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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女黑老大”意外脱黑记

时间:2022-02-05    点击: 次    来源:网络    作者:佚名 - 小 + 大

撰文 |  张梦云 刘虎


当事人、亲属、辩护律师齐声喊冤,公安局局长、主审法官也说“不够黑”。内蒙古刘素琴案,构成了“扫黑除恶”运动中一幅荒诞的图景。——题记

长期处于风波中的呼和浩特市东瓦窑村(社区)。刘虎 摄


10月17日,公众号《塞北日记》发出了《一个杀人犯的诬告让全内蒙的政法机关为其买单》的文章,指王有全杀人犯入党、当村书记、当人大代表,至今保留党员身份,还举报女企业家刘素琴涉黑,在刘素琴被抓后给中央扫黑除恶第15督导组送锦旗。 


《塞北日记》是刘素琴亲人开办的公众号。此时,刘素琴、刘长征等10人涉黑一案二审的庭审已经结束,在等待呼伦贝尔市中级法院作出宣判。 刘素琴案的侦办和起诉、审判,历经了呼和浩特市公安局赛罕区分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检察院、通辽市公安局通辽市奈曼旗检察院、奈曼旗法院、通辽市中级法院、呼伦贝尔市中级法院等不同行政区域的诸多机构,并意外“脱黑”,其复杂的程度,远远超出了普通人的认知。

 

01

曾是自治区50周年大庆功臣,女企业家一审被判20年


 刘素琴出生于1961年5月,呼和浩特市东瓦窑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创办人。官方资料显示,1998年内蒙古自治区50周年大庆前夕,早已确定的呼市南一环路(从呼伦南路到昭乌达路)重点工程项目,因资金紧张等原因一直没有开工,是东瓦窑房地产开发公司出资数千万元,将道路在大庆来临时如期打通。这段大道建成使用20多年了,一直没有翻修过。

当年关于打通呼和浩特市南一环路的市长办公会议纪要。“功臣”如今眼看要摇身一变为“黑恶首要分子”。刘虎 摄

但在2019年,刘素琴突然在北京被来自内蒙家乡的警察跨省抓捕。检方后来指控,以刘素琴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依托其成立的东瓦窑房地产开发公司,利用家族、宗族成员的势力长期盘踞在东瓦窑地区,通过恶意拖欠工程款、偷逃税款、骗取贷款、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强拆强占土地、拉拢腐蚀公职人员等违法犯罪活动攫取经济利益,依仗组织势力多次实施了寻衅滋事、敲诈勒索、非法经营、骗取贷款等违法犯罪活动,严重破坏了当地经济、社会秩序,严重危害了群众的人身、财产安全。 


这位身高仅1.4米的女企业家2019年6月19日因涉嫌职务侵占罪被呼和浩特市公安局赛罕区分局刑事拘留。2020年8月13日,刘素琴等人涉黑案在通辽市奈曼旗法院进行了公开审理。 


奈曼旗检察院指控,以刘素琴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 10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据了解,刘素琴系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巧报镇东瓦窑村村民,小学三年级辍学,16岁到呼和浩特市拖拉机修造厂工作,1984年停薪留职经营猪肉生意,后回到东瓦窑村。1997年刘素琴注册成立东瓦窑房地产开发公司,任法定代表人。十名被指控的被告人,刘会员系刘素琴的哥哥;刘长征系刘素琴的儿子,其从部队转业后在公安系统工作,2016年辞去公职担任东瓦窑房地产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塔拉系东瓦窑村村民,2005年认识刘素琴;王晓东2000年左右到东瓦窑房地产公司做刘素琴的司机;付伶俐2012年认识刘长征;刘勇、刘忠系刘素琴的堂弟;李树勤系刘素琴的妹夫;卢俊义系刘素琴的表弟。 


刘素琴对指控罪名和犯罪事实完全不认同,庭审期间其情绪多次失控,辩护律师亦做无罪辩护。 


2020年9月7日,奈曼旗法院对刘素琴案一审宣判,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诈骗罪、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逃税罪、骗取贷款罪、行贿罪等9项罪名判处刘素琴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没收个人和公司全部财产。其余9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至十四年不等,其中刘素琴之子刘长征获刑十四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02

修桥铺路、热心公益的“女黑老大”?


 

刘素琴和一位村民。受访者提供


“多年来,刘素琴建设家乡、修建公路、开发房地产、做公益慈善,忙得不亦乐乎。没想到在60岁来临之际被打成‘黑老大’,落得个身陷囹圄、财产全部被没收的境地。”刘素琴的妹妹刘素兰说。 


据刘素兰介绍,刘素琴上世纪八九十年代一直在外做生意,积累了比较雄厚的资金。1997年,刘素琴带着父亲“造福家乡、建设家乡”的遗愿,响应政府回乡投资的号召回到了东瓦窑家乡,数十年来为建设和改变家乡不遗余力。当年的东瓦窑村,还处于呼和浩特的城郊,交通不便,道路泥泞。立志改变家乡的刘素琴自筹资4000多万元修通了村庄周围的三条主要干道,即鄂尔多斯大街(南一环路)断头路、呼伦南路、前进巷。按照呼和浩特市政府的改造旧城市建设政策及“以房养路”政策,刘素琴的东瓦窑房地产公司获得了东瓦窑村、双树村数百亩土地的开发权,开发了 21万平方米的国家建设部示范小区“东苑小区”,并扩建了东瓦窑农副产品批发市场,目前这个市场已成为农业部23个全国重点交易市场之一。此外,刘素琴还曾做过公益和慈善,为灾区募捐、儿童福利院捐款、为孤寡老人发放慰问金、为西部失学儿童捐款等。近年来,她一直将精力放在“养老园”项目上,打算在公司未开发土地上建设养老公益项目,就在案发前不久,她还去参观考察过类似项目。


东瓦窑村、国家建设部示范小区“东苑小区”以及农业部23个全国重点交易市场之一东瓦窑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刘虎 摄


据本案的一位辩护人写的《情况反映》称,1998年东瓦窑房地产公司响应政府号召以自筹资金修建部分道路的代价,获得了东瓦窑村800亩土地的开发权,并免收土地出让金。东瓦窑房地产公司与东瓦窑村委会签订了《联合开发协议》,约定联合开发东苑小区。在履行协议过程中,村委会和东瓦窑房地产公司发生经济纠纷,双方打起了多年官司,村主任王有全及侄子王夜东和刘素琴结成了冤家。 


据当地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知情人士介绍,围绕东瓦窑村的土地、房地产和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前村支部书记兼村主任、现村理财小组组长王有全及其侄子、东瓦窑农副产品批发市场法定代表人王夜东与刘素琴矛盾由来已久,积怨越来越深。由于利益取向和诉求不一样,双方在村民中都有不少支持者,扫黑除恶行动开展后,双方互相举报对方涉黑,也有一些村民把上述两方都举报了。


东瓦窑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外的扫黑除恶标语。刘虎 摄


 刘素琴和部分村民的举报信称,2018年中央扫黑除恶运动展开后,多次实名举报王有全曾因结伙殴打致死人命案被判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其侄儿王夜东曾因职务侵占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王有全刑满释放后,违规当上党员和村党支部书记,长期把持基层政权,欺压群众,将每年收入在2000万元以上的东瓦窑菜市场(现在已经超过6000万元)以每年30万元的超低价格发包给王夜东等人承包30年,以合法形式大肆侵吞集体资产。王夜东把持东瓦窑菜市场,欺行霸市,强买强卖,对热销的水果、蔬菜等予以垄断,所有商户只能从他们手中高价批发;王氏叔侄安插有犯罪前科的亲属好友到村委会和批发市场担任相关工种和职务,部分人还涉嫌开设赌场聚众赌博等违法犯罪……

杀人释放犯长期把持东瓦窑村(社区)基层政权,被举报后方遭免职。(人民网报道)


 同时,刘素琴也遭到了王氏叔侄和部分村民的多次举报。根据公安机关的侦查和法庭的调查,许多举报并不存在,如举报称曾任自治区政府副主席、公安厅厅长、因持枪杀人已被执行死刑的赵黎平是刘素琴的保护伞,并没有得到证实,刘素琴不认识赵黎平。刘素琴当庭陈述:“我要认识赵黎平,我的公司被枪击了能没有人来管?” 


 家属及部分辩护人认为,刘素琴的案件中不仅举报造假、大量言辞证据造假、被害人造假,造假范围之广,规模之大,造假程度之高,实属罕见,几乎每一起“犯罪事实”证据都在造假,一审判决将上级人民法院甚至最高人民法院生效判决所确认的合法财产也认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财产。


刘素琴的妹妹刘素兰称,“刘素琴举报后便遭到不明人员的威胁,说是要让她进监狱。此后,又遭到呼和浩特市税务局稽查部门的调查及巨额罚款。” 2019年6月18日,呼和浩特市公安局赛罕分局组成专案组对刘素琴以涉嫌犯罪侦办,代号为“6.18”专案;6月19日,刘素琴被赛罕分局以涉嫌职务侵占罪刑事拘留,6月28日被以职务侵占罪、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敲诈勒索罪批捕;8月24日,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指定通辽市公安局管辖;9月10日,通辽市公安局对刘素琴及其亲属等以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立案侦查。


 

03

《会议记录》令女黑老大意外“脱黑”


 刘素琴等人涉黑案一审宣判后,多位被告人不服,上诉至通辽市中级法院。而通辽市中级法院法官将该案《会议记录》内容转给了律师,会议记录暴露了刘素琴案被人为定黑的过程,也成为后来律师在法庭上激烈反驳和指责检方的证据。

刘素琴等人涉黑案的案卷材料。图据通辽检察


 通辽市中级法院将《会议记录》给了律师,使内蒙古司法系统大为尴尬,内蒙古高级法院随即将此案指定由呼伦贝尔中级法院管辖,取代通辽市中级法院。此举又遭到辩护律师的强烈反对和质疑。在呼伦贝尔中级法院二审的法庭上,刘素琴的辩护人金晓光和王振江根据《会议记录》内容认为内蒙古高级法院已经与本案有利害关系,不适宜对本案再次指定管辖,要求呈报最高人民法院指定内蒙古以外的法院管辖。 


庭审中,辩护人在法庭上提到《会议记录》中通辽市检察院领导王某称“不要担心追责,是大家的事,公检法的事,多请示层级看,检方不会袖手旁观,大家一起担责”,通辽市公安局王某作为侦查单位领导人,明知涉黑特征不明显,却称刘素琴案具有政治意义,其要求公检法联合,完了以后要各线表扬,通辽市中级法院的某法官说要判成像黑。部分辩护人指出,内蒙古高级法院的领导及包括通辽市公检法在内的所有领导都明知该案根本不符合认定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的法定标准,却违背事实和法律,故意制造冤假错案。 


旁听的家属和部分辩护人认为,《会议记录》使得刘素琴已在事实上“脱黑”,并且不仅可能会成为对刘素琴案之前公检法相关人员追责的证据,而且如果呼伦贝尔中院维持涉黑定性,还可能会成为以后对呼伦贝尔检察院及呼伦贝尔中院相关人员追责的证据。


呼伦贝尔市检察院检察员出席刘素琴等人涉黑案二审。张梦云 摄

 

04

辩护人:刘素琴案完全不构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


 金晓光、王振江、张华、刘金滨等辩护人都从各个角度陈述了刘素琴、刘长征等人不构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事实和证据。 针对一审判决提到“1999年刘素琴在补偿问题未协商一致、未支付补偿金的情况下,指使刘会员、刘勇强行推倒大棚等强迫交易,村民上访维权未果,至此刘素琴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形成了强势地位”,辩护人金晓光说,黑社会性质组织必须是十人以上,当时所谓的组织一共才三个人,是刘素琴、刘会员、刘勇,怎么是一个组织?又怎么形成了强势地位?补偿方案是村委会制定的,经过郊区人民政府同意的,是强制实施的,不签订协议后果自负,这怎么能说是刘素琴强迫交易?拆迁的主体是村委会,刘素琴既不是制定补偿方案的主体,也不是拆迁的主体,并且有确凿的证据显示冯海生等人都按照规定得到了足额和超额的补偿。 


关于组织特征,辩护人认为,刘素琴等人从未达到十人规模:刘长征2016年才接手公司;王晓东2001年进入公司,2008年已离开;塔拉2005年认识刘素琴,一起举报王有全、王夜东叔侄,没有在东瓦窑房地产公司工作过一天;李树勤一直开大车跑自己生意,2008年开始偶尔给公司帮忙,卢俊义也是。2012年以后公司除了收房租,没有其它业务,公司就是刘长征和付伶俐及几位员工,根本不构成组织。 关于经济特征,刘长征的辩护人刘金滨指出,一审判决认定“以刘素琴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背离相关的法律规定及政府政策,以经营房地产公司为掩护,通过合法形式掩盖非法行为,获取巨额经济利益。该组织通过对村民的农田、菜地强占强拆,通过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获取经济利益”与事实不符,有充分的证据证明东瓦窑房地产公司以划拨的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原因是享受“以房养路”政策。认定“以经营房地产公司为掩护,通过合法形式掩盖非法行为,获取巨额经济利益”是无稽之谈。刘素琴自1998年始出资4318万元修建三条市政马路,合计长度3.1公里;代政府垫资2533万元青苗补偿费;为配合市政府招商引资政策,转让332.02亩土地使用权给新希望集团,直接损失数千万元;为响应自治区和市政府号召,迎接建国五十周年大庆,垫资500万元在市政马路植树栽花;扩建东瓦窑农副批发市场这一重点工程中,被占用50亩国有土地,垫资700余万元,并提供抵押担保;给东瓦窑村内120名60岁以上村民多年发放生活补贴合计70多万元;建设东苑小区20万平方米经济适用房;纳税近1800万元。认定“该组织以建设经济适用房为名享受了税费减免政策,后将经济适用房变为商品房销售,牟取经济利益”与事实不符。在案证据可以充分证明东瓦窑公司是自筹资金建设东苑小区经济适用房,并且出售价格系政府定价。认定“该组织将划拨的部分土地出让,获取经济利益”,违背事实。东瓦窑房地产公司和刘素琴是响应呼和浩特市政府号召,将332.02亩土地给政府,以配合政府对新希望集团的招商引资。这宗土地的出让,给刘素琴和公司实际上造成了巨大损失。


2021年9月16日,中国最知名“女黑老大”刘素琴案二审在呼伦贝尔市中院开庭审理。张梦云 摄 


金晓光认为,一审判决认定的十组经济特征证据完全不能证明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经济特征,判决仅查明两起支撑所谓组织犯罪活动的情况,这两起发生在1999年的殴打园林工人赔偿11000元,是东瓦窑房地产公司值夜勤人员的行为,公司赔偿是基于他们是公司员工,是办公室主任索宝芝调解处理的,与本案上诉人、被告人没有任何关系,更谈不上支撑黑社会性质违法犯罪活动,另一起也完全够不上支撑所谓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 


关于危害特征,刘金滨认为:本案危害性特征的言辞证据均虚假、违法,无效。 刘素琴、刘长征等本案上诉人和原审被告人系守法公民,品行良好,多年来,从没有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群众,也无前科。一审判决前,奈曼旗法院进行社会调查后向院长汇报:刘素琴社会危害性较小。说明其连法定恶势力团伙都不够标准。东瓦窑房地产公司对政府、村集体和村民社会贡献巨大,没有社会危害性。相反的是,刘素琴和东瓦窑房地产公司财产被大肆非法侵占和破坏,东瓦窑村委所欠款项得不到偿还,被迫停止开发东苑小区。刘素琴公司在光天化日之下被公然大面积持枪射击威胁,而公安机关不予调查处理,刘素琴为此还被迫离家出走北京。上诉人之一塔拉因举报违法犯罪,受到安全威胁,也被迫离家外出经商多年。这说明,真正的黑社会性质组织不是上诉人,而是另有其人及其背后的保护伞。多年来,刘长征、刘素琴等人也没有非法控制任何一个行业。 


关于行为特征,辩护人提出,暴力和以暴力相威胁是涉黑犯罪的本质特征,20多年来,刘素琴、刘长征甚至没有一起轻伤案件,四个轻微伤鉴定也均不合法。东瓦窑房地产公司合法经营,上诉人无枪无刀,无任何暴力事件,没有称霸一方,欺压群众,没有任何黄、赌、毒活动,没有控制任何行业,说明本案不具备涉黑犯罪的暴力性特征。 


刘长征的另一辩护人张华对案件的证据提出,一审判决对案件事实具有决定作用的证人均未通知出庭作证,辩护人对侦查机关取证的人员、取证的时间、地点、程序等严重违法问题提出质疑,并依法提出了非法证据排除申请,但一审法院没有依法予以采纳,而是全部加以采信,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特别是刘勇的审讯笔录,当辩护人提出是在对刘勇连续审讯了37个小时并以刘勇妻子、女儿相威胁的情况下做出时,公诉人竟以该做法“是正当的审讯策略”为由予以回应,让所有参与辩护的律师和旁听人员不禁毛骨悚然。令人更不寒而栗的是,一审判决居然没依法排除刘勇的讯问笔录,反而作为认定刘勇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和证明刘素琴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证据。 辩护人王振江、刘金滨、张华等都指出,本案一审程序严重违法,二审应依法裁定发回原审法院重审,一审审判组织组成不合法,应当由人民陪审员和法官组成七人合议庭审理,但仅由三名员额法官组成合议庭审理,违反了我国《人民陪审员法》第十五条、第十六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若干问题的规定》;而且一审判决是由奈曼旗法院审判委员会决定,但一审庭审中,法庭并未告知诉讼参与人奈曼旗法院审委会名单,也未征求被告人和辩护人是否申请对审委会成员回避,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八条,第二审法院发现第一审法院的审理有下列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的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二)违反回避制度的。


至今被查封着的刘素琴案财产。刘虎 摄


关于对第一起寻衅滋事罪殴打武佐尧案,辩护人认为该案是个假案,被害人没有就医证据,对就医的医院名称被害人说法相矛盾,对就医的时间相矛盾,且没有证据证实有过去医院看伤的情况。对于报警的时间,被害人说法矛盾,对于警察的处理,被害人说法矛盾,武佐尧说警察来了没做笔录,让先看病,而赵逊龙的说法是警察做了笔录,且没有报警的证据。对于违法犯罪嫌疑人韩全胜、高飞等人的说法,由于他们证言相互矛盾,自身证言前后也矛盾,且没有凶器物证证明,所以该案是个假案。


 关于殴打云宏利寻衅滋事罪案,辩护人认为案件来源不合法,云宏利没有报案,报案人是王有全等人控制的东瓦窑村委会,证人都是东瓦窑村委会干部或东瓦窑菜市场人员,他们陈述的时间异口同声的是1999年7、8月份,他们之间存在串通,证言缺乏真实性。当年的政府文件、村委会领导等都证实,是云宏利带人破坏重点工程,推倒施工围墙寻衅滋事,一审判决颠倒黑白。 关于刘长征等人殴打园林工人寻衅滋事罪案,辩护人认为该案是对20年前治安案件的拔高凑数,有当年1999年案发时的卷宗,20年后的2019年通辽市公安机关的询问笔录,与20年前的不一致,证人没有出庭,且20年前的讯问笔录、盘问笔录对于案情事实的描述更具真实性、合理性,所以不能认定是向刘长征汇报、刘长征纠集。 


关于刘长征等人殴打孙建强、张德成、杨凯寻衅滋事罪案辩护人认为该案有2008年的卷宗,11年后,通辽市公安机关的询问笔录与当年的询问笔录、讯问笔录相矛盾,与当年的书证体检记录相矛盾,且2019年的证人询问笔录之间相矛盾,不具备真实性 最后,呼伦贝尔检察院检察员发表意见,检察员坚持原奈曼旗检察院公诉人的指控意见,基本坚持维持刘素琴涉黑犯罪及个罪的指控意见,此意见令部分辩护人震惊,他们发表了反驳辩论意见。


刘素琴案在呼伦贝尔中院的开庭审理已经结束,但刘素琴的家人仍然在反映和控告。 已经“脱黑”的刘素琴会不会再被扣上黑帽子?让我们继续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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