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借款合同逐条解析:定义和形式、借款义务、借款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3次会议于2020年5月28日通过,国家主席习近平已经签发了国家主席第45号令,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民法典共7编1260条,各编依次为总则、物权、合同、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侵权责任和附则。民法典正式实施后,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和民法总则即将同时废止,可以说是一点废九法。民法典是我们中国历史上第1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开创了我国法典编撰立法的先河,具有划时代里程碑的意义。 现在就民法典中的相关借款合同规定,对其法条做个逐步解读。 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解析:本条主要规定的是借款合同的定义及简单内容。首先明确了借款合同的相对合同主体,借款人和贷款人。这里用的是贷款人这一名词,而没有用出借人。在这里要明确一下,在民间借贷合同中的合同主体是出借人和借款人。在一般的金融机构贷款业务过程中的出借人相应的应该是贷款人,所以民法典中用贷款人统一来包括了出借人和贷款人的广泛主体。 同时又明确了借款合同的简单内容,即借款合同到期后,借款人要返还借款本金并支付相应利息的一个合同。另外此处的借款合同是否是以书面形式或者是其他形式,需要借款合同的双方当事人自行约定。没有明确,必须是书面形式。 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解析:本条主要规定的是借款合同的形式以及借款合同的详细内容。 本条分为两款,第1款主要明确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书面形式的借款合同也就是以书面借款合同书的方式来进行的,借款双方需要就借款达成意向之后,签订书面的借款协议。同时此书的书面形式不单纯指那种纸质化的合同,具体还包括复印件,传真件,电子合同等等形式。 本条第2款主要规定了借款合同的详细内容。在本条列举出来的几种借款内容里,比如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其中有几个是至关重要的合同条款,比如借款用途,利率,期限。在借款合同里要明确约定借款用途,也就是借款使用在什么方面,需要专款专用进行固定明确。在利率方面要明确借款合同是否有利率,利率多少,双方约定的利率是否符合国家法律的规定,都要进行明确的约定。借款期限方面应该主要约定借款的使用期限是半年一年还是长期以上的借款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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