时间:2025-12-19 点击: 次 来源:法讯网 作者:江源 - 小 + 大
| 以案说法 | 风吹树砸车,究竟谁担责? 基本案情: 2025年春天,郭某将自有轿车停放在某道口附近的停车位,路旁的杨树被风吹倒,将车辆砸毁。事后,郭某向白山市江源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市政园林承担赔偿责任。 郭某认为,市政园林作为市政设施的管理方,未在危险树木周边设置警示标识,亦未对危险树木设置围栏,在气象局已发布大风预警的情况下未对危树采取加固措施,存在过错,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市政园林辩称,被吹倒的树木在事发前没有明显异常,不属于危险树木,本次事件属于不可抗力,市政园林按照规定做到了定期、重点巡查维护,不存在过错。而郭某在气象局已发布大风预警的情况下,将车辆停放在树下,应当自行承担损失。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查明,市政园林作为事故发生路段的树木管理人,认可大风天气该车位不应该使用,却未在该停车位附近张贴或设置提醒标语、公告等相关信息,也未设置围栏。其理应对服务区域内的树木尽到充分、合理的管理责任,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至此,郭某的“天降之灾”得到了合理的赔偿。 法官寄语: 司法实践中,大部分林木所有权人或管理人都会以极端强风天气是天灾,属于不可抗力作为抗辩理由。而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天气恶劣致使林木倾倒可能对行人和车辆造成危险或安全隐患,属于林木的所有人或管理人可以预见且应当预见到的,应情节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避免损害结果的发生。 作为车主,也应当尽到注意义务,不能违规将车辆停放在绿化带、消防通道等禁止停车区域;如林木的所有人或管理人已经在危险处设置围挡,则不能强行进入。如果车主没有尽到相关注意义务,对车辆损坏存在过错,车主自身亦应承担部分责任。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七条 因林木折断、倾倒或者果实坠落等造成他人损害,林木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条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稿源:江源区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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