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存侥幸想赖账 结果多花一万多
法讯网讯(通讯员 刘晨 于周希)近日,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在执行过程中发生了这样一件事,被执行人史某由于拒缴房款,致使房屋进入拍卖程序,最终导致自己损失一万多。
据悉,2017年春史某临近退休时购买了某房地产公司的房屋,给付部分房款,尚欠购房款16万余元。在装修过后史某就住进了该房屋,但是剩余房款却迟迟不还,房地产公司每次上门讨要房款,史某都以各种理由搪塞推诿。2020年,该房地产公司将史某起诉到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人民法院,要求史某立即偿还购房款。经法官调解,双方达成协议,由史某于2020年末偿还某公司房款加利息共计17万元。
后史某仍不缴纳房款与利息,于是案件进入执行程序,进入执行程序后史某一直以卖方同意给帮忙贷款没有完成贷款为由推脱。为保护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执行法官几次找史某做工作,并将强制执行可能要采取的措施、后果均向被执行人史某一一作了讲解。但史某不仅不主动履行还款义务,还故意不接执行法官电话,执行法官到其家中敲门,明明通过门镜看见家中有人,可是屋里人却始终不回应。
法院依法对其房屋启动了评估拍卖程序,评估时经多次周折,史某才勉强同意开门,评估得以进行。经两次司法拍卖流拍,根据司法程序将用房屋以物抵债给房地产公司。 当法官将腾迁通知送达时,史某不仅拒收通知书,还几次将通知书扔出屋外。但这并不影响法院送达工作,法官将他拒收情况录像后将通知书留置到史某家门口。 执行法官将该情况告知史某,史某待执行法官离开后捡回通知书,看到要求其立即腾房,否则强制执行等内容后慌了手脚。主动联系法官要求给几天时间,马上筹钱还款,并同意承担诉讼和执行产生的案件受理费、评估费、拍卖费、公告费,以及迟延履行利息。11月末,史某带来18万元现金交付长白朝鲜族自治县某房地产公司的会计,并协商下一步过户事宜,至此该案执行完毕。 由于史某前期未主动还款履行执行义务,产生的诉讼和执行产生的案件受理费、评估费、拍辅费、公告费,迟延履行利息共计达一万余元,如果不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就就可能不必承担其中一些费用,所以在这里执行法官奉劝被执行人引以为戒,按照法律法规办事,不然受损失的只能是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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