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名被告人全部获刑! 安徽泗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涉黑案件一审宣判 法讯网讯(通讯员 韩金秀)2019年10月10日,由安徽泗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陈宁宁等19人涉黑案件在泗县人民法院进行一审公开宣判。 陈宁宁等17人因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开设赌场罪获刑;另2名被告人也分别获刑。其中,组织、领导者陈宁宁数罪并罚被判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组织成员陈尚尚等16人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至三年二个月不等刑罚,并处没收财产、罚金。以陈宁宁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及组织成员聚敛的股权及收益,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经依法审理查明:2016年6月份开始,被告人陈宁宁在经营泗县至南通客运班线过程中,为打压竞争对手,组织、指挥该组织成员实施大量违法犯罪活动,逐渐形成了以被告人陈宁宁为组织者、领导者;被告人陈尚尚、陈磊磊为骨干成员;被告人张维、张超、孟欢欢为积极参加者;被告人王亚洲、陈冲、董浩等人为其他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该组织采取殴打、拦截、滋扰、辱骂等暴力、“软暴力”等方式,实施寻衅滋事、强迫交易、开设赌场等违法犯罪,聚敛了大量财产,建立其在本领域的强势地位。在泗县大庄镇及周边地区广树恶名,称霸一方,欺压群众,强行拉拽乘客,多次在深夜雨地逼停载有乘客的车辆,致乘客深夜滞留雨地,当地群众心存恐惧,敢怒不敢言,严重侵犯了群众的合法权益,对泗县大庄镇及周边等地区的交通秩序、治安环境及泗县至南通的班线运营造成重大恶劣影响。 此案是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泗县办理的首例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法院根据检察院提出的量刑建议,并综合考虑各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及社会危害性,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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