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6-19 点击: 次 来源:法讯网 作者:杨志军 向勇 - 小 + 大
熊孩子偷拿家中首饰换购手机,黔江城东驻所调解室成功调解 法讯网讯(通讯员 杨志军 向勇 )黔江区某乡廖女士的儿子今年14岁,今年刚好初中毕业,十分想得到一台新手机。6月14日,廖女士无意中发现,儿子手中有一台新手机,而自己的两件黄金首饰不见了。再三追问下,儿子终于承认手机是用妈妈的黄金项链和吊坠到黔江城区某手机店换的。 得知此情况后,廖女士十分生气。6月15日一大早,廖女士便带上儿子一起找到黔江城区那家手机店,要求退还手机并要回自己的项链和吊坠。但因手机店声称项链和吊坠已熔化,无法退还原物,双方发生争执后报警。 在驻所调解室,工作人员了解到,6月14日,廖女士的儿子嫌自己已经拥有的一台手机比较陈旧,便偷偷将家里妈妈的黄金项链和吊坠拿到黔江城区某手机店换购了一部全新手机。手机店称交易的时候看着廖女士的儿子个子高大,并不知道是未成年人,只做了简单登记后便用首饰换购了手机。此次换购属自愿消费,销售人员不存在强迫买卖的行为,由于首饰已经熔掉,确实退不回来了。廖女士表示,儿子在换购手机时没有家长陪同,销售人员也未询问其年龄,孩子是未成年人,根本没有能力进行这么大金额的买卖,此次换购行为实际属于无效行为。 了解情况后,调解工作人员认为,对于没有家长陪同的未成年人进行与其年龄、认知不相适应的消费时,商家要及时进行劝阻。在交易过程中,如果无法辨别其是否未成年,要注意鉴别、认真询问核对,避免引起不必要的纠纷。如果商家明知是未成年人,仍然向其出售高价商品,那么商家就需要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同时,家长也要对自己的孩子负起监护责任,在日常生活中引导孩子树立正确的消费观、金钱观,同时注意资产管理及防护,以防止孩子的不理性消费。 经沟通调解,最终商家同意收回手机并到金店去买相同重量的黄金首饰退回廖女士。至此,该消费纠纷得到成功调解。调解室工作人员还约定待孩子有时间的时候,由家长陪同到调解室让民警为孩子上一堂“法制课”,引导孩子找到犯错根源,帮助其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及时制止孩子的不良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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