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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牛人石健平空手套得几十亿元!钱都去哪了?

时间:2024-07-26    点击: 次    来源:法讯网    作者:李海波 - 小 + 大

山西牛人石健平空手套得几十亿元!钱都去哪了?

    特约记者 李海波

石健平是谁?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17)粤0305执恢376号中,有准确信息:

    被执行人:石健平,男,汉族,1970年8月2日出生,身份证号(略),住址:山西省吕梁市离石区……

    在“中国裁判信息网”涉及石健平的诉讼裁判有52条之多。绝大部分是起诉要求石健平还钱的,仅是生效的判决,不完全统计石健平的负债高达约14.7亿元,不包括石健平应当承担的利息、罚息及诉讼相关费用等。

    石健平还是山西通江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北京馥铭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北京中科巴普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和合永隆(北京)投资有限公司、山西通江能源集团有限公司进出口分公司等多家公司的董事长、总经理、负责人,这些公司也是他实施谋骗敛财的工具和平台,目前全部处于非正常状态。

石健平谋取不义之财的手段

    石健平以其本人,或者其妻子田芳、子女石錱、石曌的名义(姓名均摘录自“中国裁判文书网”的公开信息),以及其实际控制的多家公司,采用各种手段和借口,向个人、信托金融机构、其他公司等以借款、项目投资、收取工程项目保证金等方式,获取对方的资金后,将资金据为己有,拒不履行或人间蒸发,甚至伪造对方印章、合同等,获取不义之财。

    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的结果,仅石健平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限制高消费就达到了15条之多。


    我们从“中国裁判文书网”摘录部分案例及具体的原文内容如下:

    1、以“有好项目可以投资”为名向南通70岁老太太借款300万,从未归还

【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7)苏0602民初1161号】:赵淑琴(时年70岁)于2012年2月27日通过银行向石健平汇付借款3000000元。石健平收款后,于2012年3月1日向赵淑琴出具了借条。借条载明:“今借到赵淑琴现金叁佰万元(3000000正)整。年回报20%,每年结息。有好的项目,经双方协商同意可转投资。”此后,石健平既未还款,也未付息。2015年2月27日,石健平向赵淑琴出具了还款承诺书。承诺书载明:“我于2012年3月1日借款叁佰万元(3000000正),截止2015年3月1日为止,连本带息已共计伍佰壹拾捌万肆仟元正(5184000正)(其中300+180+38.4=518.4万元),于2015年3月底前返还结清。”

截止2019-04-18法院执行终本,这笔借款本息及判决的罚金已经达到695.72万元,石健平一分未还。


    2、以工程项目为名,收取保证金,即没有工程,也不退款

    【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0)京0117民初4572号】:2012年6月29日,北京金通远建筑工程公司与石健平实控的北京馥铭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框架协议》,石健平承诺将其投资开发的“新型农村社区”项目中建设规模约5万平方米的工程发包给金通远。金通远向馥铭炫房地产支付工程履约保证金300万元。之后,即没工程也不退保证金。

    【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0)京0117民初6248号】:2013年2月4日,张国动与北京馥铭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防水工程承包合同》。石健平实控的公司收取张国动100万保证金。但西鹿角项目“并未进行实质性启动,未办理项目核准、土地、规划等相关审批手续,也未进行规划方案、施工设计、基础设施及建设施工等项目招投标工作”。

    【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1)京0117民初4257号】:2013年2月26日,因《北京市平谷区西鹿角村开发建设项目合作协议书》,西鹿角村委会将2000万元支票背书给馥铭炫公司,馥铭炫公司向西鹿角村委会出具书面承诺书:日盛达建筑公司诉西鹿角村委会欠款2000万元及应支付的利息,全部由馥铭炫公司负责承担。

    请注意的一点,在西鹿角村开发项目尚没有确定时,就收取了两笔工程保证金,最终这项工程也没有实施,但石健平已经有2400万元到手。

    3、向多个个人、典当行等借款不还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16)京0108执异57号】:2012年4月22日,陈建忠借款给石健平2319.6万元,到期未还。

    石健平向赵凯借款不还,太原市杏花岭区人民法院于2013年2月17日作出【(2012)杏民初字第1061号民事判决书】。执行裁定冻结、划拨、提取、扣留被执行人石建平、田芳、山西通江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共计501.29万元,但没有可执行的财产。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不予执行裁定书(2014)东执异字第1996号】:2013年4月18日借款人石健平、田芳与出借人泰信公司签署《借款合同》等,借款29069767.42元。没有归还,被起诉执行拍卖其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内大街房产。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8)京0112民初6749号】:2013年4月18日,赵鹏向石健平、田芳出借人民币640万元,石健平、田芳出具借款收据。到期后,拒不偿还,赵鹏本息债权共计700.1万元,得不到偿还。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4)一中民(商)终字第7075号】:田芳、石健平于2013年5月10日向李明借款3800万元,……李明通过案外人焦连宗分别向田芳、石健平指定的中科公司、郝帅及冯耀账户放款2675万元、38万元及87万元……借款期限届满后,田芳、石健平未向李明偿还任何款项。

4、石健平担保被诉还款

    2011年8月29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朝阳法院)作出(2011)朝民初字第24799号《民事调解书》】……判令:“一、石健平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华成峰公司支付欠款160万元及逾期付款利息(其中50万元自2013年4月1日起,110万元自2013年6月1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上浮40%的标准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的付款之日止)……,公开信息显示,仍有196.24万元没有支付。

5、以帮助融资为名登记股权,借机假造公章私自对外借款,导致公司背债

    【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9)晋民终14号】:2010年4月12日,石健平以帮助融资为名,与其妻子田芳获得太原市庄泰科技有限公司的股权登记。在《股权转让合同书》中约定:石健平可以上述房产向贷款银行等第三方融资。但在石健平付清股权转让款及逾期利息之前,上述融资涉及所有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各项手续提交、文件签署、贷款条件确认、抵押条件确认等,均需提前取得甲方同意,并确保甲方指派人员全程参与……除本条第2款约定的公司房产融资事项以外,乙方不得利用公司股东及法定代表人名义,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对外实施任何法律行为,亦不得以任何方式处置公司资产、股权等。

    据石健平交代:2011年6月,石健平私刻庄泰公司印章对外借款14000万元,其中:向柳江武借款3000万元,向刘方亮借款1亿元、向侯鸿森借款1000万元,并将借款私自支付到第三方,完全瞒过太原市庄泰科技有限公司,导致柳江武起诉太原市庄泰科技有限公司,法院将庄泰公司资产查封并按照案涉本息已达到1.2亿元执行拍卖。这是在刘方亮、侯鸿森还没有进行诉讼的情况下。

6、石健平实控公司11.154亿元信托贷款到手后,违约不付居间服务费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4)朝民(商)初字第30780号】:泰远嘉业(北京)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受石健平实控公司北京星城置业有限公司委托,向中融信托贷款。2012年11月至12月,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将融资款支付给星城公司,共计11.154亿元。但星城公司仅支付泰远嘉业(北京)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居间服务费900万元,欠居间服务费拒不支付,被泰远嘉业起诉至法院,2015年10月30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判星城置业支付居间服务费3561.6万元和赔偿金等。

7、受朋友委托办理房产证,将房产证办到石健平自己名下

    【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行政裁定书(2017)晋行申12号】:2001年11月23日,李斌权依据《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199)》向离石区国土资源局(原离石市国土资源局)缴纳土地出让金29080元,当日,向离石市土地交易所缴纳5700元的土地交易费,取得了离石区龙凤大街原属城市信用社的土地使用权。之后,自建7层楼房取得了楼房的所有权。2003年后,李斌权长期居住于北京等地,遂委托石健平办理《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所有权证》,出于对石健平的信任一直未过问此事。2016年6月才获知房产登记权利人为石健平。此案仍在审判阶段。

8、与他人合谋,冒充国家领导人家人,骗取私营业主1亿元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2019)京03刑初101号】:2011年6月,被告人张申云冒充某国家领导人女儿,谎称能够帮助自诉人(石健平)促成与吕梁市政府书记见面,并由书记同意由自诉人指定的企业收购中吕公司,并且双方签订了合作协议。在合作协议签订后,自诉人前后向被告人支付费用6780万元。据知情人介绍,石健平与张申云合谋,以能够提供帮助收购中吕公司中介服务为由,骗取某私营业主1亿元,石健平收款4000万元,张申云收款6000万元,该中介服务没有实际完成。此后,石健平和张申云和解,张申云将6000万元全部转给了石健平,石健平实际最终到手1亿元,中介服务没有履行,也没有退款。被骗的私营业主曾指着石健平说:我不收拾你,老天会收拾你的!

    如果读者已经被上述事实所惊叹,但这只是石健平涉嫌的众多巧取豪夺中的冰山一角。

    2016年09月14日,《经济观察报》以“中融信托11亿信托贷款生变 抵押物星城国际遭拍卖”为题,深度报道了中融信托与北京星城国际之间的贷款事件。

    新浪仓石研究中心2012年11月9日发布的“中融-北京星城置业经营性物业抵押贷款信托点评”(以下简称“点评”)中,“还款来源为租金收入和股东其他收入,租金合同已签至2022年,租金预期能100%覆盖融资额。……还款来源:1)租金收入。根据纯本百货与星城置业签订的《商场租赁合同》和《商场租赁合同补充协议》,星城置业同意纯本百货调整商场经营业态,并同意纯本百货与第三方联合成立新公司经营商场,租赁期限终止日为2022年10月7日。双方约定,商场租金按商场实际建筑面积42783.79平米计算,10年租金总收入为23.17亿。足以覆盖本金及利息。……其它保障措施1)实际控制人连带责任保证。星城置业实际控制人石健平、李世亮先生为本次信托融资提供个人无限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信托贷款发起阶段专业媒介的公开信息,其发布内容一定会有依据,具有专业性和可信度。

但专业分析也没有发现表层租赁关系之下的问题,星城置业与纯本百货,原本是业主与租户的关系,但是在“裁判文书网”的公开信息中,笔者发现一些难以理解的利益关联,如业主石健平给租户纯本百货提供担保,被诉需要偿还债务;业主的对外借款,汇给租户法人代表账户;租户为业主担保承担巨额债务等等,在中融信托贷款业务中,是否存在石健平及其实控公司,一方做贷款方,另一方又作为《商场租赁合同》中经营方提供还款来源担保方,“一人分饰两角”的问题?事实证明,纯本百货最终并没有开业,交纳租金更是无从谈起。在获得11.15亿信托贷款的过程中,石健平是否虚构了纯本百货的租赁事实?

    再来看,石健平等拿到贷款之后是怎么使用的呢?继续看《经济观察网》的报道:

    中融信托提供给星城置业的11.15亿元信托贷款中,2.2亿元被明确用来偿还银行贷款,另有4600万元(注,实际支付900万)支付给中介人魏俊玲服务费,有一小部分(知情人介绍约有2000万元)可能投入到星城国际商业项目改造中,而其余资金去向不明。

    一位接近中融信托的人士告诉记者,这笔资金足以应付星城国际改变业态成本和日常运营费用,之所以走到商场烂尾、抵押物被拍卖的地步,可能是因为大股东挪用了这笔资金另作他用,并没有真正运用到项目中。

    但这一说法并未获得中融信托官方和星城置业方面的证实,经济观察报记者也未获得剩余资金流向的直接证据。剩余信托贷款流向成谜,很有可能被石健平等人挪作他用。

    根据以上报道计算,剩余的贷款金额是11.154-0.09-2.2-0.2=8.664亿元,去哪里了?而且,据知情人介绍,石健平当初收购星城置业的5亿元资金,也是向山西某私营业主借来的,而该借款石健平至今没有归还。

    同时,在上述报道中,还述及“经济观察报记者获得信息显示,石健平从乌兰察布市新鸿业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借贷的5000万元于2013年前后违约,同一时期,石健平欠呼和浩特市汉广商贸有限公司1.08亿元也出现违约情况。”

石健平更多的借款如无底洞深不可测

    除了上述中国裁判文书网等公示的石健平负债之外,据知情者介绍,石健平还涉及到更多项的民间借贷,债权人迫于借款手续不完善、无力诉讼等原因,暂未提起诉讼或没有刑事报案。已知部分的粗略统计,石健平这部分的负债仅本金就高达约14.8亿元:

    1. 2010年3月前后,收购上文所述北京星城国际项目的资金,石健平骗取山西柳林某私营企业主 5亿元,完成收购后石健平将项目据为己有。

    2. 诈骗山西柳林某私营企业主1亿元。

    3. 2012年前后,借天津戚某5000万元。

    4. 借山西吕梁刘方亮 1亿元。

    5. 山西吕梁刘某某等人,将向村民的非法集资款2亿元借给石健平。

    6. 向山西柳林刘某借款5000万元,刘某多次前往北京找石健平,拒不归还,也不见面,刘某没钱吃饭,困饿三天,突发心脏病在北京去世。

    7. 2018年,石健平形成对晋中市榆次区使张村前村长王某某的借款1.85亿元,目前本息约4.5亿元,其中一部分是王某某将村民的拆迁补偿款集资给了石健平,石健平拿走这些钱成为受益者,参与集资的村民获得的政府拆迁补偿被一扫而空。

8. 借榆次区使张村侯某某3000万。

    有人因为把集资款借给石健平而成为阶下囚,有人在向石健平追讨欠款的路上命丧黄泉,有大量的村民因为石健平不归还欠款而穷困潦倒,有很多债权人被石健平诈骗而无能力追索,然而巨骗石健平从来不归还任何人的欠款,拿到借款便玩失联,他的口号是:借钱比赚钱容易。他的老婆、孩子在国外享受着富豪的奢靡生活,而石健平游走在民事和刑事的边缘邪恶的狞笑。

    站在某个出借人的角度,石健平是在“借”,但通过对石健平负债诉讼全景式扫描,不得不产生是“借”还是“骗”的质疑。

    法律界专业人士认为:通过行为人对借款的态度,综合考虑主观意图、获取借款的方式,综合认定他是否存在非法占有为目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如果采取了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来骗取他人财物,就会构成诈骗罪;借款人借钱的用途,如果说用于基本的生活,或者是借了钱之后又有还过,也很难构成诈骗,但如果借了钱之后进行奢侈性的消费,远远超出其维持基本生活的消费,就涉嫌诈骗。

    那么,石健平及田芳,以及他们实控公司,借到款之后,用在哪里了呢?据接近石健平的人士透露,石健平和妻子田芳,把采用各种手段攫取到的资金都已汇往境外,目前,田芳及其子女已逃往境外。

多行不义必自毙

    综上所述,石健平被判决和没有被起诉的负债总额超过30亿元,金额如此之大,足见其给社会造成的影响之巨大,对社会正常经营秩序的破坏性不可小觑。

    近期,网上有视频反映,2018年,石健平向晋中市榆次区使张村村民们借款1.8亿元之后,六年人间蒸发,没有还一分钱。2024年7月14日,使张村村民们去五台山拜佛时,竟然堵到了曾经骗走他们巨额拆迁补偿款1.8亿元的山西巨骗石健平,村民感叹真是佛祖保佑啊!现场要求石健平还钱,眼看走不脱了,石健平现场答应会还钱,僵持中村民们报警,因当天五台山道路严重堵塞,110无法及时赶到。双方一直僵持到晚上11点多,最终石健平借机逃跑了。逃跑后,石健平就再也不接电话不回微信,再次玩起了人间蒸发。石健平被村民们拍了下了视频、照片、车号。村民们还呼吁社会各界热心人士,提供山西巨骗石健平的行踪线索,帮助找到石健平,更希望公安机关能够立案,帮助追回被石健平诈骗的集资款!

    笔者也不得不感叹,世间竟有如此的巧遇!

    可谓不义之财不可取,不义之人不可交,不义之事不可做。常言道:善恶终有报,天道好轮回,不信抬头看,苍天饶过谁。

    金融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增强维护国家安全的能力”。

    石健平通过巧取豪夺甚至涉嫌诈骗等违法手段将掠夺到的大量国有资产、个人和企业财富转移到境外,是对国家、对社会、对受害人的严重犯罪行为,极大地破坏了社会正常的经济秩序,是对国家金融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重大破坏。

本文中涉及到的诸多受害人,正在团结一致,拿起法律的武器,共同揭露山西巨骗石健平的重大犯罪行为。石健平曾经狂妄地吹嘘:“我拿走的东西就是我的,我不会承担法律责任,咱有人给撑腰”。现在到了让石健平为其违法犯罪行为付出代价的时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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