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4-10 点击: 次 来源:不详 作者:佚名 - 小 + 大
为贯彻落实吉林省委、省政府《关于支持珲春开展海洋经济合作发展示范的意见》,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助力珲春开展海洋经济合作发展示范,日前,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台《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为珲春开展海洋经济合作发展示范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旨在为吉林省深度融入“一带一路”,打造开放合作新高地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意见》是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结合珲春海洋经济合作发展示范建设情况及法院审判工作特点,有针对性出台的服务吉林经济发展大局、助力吉林对外开放的司法保障举措。《意见》共分为十项内容,强调各级法院要提高站位,深刻认识珲春开展海洋经济合作发展示范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司法服务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审判职能作用,营造良好涉外法治营商环境,并规定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九项具体措施。 《意见》指出,要依法保障珲春海洋经济合作发展示范建设的制度创新,充分发挥司法审判职能,坚持法治引领。强化刑事、行政审判职能,为珲春发展建设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妥善化解各类金融纠纷,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不断净化市场竞争环境,营造健康有序开放的市场环境。深入推进多元化解纠纷解决机制建设,着力推进商事调解制度创新,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充分利用珲春地缘优势,推动建立以珲春为重点的延边东北亚区域国际争端解决中心。加强涉外商事纠纷专业化审判团队建设,提升涉外商事审判专业化能力水平。加强智慧法院建设,提高审判执行质效,努力营造良好国际争端纠纷解决司法氛围。推进综合调研工作,助力吉林高质量发展。 (来源:吉林日报 那华鹏 记者:粘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