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09-12 点击: 次 来源:中国法讯网 作者:黄 波 刘星妤 - 小 + 大
中国法讯网讯(通讯员 黄 波 刘星妤 )近日,兴义市人民检察院公开宣告一起因刑事和解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向被不起诉人蔡某某公开宣告不起诉决定。据了解,蔡某某今年6月参加高考,已被国内某大学录取为新一届大一新生,宣告不起诉决定当日,其即将赴大学报到入学。 2018年5月13日,兴义某中学学生张某某与同学因琐事发生口角抓扯,双方约定另寻地点解决。后蔡某某送张某某回家时二人在路上恰逢途径此处的被害人何某某等人,张某某、蔡某某以何某某参与殴打张某某为由与何某某发生争吵,继而双方发生抓打,抓打过程中致何某某的头部、脸、鼻梁等部位受伤。经鉴定,其鼻骨粉碎性骨折被评定为轻伤二级。案发后,蔡某某、张某某与何某某达成赔偿协议,由二人共同赔偿何某某经济损失9000元,并取得何某某及其家长谅解。 鉴于蔡某某主动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且蔡某某具有坦白、初犯、偶犯等情节,兴义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蔡某某涉嫌故意伤害一案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其父母对检察机关对本案的处理表示了感谢,被害人一方也明确表示农村家庭培养一名大学生不容易,愿意给他一个改过自新、进入大学学习回报社会的机会,一起轻微刑事案件得到妥善处理。 据悉,近年来,兴义市人民检察院深入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公诉部门在办理因婚姻家庭、民事纠纷、邻里纠纷等引发的轻微刑事案件时,树立公平公正理念,应用检调对接等机制,注重化解矛盾纠纷,对双方达成和解、犯罪嫌疑人取得被害人谅解的轻微刑事案件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案结事了,有效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实现三个效果的统一。 下一步,兴义市人民检察院将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坚持依法办案、坚持法定标准、加大法律宣传力度,进一步增强刑事和解案件的透明度;准确认定犯罪事实,正确适用法律,确保案件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