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5-08-26 点击: 次 来源:法讯网 作者:杨利汕 - 小 + 大
实名举报永年区法院执行法官错误执行后 执行副局长、局长均升职 邯郸市永年区杨利汕向本网反映他在2023年举报邯郸市永年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法官在执行过程中存在一系列不合规的行为,事情至今没有得到解决,而处理该事的执行局副局长和局长都升职了。 杨利汕说他在2023年10月开始,向邯郸市永年区人民法院领导递交书面情况反映,举报上述问题。时任永年法院执行局局长的冀志科和副局长梁建星称一直在协调处理,但是一直没有给出具体处理意见。 2025年5、6月份,杨利汕又去中央巡视组反映过两次,已经升任法院副院长冀志科和同时升任执行局局长梁建星没有向其通报处理结果。只有一个自称是法院xx科工作人员的男性法官给他打电话(03106687130),说院领导约见,当面协商处理。但杨利汕一直没有见到二位局长,至今他们也没有实质性的处理。更令杨利汕想不通的是,冀志科升为法院主管执行局的副院长、梁建星为执行局局长。二人都是在他反映执行局时提升的。而二人升职了就都不管他的投诉了,至今他的投诉都没有得到任何处理,现在还给他上了临控,他现在出行都不方便了。 现本网原文发出杨利汕在2023年10月写给法院的情况反映,不代表本网任何观点,敬请当地相关部门查实处理。 对永年法院执行法官错误执行行为的情况反映 尊敬的法院领导: 我叫杨利汕,男,现年46岁,邯郸市永年区人。我因与齐晓岗一起普通的建筑劳务分包合同纠纷(永年法院认定为承揽合同纠纷),一二审判决后,因在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上存在较大争议,我向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再审申请。然而永年法院执行法官在执行过程中的一系列行为让人难以置信。我现向领导反映如下: 一、不出示任何身份证件和文书,动用两辆警车,在没有到通知时间,对我强行羁押 永年法院以邮寄方式向我送达了相关执行文书,通知我2023年6月5日(周一)到法院接受询问。5日早七点,齐晓岗就带人到我住处对我进行跟踪。当时我没有多想,就一直在给齐晓岗协商执行问题。八点半左右,齐晓岗的一二审代理律师石现科和永年法院执行局法官马泊(文书上显示执行法官是杜竟雄)带领五六个人,两辆警车,没有出示身份证件,直接将我塞进警车囚笼中,带到法院,对进行长达五个小时拘禁。期间并没有对我进行询问,也没有向我出示任何强制执行的文书,更没有对我进行拘留的证明。 ![]() 二、用限制我人身自由逼迫我同意执行和解,并撤回再审申请,法官不是在调解,是在充当齐晓岗的“代理人” 马泊和其他我说不出名字的永年法院执行局法官和律师一起对我进行威胁和恐吓。早晨,我因为申请人的跟踪没有早餐就被带进法院,随后我限制人身自由四个多小时。中午时分,我没有吃饭和休息,就因不同意法官的“调解”意见,即强行把我带到一个羁押室门口,让我选择是进去还是同意“和解”。这时,我意识到,没有他们不敢做或者做不出来的,再冤枉也得要在外面说,他们已经不容我进行任何分辨。我在答应法官提出的所谓和解意见后,法官制作了和解协议,并迫使我在已经为我打印好的撤回再审申请书上签名、摁手印。随后,我的撤回再审申请连同和解协议一并被邮寄到省高院(没有注明邮寄人是谁,只留下一个法院的固定电话)。 随后,我的一二审代理人收到永年法院不明内容邮件,考虑已经没有代理权限,遂拒签。执行局答应我,等退回后当面拆封,但是,至今没有看到里面究竟是什么。 三、当事人、律师和法官是串通,不是工作失误 和马泊同行的一共六人,其中还有申请执行人齐晓岗一二审代理律师石现科,但没有一个执行法官向我出示证件。在法院办公室或者说是临时羁押我的屋子内,石现科和法官同样对我进行威胁,迫使我同意“执行和解”。至此,我才联想到,这个案件其中的蹊跷,一是为什么永年法院没有管辖权,非要审理这个案子;二是律师怎能和法官一起到我家强制带人;三是马泊在一审就是本案的法官助理,在向我送达应诉时,还没有让我看送达材料,即要求我调查笔录。执行时仍然是马泊;四是执行文书载明的执行法官杜竟雄至今也没有向我表明身份,等等等等,太多疑问,不得不让我联想起另外我亲身经历的两个同样是永年法院的执行案件,执行方式和“执行力度”与对我采取的“措施”大相径庭。我(杨利汕)申请执行韩社周一案,2020年1月,我申请执行,但至今没有任何执行分文,也没有向我通报执行情况;另一件是刘月英申请执行李丽霞一案,也经历了多年时间。被执行人李丽霞有房产、车辆被查封,法院没有拍卖李丽霞的房产,通知李丽霞交付被查封车辆,李丽霞没有理睬。永年法院也没有采取任何强制执行措施,甚至在刘月英申请移送公安机关追究李丽霞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罪的刑事责任时,执行法官依然没有做出任何回应。 这样简单的对比,就不难看出执行法官杜竟雄、马泊等人,如果没有利益的趋势,没有律师和法官的勾结,就不会有冒着违法违纪,甚至犯罪的风险滥用职权,对我进行非法拘禁。而且,执行“阵容”强大,与我经历上述两起执行案件形成巨大反差。 我以上所说只有遗漏,没有任何夸大,而且我当时的实际感受,更无法用语言形容。所有参与这次执行的人员,包括法官、法官助理和律师,没有一个人认识到自己错了。我如实张院领导反映,是不想让他们吧这些不正常的事,当成正常的事办。这样害人害己!所以我给他们下结论,请领导明察。 反映人:杨利汕 2023年10月18日 没有得到任何回应,杨利汕在今年6月再次向中央巡视组进行反映 |
下一篇:没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