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3-09 点击: 次 来源:福州日报 作者:佚名 - 小 + 大
福州新闻网3月8日讯(福州日报记者 陈铁夫)6日,记者从长乐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了解到,长乐区人民法院对孙某、赵某等21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经营罪等作出一审宣判。被告人孙某获刑15年,被告人赵某获刑13年,其余19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11个月至6年不等的有期徒刑。这是福州市查办的首例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型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 2015年12月起,孙某、赵某等人先后注册4家公司,陆续网罗社会闲散人员等,对外宣称可免抵押低息贷款,有组织地进行高利放贷获取非法所得,2015年12月至2018年4月底,非法获利2879.853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孙某、赵某等人长期以来通过高利放贷等手段攫取巨额经济利益;组成暴力团伙,采取暴力、胁迫等手段,有组织地实施近百起违法犯罪活动,在福州部分地区形成非法控制和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秩序和社会生活秩序,依法应认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 据了解,为持续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方便广大群众举报涉黑恶违法犯罪线索,全国扫黑办建立了“全国扫黑办智能化举报平合(12337)”,即专门举报涉黑恶违法犯罪线索网站(网址:www.12337.gov.cn),请广大群众积极踊跃参与涉黑恶违法犯罪线索举报,举报人可通过电脑、手机搜索引擎搜索“12337”或登录“www.12337.gov.cn”网址,点击“线索举报”按钮,阅读“举报须知”和“相关规定”后,点击“我要举报”,按照信息提示完成涉黑恶违法犯罪线索举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