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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一法院首推信用修复机制 激励失信被执行人主动履行

时间:2020-04-27    点击: 次    来源:不详    作者:佚名 - 小 + 大

图为柳北法院法官调解申请人和被执行人。 韦林汕 摄    图为柳北法院法官调解申请人和被执行人。 韦林汕 摄

  中新网柳州4月2日电 (林馨 韦林汕)广西柳州市柳北区人民法院2日介绍,该法院率先在广西推出构建正向激励和信用修复激励机制,助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此前,柳州市柳北区人民法院通过《关于推行自动履行正向激励机制助力执行源头治理的实施方案》和《关于推行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修复激励机制破解执行难问题的实施方案》。自动履行正向激励机制将问题解决在“执行前”,要求当事人自觉履行在先;而信用修复机制则重在将问题化解在“执行中”,允许当事人纠正失信行为,从而促进执行案件的根本解决。

  柳北法院执行局法官邬霓云介绍,“一旦失信和限高,坐高铁、飞机、贷款、不动产交易等会受到限制,现在的措施使得被执行人有了修复的机会。”在信用修复机制方案中,柳北法院采取《失信被执行人申请信用修复激励评分表》评分方式,根据失信被执行人主动履行的表现设置相应加分分值。收到被执行人信用修复的申请后,合议庭经审查认为符合信用修复条件,且综合评分在100分以上者,法院将制作决定书,即时解除相关信用惩戒措施,并将相关信息推送至信用平台。

  曾因失信被执行的吴先生2日接受记者采访时候表示,“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后生活处处受限,做生意受到很大影响。法院出台修复机制后,其与申请人共同协商,得以解除失信黑名单。”吴先生表示,该举措十分人性化。

  邬霓云介绍,“修复机制的出台,不仅让被执行人有修复的机会,法院的执行也更加公开,标准明确通俗易懂,更加具有操作性,同时也体现法院的文明执行、善意执行。”

  据悉,柳北法院信用修复机制出台一个月以来,有18个案件被执行人通过达成协议,签订承诺书等积极履行行为,申请人同意,法院依法屏蔽失信和撤销限高。有23个案件被执行人通过达成协议,承诺书等积极履行行为,法院决定暂不纳入失信或限高。(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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