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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万厂房被抢占抵债后仍被判决还款, 馆陶县农民企业家刘保廷迎来曙光

时间:2025-07-25    点击: 次    来源:法讯网    作者:李海波 - 小 + 大

千万厂房被抢占抵债后仍被判决还款,馆陶县农民企业家刘保廷迎来曙光 
  独立撰稿人 李海波     
    河北馆陶县的刘保廷的人生可谓跌宕起伏:从一个拥有二厂房的民营企业家到打工为生,从千万家产到无家可归,从开奥迪车到开老年代步车……
    这一切的变故源于借了高利贷还了只有4万时被债主带人强占厂房住房。

借款36万元还了只剩几万 被强占价值千万厂房作为抵债?! 

  刘保廷原本是一个农民企业家, 本世纪初在大刘庄村村西占地8亩建了赛恩斯饲料厂,2014年1月又在本厂院内建设馆陶县福瑞轩金属丝科技有限公司。


价值200多万元的厂房设备情形,被强占后不知所踪
    公司经营期间,刘保廷向馆陶镇刘沿村人袁某飞借了36万元钱,利息五分,每月结息,没约定还款时间。到2014年底,刘保廷分三次还了10万元;2015年10月1日前又分4次还了11万元。但每次还款后,他要求袁某飞归还借条,袁总是说等彻底还清了才能把欠条给他。

    袁某飞以还欠其本息合计20万元为由,于2014年9月17日强迫刘保廷签订了《转让协议》,将自己的工厂场地和机器设备作价30万元,用于偿还欠袁某飞的债务。 此前,经山东舜天信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该厂资产评估:赛恩斯饲料厂部分固定资产价值8866700元。

2014年8月做出的《资产评估报告》:部分资产价值886万6700元
     2015年1月3日,刘保廷正在医院输液,袁某飞找到医院,拿出一份提前打印好的合同说,不管死活今天不签字就把机器当废铁卖掉。刘保廷输完液到了袁的办公室,看完合同后表示,整个厂子抵押给你这点钱不合适,不签。袁某飞就说不签就出不了这个门!僵持了几个小时,刘保廷身体经不起折腾,为了保命才不得不在合同上签了字。合同大意是:如一年内还不清袁某飞的借款,就以厂房和机器设备抵债。 

   2014年除夕下午,袁某飞带着一帮社会人员,开着大货车、吊车赶到赛恩斯饲料厂,以讨债为名,在刘保廷的大门和墙上挂着两条红色条幅,上面写着“刘保廷还我血汗钱”, 致使公路上堵塞500米远,一直闹到大年初一凌晨一点。

  刚过完年,袁某飞就逼刘保廷还钱,刘保廷把无奈之下自己仅有的3亩地卖了,还了袁某飞11万元。

  当年夏天,因家中房屋倒塌,刘保廷一家搬住进赛恩斯饲料厂生活居住。 在11间住房外,刘保廷用围栏与厂房隔开。
  2015年9月,袁某飞让刘保廷的儿子刘宪华(金属拉丝科技公司法人)用贷款给他买辆车,算是还利息,刘保廷当时没有同意。
  2015年10月15日,袁某飞在债务尚未到期的情况下,开车到刘保廷的赛恩斯饲料厂,问刘凑够钱了没,刘说没凑够,袁某飞就轰赶刘保廷和家人出去。刘刚说了一句说:“朋飞,我就欠你这点钱,你就把我撵出去啊 ?”袁某飞随后拿起茶几上的一个玻璃烟灰缸,砸到了刘的头上,还一脚踢在刘保廷裆部,致其当场晕倒。 刘保廷的家人打电话叫120救护车把刘保廷拉往医院后,袁某飞还说:“不服的话,我把你们全家都揍喽,你们愿意去哪告就去哪告!” 
  晚上7点左右,刘保之妻张巧文、之女刘新霞、刘新厂从医院看护刘保廷后回到厂里,袁某飞带着其弟弟袁跃飞和两个社会人员, 再次来到厂里,拿出催泪瓦斯强行驱赶刘的家属离开厂子,致使张巧文当场晕倒。 
   刘保廷受伤后在馆陶县人民医院住院治疗12天,支付医疗费6086.80元。老伴张巧文在中医院也检查出呼吸道感染。 

   刘家人报警后,派出所派人到场,简单问了问情况就走了。

  刘保廷住院期间,袁某飞再次将赛恩斯饲料厂大门锁住, 并用自己的轿车在里面顶住大门不让人进去,还在院子里吊了一个活动板房,让自己的手下老爹住在里面, 说这个厂子是他家的了。

   张巧文说,厂子里还有她们家的玉米1700斤左右,水泡的都发霉了;孙庄的邻居家也有几万斤玉米在厂子里放着,邻居去拉玉米的时候,袁某飞催着拉玉米的工人赶紧离开。

  某日,村民刘建杰想往厂里停车, 发现们打不开,就在厂子外面喊刘保廷儿子宪华的名字,袁跃飞从厂里出来后于刘建杰发生争执,于是,操起一根铁棍把刘建杰打伤,事后经法医鉴定,刘建杰小腿骨骨折,构成轻伤。然而,神通广大的袁某飞竟然没受到任何处罚。


福瑞轩金属丝科技有限公司部分设备(来源于邯郸市中级法院证据)
  2018年夏天,袁某飞将厂房租给大刘庄的刘某,让其在厂里收购粮食。

  至今,该厂的大门仍被袁某飞用一把大铁锁锁着,而围墙因年久失修出现多处倒塌。院里更是杂草丛生、蛇鼠乱窜。

4人喷射催泪瓦斯强占厂房致刘家人无家可归 仅一人被判刑

  2015年11月9 日,馆陶县公安局行政处罚决定,对袁某飞行政拘留8日,并处罚款200元。但该处罚并未得到实际执行,经刘保廷多次信访,2017年4月5日才实际执行。

  上千万的企业被霸占了,一家人无家可归而一直在外租房,没有生活来源。而打伤和使用催泪剂的四人仅被行拘了事,让刘家人感到绝望。

针对袁某飞涉嫌侵占公民财产犯罪一事,刘保廷多次向馆陶县公安局报案和反映,请求该局立案、依法追究袁某飞等人的刑事责任,但是馆陶县公安局却以经济纠纷为由,迟迟不予刑事立案,并作出《不予立案通知书》。经过行政复议,馆陶县公安局作出决定意见仍维持不予立案。刘保廷不服,向邯郸市公安局申请复核。

  不服该处罚,刘新芝走上了信访之路,刘新芝不堪精神打击,两次服毒自杀未遂。

  2017年8月,邯郸市公安局法制支队受理了该案。

  2017年8月17日,袁某飞被传唤到案。2017年8月,袁某飞被馆陶县公安局以涉嫌非法侵入住宅罪立案侦查,2018年10月被批捕。与此同时,刘保廷作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要求袁某飞飞赔偿各种损失共计236万余元。

  2018年12月17日,馆陶县人民法院做出(2018)冀0433刑初117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判决:1.被告人袁某飞犯非法侵入住宅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2.被告人袁某飞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刘某廷各项损失共计9920.19元;3.驳回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刘保廷的其他诉讼请求。袁某飞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


  2019年3月23日,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9)冀04刑终208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认为“袁某飞二审期间委托家人将一审判决确定的赔偿数额主动交至馆陶县人民法院。且二审期间袁某飞能认罪并有积极履行赔偿义务的悔罪表现,可酌情处罚。袁某飞因本案中殴打刘保廷致轻微伤的行为曾被馆陶县公安局行政拘留8日,应予折抵刑期,原判未予折抵不当,予以纠正”。

  为此,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将袁某飞有期徒刑改判为9个月,其余维持原判。

   刘保廷认为:袁某飞团伙通过暴力手段和强迫交易,非法夺取和占有了刘家约900万元的两个企业资产和住宅财产,使受害人失去所有经济来源。由于家园被霸占,刘保廷一家6口人四处流离失所,生活秩序遭到彻底破坏。该案件性质特别严重,袁某飞及其团伙成员涉黑涉恶,严重影响了当地的社会秩序。

  刘保廷和其女儿刘新芝多次上访,请求有关部门高度重视对袁某飞团伙犯罪事实进行彻查,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尊严。

  馆陶县有关部门曾邀请多名著名律师对本案进行论证。律师指出,袁某飞先向刘保廷发放高利贷,后采取虚增借贷金额、肆意认定违约、毁匿还款证据等方式形成虚假债权债务,然后指使其同伙采用暴力、威胁以及其他手段逼迫刘保廷还债,逼迫刘保廷与其签订所谓的《公司出让合同》,非法占有了刘保廷价值八百多万元的馆陶县赛恩斯饲料厂。其一系列行为完全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套路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条规定的精神,可以认定为“套路贷”行为。因此,除非法侵入住宅罪、强迫交易罪以外,袁某飞还可能构成寻衅滋事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  建议公安机关对该问题深入调查。

  但由于当地办案机关的抵制,此事又不了了之。
霸占受害人2厂房后  多次起诉索债胜诉   

  袁某飞获罪服刑后,仍继续控制和占有福瑞轩金属丝厂和赛恩斯饲料厂及住所,财产并未返还刘保廷。刘保廷一家继续在外租住,没有厂房也没有生活来源的刘家只有外出打工为生。

  更令刘家人气愤的是,袁某飞霸占了他们上千万的企业,不算,还在2023年9月4日向馆陶县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刘某廷返还借款20万元。刘保廷因无家可归,早已不在村里居住,法院按照袁某飞诉状上写的地址联系不上刘保廷。2024年1月7日,馆陶县人民法院做出(2023)冀0433民初1453号民事判决:判令被告刘保廷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袁某飞借款20万元。


刘保廷的上诉状

  事后,刘保廷打听到此事,到法院找法官要到了判决书,并向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上诉理由是:一、根据馆陶县人民法院(2018)冀0433刑初117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的认定,我已偿还袁某飞大部分款项,仅剩4万元未还;即使真的还欠其20万元,袁某飞已通过强迫方式逼我用工厂场地和机器设备抵债偿还了该款;二、借款发生在2012年前,自2015年10月15日以后,尤其是经馆陶县人民法院作出(2018)冀0433刑初117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以后,袁某飞再也没有主张过该债权,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之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袁某飞起诉前已超过三年未主张权利,其起诉已超过诉讼时效。


  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认为:“刘保廷提交的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公司出让合同》、《转让协议》并不足以证明刘某廷的证明目的,而评估报告与本案并无关联性,故本院仅对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公司出让合同》、《转让协议》的真实性予以确认。”
 
  因此,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2024)冀04民终39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驳回了刘保廷的上诉。
  冀04民终393号《民事判决书》被媒体曝光为现代版《盲人摸象》,2024年4月,多家网站以《河北邯郸:一份现代版《盲人摸象》民事判决》为题进行曝光,认为该判决书罔顾民间借贷纠纷中,被告已经将自己厂房设备抵账给原告(双方签订有《转让合同》)的基本事实、径直凭一纸借条,判决被告重复偿还显然构成了枉法裁判。
  更令刘新芝气愤的是,袁某飞还四处打听,得知有人曾把钱借给刘保廷后,通过向出借人支付少许费用、让出借人把债权转让给他的方式,多次向法院起诉刘保廷还款。

  于是,刘保廷向邯郸市人民检察院提起了抗诉申请,申请书认为,原审判决认定其向袁某飞借款20万元,经多次催要至今未还与客观事实不符。为此申请检察机关予以监督。

  近日,刘新芝告诉撰稿人:邯郸市人民检察院收到他们的抗诉申请书后,有关领导特别重视,已安排7月29日对该案举行听证,不排除对案件进行抗诉。

  该案具体如何,撰稿人将进一步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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