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靖宇法院:解决矛盾要冷静,打架斗殴要判刑 法讯网讯(通讯员:于昊)现实生活中,常有一些小摩擦发展成打架斗殴的事件,最终因此付出相应的代价。近日,吉林省靖宇县人民法院宣判一起故意伤害案件,被告人陈某甲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重伤。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害人陈某乙在靖宇县某小区(被告人陈某甲家中)与被告人陈某甲吃饭的过程中发生口角,被告人陈某甲用刀将陈某乙捅伤,经法医鉴定,被害人陈某甲损伤程度评定为重伤二级。
该院认为:被告人陈某甲因生活琐事持刀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犯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及罪名成立予以确认。被告人陈某甲自动投案,到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系自首,本案适用认罪认罚程序审理,可依法从轻处罚;又因本案被告人有前科劣迹,应酌情从重处罚。故依据《刑法》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印发关于对判处管制、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适用禁止令有关问题的规定(试行)》的相关规定,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法官寄语:每个人都享有身体权,他人不得侵犯。本案中,起因虽是日常琐事,但却造成了一人重伤,侵害他人身体权的行为人不仅赔偿了受害人的损失,还要受到法律制裁。打架斗殴中没有赢家,打输的住院,打赢的坐牢。所以,在日常生活中发生矛盾切记理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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