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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华山遇害案开庭:嫌犯承认抢劫强奸,否认故意杀人

时间:2019-12-22    点击: 次    来源:不详    作者:佚名 - 小 + 大

  今年7月,深圳27岁女子彭雯(化名)独游华山遇害。嫌疑人杨某某事后投案自首,因涉嫌抢劫罪、故意杀人罪、强奸罪、盗窃罪被检方公诉。

  昨日(12月13日),记者从本案受害方代理律师处获悉,本案12月13日在陕西渭南华阴市人民法院开庭,检方以上述四项罪名起诉嫌犯,但被告人只承认抢劫罪和强奸罪,并表示受害人的死亡是抢劫致人死亡,受害人的财物损失均是抢劫的后果。此外,被告人申请做精神鉴定被法院驳回。目前,本案庭审已经结束,但法官未当庭宣判。

  据陕西渭南华阴市公安局7月24日通报,7月19日9时许,公安局接到甘肃省天水市公安局秦州分局通报,其辖区28岁男子杨某某投案自称,前几天在仙峪景区内偶遇一单身女子,杨某某抢走该女子手机邓财物将其杀害。接报后,公安局立即会同华旅集团在仙峪景区展开搜寻,当天11时找到被害女子尸体,经勘验与杨某某交代相吻合,犯罪嫌疑人杨某某被从天水押回华阴。

  据受害人彭雯的弟弟称,7月16日下午5时,其姐姐彭雯买套票从华山仙峪景区大门检票处进入景区,15分钟后,拍摄了一段9秒时长的视频传到家人微信群报平安。而嫌犯杨某某从仙峪景区大门不远处逃票进入景区。在仙峪景区雀桥附近,嫌犯遇到彭雯,抢走50元现金,从彭雯手机微信中转走900元,将彭雯强奸后,用鞋带勒死彭雯,在雀桥栈道不远处的石坑抛尸。

  当时,彭雯的朋友圈曾在7月16日晚上发出一串数字“26824444”引人关注。彭雯的弟弟称,嫌疑人可能在抢走姐姐的手机后还用姐姐的手机发微信朋友圈,发了这一串数字,还假意报平安,发朋友圈称“ 手机掉沟里了,幸好有几个好心人帮忙,明天修好回复”。

  12月13日,记者从本案受害人代理律师陈世柏处获悉,检方以嫌疑人杨某某涉嫌抢劫罪、故意杀人罪、强奸罪、盗窃罪提起公诉,案子12月13日在陕西渭南华阴市人民法院开庭。据陈世柏介绍,受害人家属没有出庭,被告人家属也无人到场。庭审中,被告人对于被控告的罪名,只承认抢劫罪和强奸罪,并表示受害人的死亡是抢劫致人死亡,受害人的财物损失均是抢劫的后果,不承认故意杀人和盗窃。此外,被告人还申请做精神鉴定,但被法院驳回。目前,本案庭审已经结束,但法官并未当庭宣判。

  据陈世柏称,被告人杨某某对于自己的所作所为并未明确表态向受害人或受害人家属道歉。

  记者注意到,12月12日晚,彭雯的弟弟发消息称,受害人家属认为,此案不论从作案动机、犯罪残忍程度还是危害后果和社会影响看,都比同类杀人案严重,“我们认为凶手应该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受害人的弟弟表示,家属的最大意愿就是希望凶手能付出最惨痛的代价,希望法院还受害人一个公道。

  此外,彭雯的家属认为,华山景区疏于管理,对旅客生命安全应该负责,对于受害人的死亡负有责任。此前,家属依据受害人的文化程度及抚养父母的生活成本初步判断,提出300万元的索赔,但华山景区未就赔偿金额与家属进一步沟通。

  陈世柏称,此次庭审,华山景区并没有工作人员到场,关于对景区的追责,等本案判决结果出来,家属或考虑向景区起诉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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