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9-05-29 点击: 次 来源:法制快讯 作者:佚名 - 小 + 大
导读: 近日,广东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违建别墅问题研讨会在北京举办,著名法学家、管理学家、律师、媒体人就此事进行了热烈讨论,达成了一致的共识:广东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内的别墅、企业、农庄属于违法建筑,应予及时拆除,并应深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广东观音山森林公园2005年12月被国家林业局批准为国家级森林公园,2009年12月被国家旅游局评为国家4A级旅游景区,按照有关规定,国家级公园内不允许有私人别墅,已有的应拆除。 在反腐扫黑除恶的大形势下,袁府拆了,豪园拆了,石家庄问题别墅拆了,秦岭别墅拆了,青岛崂山别墅被曝光,而广东观音山违建别墅、违建企业、违建农庄虽经长期举报,地方领导仍然置若罔闻,消极对待,个别官员甚至有恃无恐,纵容违法建设行为长期存在。 就此,广东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违建别墅问题研讨会在北京举办,著名法学家、管理学家、律师、媒体人就此事进行了热烈讨论,达成了一致的共识:广东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内的别墅、企业、农庄属于违法建筑,应予及时拆除,并应深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违建报道中的图片 北京外国语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北京市法学会学术委员会委员、中国中小企业协会权益保障顾问王文华教授; 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主任、中国行政学研究会常务理事竹立家教授; 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原副秘书长、曾经任职于中央智囊机构的罗立为研究员; 北京大学经济学院原院长、北京大学战略管理研究所所长晏智杰教授; 北京京润律师事务所主任、中国社会科学院硕士研究生导师张志同律师;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石磊律师; 中国政法大学疑难案件研究中心社会问题研究员刘国军先生; 法讯网总编辑李堂平先生; 以及民主与法制时报、《市县领导决策》月刊、人民网人民在线记者主任、中国商报社中国商网、大白新闻、中国日报的社长、主任、记者、编辑应邀与会,并发表观点看法。 据广东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管委会主任陈景玉介绍:广东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位于东莞市樟木头镇境内,原来是一个村集体的林场。 1999年,企业家黄淦波和当地的石新村委(现为叫石新社区)签订了承包协议,承包期是50年。2005年,被原国家林业局评为国家级森林公园。 到目前为止,它也是东莞市唯一的国家森林公园。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园区面积约18平方公里,森林覆盖率达90%以上,自然生态好,深受珠三角地区市民的青睐。 2009年12月底,被原国家旅游局评为国家4A旅游风景区,已成为当地著名的旅游风景区。 目前,经过多年的保护性开发建设,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已成为集生态旅游、休闲观光和宗教文化为一体的综合性旅游景区。 在广东以及粤港澳大湾区范围内,是比较知名的生态旅游景区。 据该负责人介绍:在整个大湾区像观音山这么大的成片国家森林公园是非常罕见的,这对城市生态安全十分重要。 2017年,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游客首次突破了120万,今年预计游客可达到140万人次。 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违法别墅的问题由来已久,历史跨度比较长,但一直未中止。 2005年,公园被评为国家级森林公园之后,保护的规格和要求肯定是不一样了。 2005年之后,整个森林公园的建筑地块大概有87宗,建成的别墅是22栋,有些没建成,但是已经划定了地基。一直到去年,在森林公园山脚下还有人在建别墅。 很多问题涉及到腐败,我们与当地的村民因为经营权的问题,产生了矛盾,后经最高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公园承包合同真实有效,就没有任何争议了。 当地政府的个别领导为了抢夺公园的资源,故意唆使破坏。导致我们的林业资源破坏非常严重,以此想降低我们的国家森林公园的规格,让我们不具备国家森林公园这样的称号和荣誉,以达到管辖权由广东省林业厅降为东莞市林业局、在他们的可控范围内的目的。 但是,在目前的整个大环境下,法治建设日益健全,生态建设已经成了共识,在东莞这样一个地方,作为东莞唯一的国家森林公园,还发生这样的情况,是让我们难以理解的。是什么样的人在背后指使或者是作为保护伞? 一些港籍人士侵占农村宅基地,按国家规定,港籍人士在内地是不能侵占宅基地的,这是明显的违法行为,但是还是能够胆大妄为地在国家4A旅游景区内发生。 “他明知观音山公园已经成为了国家级森林公园,仍然强行在公园里批了3800平方米,兴建大型别墅,已经属于违法行为。地方政府批准在国家森林公园建别墅,就是不合法的。” “对所有的在国家森林公园和4A级景区里的违法建筑,必须按照《城乡规划法》、《国家旅游法》、《土地管理法》的规定,限期拆除。如果不是国家森林公园,那个地方有一块或者有几块是可以建居民住宅的,但一旦批准为国家森林公园以后,那些地方的房屋就必须搬迁。要保证这个国家森林公园的整体性、规范性和森林的特殊性,必须搬迁,何况是违建,不论是谁的,必须限期拆除,如果地方政府执行不力,地方政府应该承担法律责任。如果从法律上提出问题以后不解决,你就应该起诉当地政府,追究当地执法部门和当地有关领导部门的责任。” 著名法学家王文华教授认为,违建别墅有的拥有集体土地建设的土地使用证,但还不够,三证合一,才是合法的。 应当根据是否符合公共利益保护的原则来看待这些问题,不论是英美法系国家还是大陆法系国家,对既涉及私人又涉及公共事件的,关键点就看他是否违反公共利益保护的原则,这是一个实质的判断标准。 应当可以进行行政诉讼、民事诉讼,也可以请检察院提起环境公益诉讼。 “还是要借着现在扫黑除恶的东风。扫黑除恶,观音山公园别墅问题是恶势力的权钱勾结,权商勾结,恶,就是地方一霸。你可以找的部门比较多,包括国家督查、省督查,都可以找。” 著名学者、曾经做过副市长的竹立家教授观点鲜明,嫉恶如仇,“产权证已经不重要了,因为你已经是国家森林公园、4A级旅游景区,都是部级单位批准的,只要在这两个地方建别墅,无论有什么理由,都是错的。” 罗立为研究员认为本案是权力任性、权大于法的典型,应当将有关证据、诉求等等写成一个好的“剧本”呈送给高层。 “有了权,村干部可以金蝉脱壳,违建的人也可以金蝉脱壳。为什么反映了这么多次,这么多年,这个事儿悬而未决?到今天为止还是悬而未决?” “他确实有过宅基地证,但是你有证,不能随便建,要有施工许可手续,而且你闲置以后,按照土地法的规定,要收回的。你拖了将近十多年了,都没有建,到09年才建成,这个行为本身就不合法。”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导师张志同主任论述到:咱们应当申请信息公开,为行政复议、诉讼做准备。应当向有关部门申请查处,如果他不作为,可以起诉他。在国家公园景区内,是不允许建别墅的。 石磊律师建议,可以举报非法占用农用地、占用林地,应当刑事立案。 “国家刑法修改之后,新出现了一个罪名叫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其中包括耕地、林地以及草地。如果你占用的是防护林或者是特殊的林地,只要达到五亩以上,就构成了刑法上的犯罪的标准。如果说占用其他耕地、其他林地的,达到十亩以上,也构成刑事立案标准。” 资深媒体人、法讯网总编辑李堂平指出:“2013年央视就报道了观音山违建别墅问题,这么多大面积的毁坏林地的现象,至今没有查处,这就说明当地政府、当地执法部门的不作为。香港人,跑到一个村里面,一个国家级森林公园里面,虽然93年时还不是国家森林公园,但是这是宅基地,并且高达一千多平方的占地,除了本村村民有资格建房外其他人更别说香港人是不能修建的,相关部门给办证是非法的。这不仅仅是村干部的问题,这么久,干了这么多事,查处不了,那就是一个保护伞的问题。”(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