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03-11 点击: 次 来源:法制网 作者:杨东风 - 小 + 大
编辑同志: 我在一家工厂上班,几天前从厂里回家不幸发生了车祸。当天,我给厂里提出了辞职,经理也初步同意了。但还没有办理完交接手续,正式离开岗位。请问,是否能认定为工伤? 读者:李伟 李伟读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劳动合同终止或解除不生效,职工仍然是单位人员,单位仍要为其支付医疗期间的工资等费用。“职工在离职之日的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等事故伤害的应认定为工伤。职工在合同终止或解除日,一般情况下,只要在合理的时间、合理的路线回家途中,遇到符合规定的伤害,就可认定为工伤”。如果该职工在受伤若干月后,申请认定工伤,单位还应支付若干月的停工留薪工资;“如果该职工被鉴定为某个伤残等级,单位须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该受伤职工依法享受停工留薪、医疗期等待遇后,合同终止或解除再重新生效。” (杨东风 通讯员 宋豫 王坤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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