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5-07-28 点击: 次 来源:法讯网 作者:李辉 - 小 + 大
七旬老人命丧公交轮下,家属要求重新认定责任 文 李辉 北京,2023年11月21日—— 一场发生在海淀区G6辅路清河桥东侧的交通事故,导致年近七旬的行人于先生当场被超速的345路公交车撞倒。公交车非但没制动反而加速碾压8米远致其死亡。海淀事故处理中队出具责任认定书认定为同等责任,其家属石女士已经正式向北京市公安局提交执法监督申请,要求重新认定责任,要求撤销海淀交通支队出具的第110803120230000170号事故认定书,并重新认定事故责任,矛头直指公交车驾驶员金伟及所属公交集团。 死者于先生家属泣诉了事故经过。 事故回溯:夜幕下的悲剧。 2023年11月21日晚20时53分,于先生行走在海淀区G6辅路清河桥东侧公交站台旁。此时,驾驶员金伟驾驶大型铰接客车在公交专用道内由南向北行驶。客车右前部与于先生发生碰撞,后者经抢救无效三小时后死亡。 事故核心:四大争议直指驾驶员刑事责任。 石女士在申请书中,详细列举了对事故认定的异议,认为海淀交通支队认定双方“同等责任”存在重大错误,主要理由包括: ![]() 1、车辆带病上路,制动严重不合格:事故车辆技术检验报告(第130号)明确显示,金伟驾驶的大型铰接客车制动系统不符合技术标准,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一条规定,车辆本身不具备安全上路条件。 ![]() 2、夜间未降速,安全驾驶失职:事故发生于夜间且无路灯照明路段。鉴定显示金伟车速介于27-33km/h之间。石女士指出,金伟未按《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二条规定降低行驶速度,尤其在接近现场南侧人行横道时未减速,存在重大过失。进出站严重超速:石女士援引其向北京市公交集团咨询的结果称,公司规定公交车进出站速度不得超过15公里/小时。而检测报告显示金伟事发时车速达31公里/小时,严重超速。 3、未避让行人,笔录前后矛盾:石女士强调,金伟在第一份笔录中承认事发前约十米处已看到行人,但未鸣笛、未采取有效避让措施,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关于人行横道减速及避让行人的规定。而其第二份笔录却称未看到行人,存在矛盾。车内安全员笔录也证实其在事发前20米处已发现行人。 4、撞击后处置失当,疑致伤情加重: 申请书指控金伟在碰撞发生后“未采取有效制动措施”,导致于先生被拖行碾压,造成致命伤(腹部闭合性损伤、多处骨折)。石女士质疑其作为持有A照且接受定期培训的职业公交司机,未尽到高于普通驾驶员的注意义务。 ![]() 家属控诉:肇事方延误抢救时机并事后滋事。 申请书还提及两点引发强烈情绪的情节: 抢救时机质疑:石女士指出,案卷显示金伟在事故发生后首先拨打的是122报警电话,其后才拨打120急救电话,质疑此举延误了宝贵的抢救时间。 医院冲突事件:石女士在申请书中控诉,在于先生被宣告死亡的2023年11月22日凌晨3时许,在北京市红十字会急救中心重症医学科家属等候区,约十余名自称公交集团员工的男子(其中提及路建勋),在醉酒状态下对悲痛中的家属进行围堵、推搡和言语挑衅,恐吓家属,涉黑涉恶,其被迫反锁房门并报警。石女士形容对方行为如同“黑社会”,破坏了社会秩序。 家属质疑:执法存在多处问题。 石女士在申请中提出多项质疑:其一,金伟在第一份笔录中称,在10米远处已看到于先生,却未积极采取刹车措施,放任车辆撞上行人后,还加速碾压约9米,最终导致于先生肋骨骨折刺穿大动脉死亡,涉事司机存在明显过错;其二,涉事车辆经检验制动不合格且超速,属严重违规;其三,于先生当时所穿衣服带有反光条,在公交车站区域,司机本应极易发现行人,若车辆按规定速度行驶,事故本可避免或减轻后果。 目前,石女士已正式请求上级公安机关对该案执法行为进行监督,依法纠正违法行为及不公正处理决定,以维护受害者家属的合法权益。事件后续进展备受关注。 执法监督请求:推翻同等责任认定,追究金伟刑事责任 基于上述理由,石女士坚称金伟的多个违法行为(驾驶不合格车辆、未安全驾驶、未降速、未避让行人、超速进出站、撞击后处置不当)是导致事故发生的直接和主要原因。认为海淀交通支队的事故认定书遗漏关键违法事实,适用法律错误,导致责任划分不公(认定金伟与于龙孝负同等责任),违反了相关法规。请求上级机关撤销原认定书,重新认定金伟承担事故全部或主要责任,并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公交集团陷入舆论漩涡。 此案因涉及公共交通安全、公交车检测制动不合格、职业驾驶员责任、弱势行人保护以及家属所述的事后冲突,已引发社会高度关注。公交集团尚未就家属的具体指控及复核申请作出公开回应。北京市公安局将如何裁决此次执法监督申请,成为后续焦点。 权威司法人士认为,死者家属反映的问题已拖一年8个月,值得有关方面高度重视,予以认真核查法办。在依法治国的当下,朗朗乾坤,没有法外之地。特别是万众关注的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强调,“民生无小事”。此案发生在首善之区,一旦死者家属反映的问题基本属实,更是法所不容,一定要给公众一个满意的交待。正义可能迟到,但绝不会缺席。 此案已引发广泛社会影响,何去何从?北京市公安局执法监督结论如何?公众拭目以待,媒体将跟踪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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