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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宇县法院:两小时“破冰”,五十万纠纷“暖化解”

时间:2026-02-03    点击: 次    来源:法讯网    作者:韩旭 - 小 + 大

两小时“破冰”,五十万纠纷“暖化解”

法讯网讯(通讯员 韩旭)近日,吉林靖宇县人民法院通过庭前调解,高效化解了一起水泥公司与建筑公司之间的买卖合同纠纷,促成双方当场达成调解协议并部分即时履行,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据悉,水泥公司此前与建筑公司签订买卖合同,依约供应水泥后,建筑公司却迟迟未支付货款。经双方对账确认,建筑公司共欠水泥公司货款50万元。多次催讨无果后,水泥公司无奈诉至靖宇县人民法院,请求判令对方支付欠款及相应违约金。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仔细查阅卷宗,认为案件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且双方有长期合作关系,具备调解基础。为减轻当事人诉累,实质性地解决矛盾,法官决定在开庭前组织双方进行调解。调解过程中,法官耐心倾听双方诉求,一方面向建筑公司释明拖欠货款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及可能对其商业信誉产生的影响;另一方面,也引导水泥公司考虑对方的实际支付能力及维系未来商业关系的可能性。

经过近两个小时的悉心调解与沟通,双方互谅互让,最终达成一致调解意见建筑公司当场履行了首笔30万元的付款义务。双方当事人均对调解结果表示满意,并对法官高效、务实的工作作风给予了高度评价。本案纠纷在承办法官的调解后得以快速、平和解决

本案的成功调解,体现了调解价值:一是“高效解纷”,通过庭前调解,避免了案件进入漫长的庭审程序,极大缩短了维权周期,让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得以快速实现。二是“减少诉累”,调解协议一经司法确认即具有强制执行力,且免除了后续可能的执行程序,为双方节约了大量时间与精力。三是“互利共赢”,方案既保障了债权人核心债权得以清偿,又通过分期履行和免除违约金的方式,给予了债务人一定的履行缓冲,维护了双方的合作基础,有助于企业持续经营。四是“实质化解”,当庭部分履行的做法,立即兑现了债权人大部分权益,增强了调解协议的即时性与可信度,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靖宇县人民法院将继续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为优化县域营商环境、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提供更加优质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法官说法

买卖合同纠纷是常见的商事纠纷类型。此类案件中,债权人主张权利天经地义,但解决纠纷的方式可以更加灵活、高效。市场主体在发生经济往来时,应注重签订规范合同、保存履约凭证。一旦发生纠纷,可积极通过协商、调解等途径寻求解决。法院调解作为重要的纠纷解决机制,具有程序简便、周期短、成本低、利于修复关系等独特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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