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7-07-21 点击: 次 来源:渝法网 作者:黄春燕、郭蒙政 - 小 + 大
渝法网讯(撰稿人 黄春燕、郭蒙政)盗窃是日常生活中最为常见的一类犯罪,且屡禁不止,钱包、电脑、手机都是盗窃者的最爱,不过长寿有两名不走寻常路的奇葩盗窃者,去偷了人家的蜜蜂。近日,长寿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以盗窃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孔某、胡某拘役三个月,宣告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 2017年4月9日晚8时许,被告人孔某邀约被告人胡某帮其搬东西,两人驾驶摩托车到长寿区海棠镇某村,此时被告人胡某已明知孔某实施盗窃,但仍为其提供帮助,由孔某将被害人张某放在此处的装有蜜蜂的7个蜂箱搬至两人停放摩托车的地点,胡某帮助孔某用绳索将7个蜂箱固定在两人摩托车上,后两人各自驾驶摩托车离开。7个蜜蜂箱中有意大利蜂种王4只、意大利蜂蜜浆型蜂王6只、意大利蜂蜜39脾,经鉴定总共价值5341元。被告人孔某、胡某于2017年4月14日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案发后,孔某、胡某赔偿被害人张某经济损失5000元,被害人张某对二被告人的行为表示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孔某、胡某犯盗窃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2人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并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据此,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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