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版 | 登陆 | 注册 | 留言 | 设首页 | 加收藏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法律问答 > 文章 当前位置: 法律问答 > 文章

最高法和国家文物局就依法保护文物和文化遗产典型案例答记者问

时间:2023-02-09    点击: 次    来源:民主与法制网    作者:王蓉 - 小 + 大

来源:民主与法制网  作者:□本社记者王蓉 

  2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依法保护文物和文化遗产典型案例。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杨临萍,国家文物局副局长关强,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中华司法研究会文物司法研究分会副会长刘竹梅,国家文物局督察司司长陈培军出席发布会并回答记者提问,发布会由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李广宇主持。

  问:今天发布的典型案例,包含了刑事、民事、行政各种类型。人民法院如何更有效地发挥审判职能,加强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

  答:文物和文化遗产是不可再生、不可替代的宝贵资源,是中华文明五千年生生不息、辉煌灿烂的显著标识,也是巩固民族记忆、凝聚民族力量、维系民族精神的重要承载。党的十八大以来,各级人民法院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充分运用刑事、民事、行政诉讼审判职能,坚持严格公正司法、司法为民、守正创新,积极推动文物和文化遗产的系统完整保护传承。

  一是强化顶层设计,筑牢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法律屏障。最高人民法院认真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意见》各项要求,探索将最严法治观、系统保护、预防优先、绿色发展等新时代环境司法理念,以及禁止令、保护令、修复令等保护措施,灵活运用于文物司法领域,探索建立刑事制裁、民事赔偿与生态补偿三位一体的责任制度,推动历史文化遗产与自然景观、人文环境的一体保护和系统治理。探索构建适应新时代文物保护理念的司法裁判规则体系,推动完善文物行政执法与文物刑事司法有机衔接机制,通过强化政策指引、类案指导等方式织密文物司法保护网。与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文物局、公安部、海关总署等部门联合发布了办理妨害文物管理刑事案件司法解释、涉案文物鉴定评估管理办法、办理妨害文物管理刑事案件指导性意见等。发布指导性案例,作为文物司法保护裁判规则的重要补充。江西上饶法院审理的故意损毁三清山巨蟒峰名胜古迹案,是全国首例故意损毁名胜古迹入刑的案件,被最高人民法院选定为具有法律效力的指导性案例。2020年以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刑事、民事、行政环境资源审判典型案例中,有10余件涉及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内容,成为文物司法保护裁判规则的重要补充。

  二是充分发挥“三大审判”职能作用,依法审理各类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案件。各级人民法院深刻认识保护文物和文化遗产的重大意义和时代要求,充分发挥刑事、民事、行政审判职能作用,有机衔接行为人的刑事、民事、行政责任,举司法之全力,打击文物违法犯罪,推动矛盾纠纷化解,支持文物行政执法,取得了显著成效。据不完全统计,2016年以来,各级人民法院一审审结并纳入“全国案件库、文书数据库”的各类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案件共计12407件。其中,刑事案件4682件、民事案件4544件、行政案件3181件。2018年以来,各地法院陆续开展民事公益诉讼、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行政公益诉讼,审结案件共计182件。本次发布的15件案例中,刑事案例8件(含2件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民事案例5件、行政案例2件。

  三是结合审判职能“三合一”改革,提升文物和文化遗产司法保护专业化水平。党的十八大以来,各级人民法院探索推进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三合一”归口审判模式改革,全国31个省市区高院及新疆兵团分院中,已有28家实行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三合一”。不少地方的人民法院将文物司法保护也纳入这项改革之中,将各类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审判职能划归实行“三合一”的环境资源审判庭,不断提升文物司法保护的专业化能力水平。福建法院积极建设专业化文物司法审判组织,在历史文化名城和世界遗产地设立集“立审执”为一体的遗产保护巡回法庭和专业审判组织,调整充实精通遗产保护法律法规、胜任“三合一”审判的专业复合人才,跨域受理历史文化空间范围内的案件。山西法院积极探索“司法+历史文化保护”创新模式,成立云冈文化保护法庭等专门法庭,打造熟悉历史文化保护刑事、民事、行政法律政策的专业审判队伍。

  今后,人民法院将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进一步增强历史自觉,坚定文化自信,更加充分发挥并依法延伸刑事、民事、行政三大审判职能作用,努力为保护文物和文化遗产提供更加坚强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问:盗窃、盗掘、损毁等文物违法犯罪活动是危害文物安全的主要风险,对文物破坏性极大,国家文物局在加强文物行政执法、保障文物安全方面有哪些具体举措?

  答:加强文物行政执法,是贯彻落实新时代文物工作方针,维护文物保护法律权威,筑牢文物安全底线的重要举措。近年来,国家文物局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物工作系列重要论述精神,始终把确保文物安全放在首要位置,督察落实主体责任,加强执法督察,严厉打击文物犯罪,不断筑牢文物安全底线。

  一是夯实文物安全法定责任,严查文物违法犯罪案件。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文物安全工作,国务院办公厅专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明确文物安全主体责任、监管责任和直接责任。目前,全国31个省份已将文物安全纳入政府年度考核评价体系,27万余处文博单位落实安全直接责任人公告公示制度,有力促进了各地文物安全责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十四五”文物保护和科技创新规划》和国家文物局《文物安全防控“十四五”专项规划》相继印发,对文物安全防范、基础设施建设、安全制度建设、应急能力提升等作出详细部署。同时,国家文物局聚焦法人违法、盗窃盗掘和火灾事故三大风险,从2016年起,先后开展了文物法人违法专项整治、打击防范文物犯罪、文物火灾隐患整治三大专项行动。在文物法人违法专项整治行动中,我们严防严查严办机关、企事业单位等法人破坏文物本体和历史风貌的违法行为,共查处文物法人违法案件673起,涉及内蒙古元上都遗址、黑龙江刘亚楼旧居、湖北七里坪革命旧址等一批重大典型案件被严肃查处。专项行动期间,我们通过致函、约谈、现场督办等方式,以督促改、以督促建、以督促治,推动地方政府落实文物保护主体责任,“办理一案、治理一片、惠及一方”的效果初显。

  二是完善文物执法督察制度,指导规范地方文物行政执法工作。近年来,国家文物局不断加强执法督察制度建设,联合文化和旅游部印发《关于加强地方文物行政执法工作的通知》,指导地方落实文物行政执法责任,明确专门机构或者专人负责文物执法工作;出台《国家文物局文物督察约谈办法》《国家文物局文物违法案件督察办法》以及文物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严格规范文物行政执法督察工作,各地文物行政执法能力和规范化水平不断提升,也得到人民法院司法审判工作的支持。此次发布的案例十五“西安某建材有限公司诉西安市临潼区文化和旅游体育局行政处罚案”,基层执法单位和办案人员秉公执法、规范处罚,人民法院依法支持和保障文物行政部门严格执法,有效维护秦始皇陵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也起到了良好的普法宣传效果。同时,为引导公众参与、支持、监督文物工作,国家文物局还设立“12359”文物违法举报热线,营造全社会合力保护文物的良好氛围。

  三是强化多部门协同协作,织密织牢文物安全防护网。文物执法与安全是跨部门、跨系统的综合性工作,离不开各有关部门的支持和配合,不能“躲进小楼成一统”,必须强化协同配合。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有关部署,我们充分发挥全国文物安全工作部际联席会议作用,不断加强与中央文明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应急管理部、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等协作,研究解决执法过程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加大对严重违法行为处罚力度,严格刑事责任追究,推进跨领域跨部门联合执法,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如此次发布的案例二和案例三,人民法院以故意或过失损毁文物罪,依法追究当事人破坏文物本体及历史风貌责任。我们连续7年派员参加中央文明办全国文明城市测评,推动将发生文物盗掘损毁事故纳入负面清单;连续5年参与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考核,抽查检查文物博物馆单位安全管理工作,有力推动了各地文物安全措施落实;会同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军队营区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加强军队营区内不可移动文物安全管理工作;会同最高人民检察院推进文物保护公益诉讼工作,一大批长期影响文物安全的问题得以解决。特别是连续6年与公安部部署全国开展打击文物犯罪专项行动,成果丰硕,此次联合发布的典型案例中,涉文物犯罪案件共8件,其中案例五、案例八涉及的辽宁省牛河梁遗址、青海省热水墓群血渭一号大墓等盗掘古墓葬案件,均为专项行动中,公安部、国家文物局联合督办的部督大案。各地公安部门抽调精干警力成立专案组,文物行政部门积极做好涉案文物鉴定等工作,人民法院依法审理,追究相应刑事责任和刑事附带民事责任,惩处效果显著。

  四是加强科技创新,推动技术手段与执法督察和安全监管的融合运用。为着力解决“管理单位隐瞒不报、地方主管部门毫不知情”等突出问题,切实提升执法督察效能,近年来,国家文物局利用卫星遥感、无人机等技术手段开展文物保护单位执法监测工作,监测范围已覆盖30个省420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部分长城段落,一批涉及世界文化遗产、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周边违法案件得以严肃查处,一些地区安全管理责任不落实、不会办案、不敢办案等问题得到较好扭转。同时,各地也积极探索新技术应用,河北、上海、山东等地对重点文物开展卫星遥感执法监测;江苏、浙江、山东利用“互联网+监管”实施文物违法信息监控;山西、内蒙古、辽宁、浙江、河南、陕西等地利用无人机开展文物巡查,其中内蒙古103个旗县实现了无人机巡查全覆盖。这些执法督察方式创新,不仅能精准锁定违法线索,还有效促进行政处罚和整改措施落实,大大提升执法督察的效率。

  近年来,国家文物局先后发布四批54个全国文物行政执法指导性案例和189个优秀行政处罚案卷。此次联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典型案例,是进一步加强文物保护法治保障,强化文物保护警示宣传,加大司法保护文物协同协作的又一重要举措。国家文物局将继续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物工作系列重要论述精神,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新时代文物工作方针,树牢底线思维,严惩文物违法犯罪,坚决守护文物安全,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和文物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上一篇:“陷阱取证”获取的证据会得到法院支持吗?

下一篇:进口车厘子外包装无中文标签能否得到十倍赔偿?

联系《法讯网》 | 关于《法讯网》
法律顾问:北京霆盛律师事务所 贾霆律师  |   QQ:350273444  |  地址:www.法讯网.com  |  电话:微信:faxunw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