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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长伪造案件,四川古蔺县法院销案并道歉、赔钱

时间:2021-01-06    点击: 次    来源:红星新闻    作者:章玲 - 小 + 大

原标题:原村支书莫名成借贷不还的“被告”? 案件系庭长伪造,法院已销案

  如果不是2020年9月初去银行贷款被拒,四川泸州古蔺县人何光举可能还不知道,早在2014年,自己名下就多出个民间借贷纠纷,而他是被告,成为被告的原因是:借钱不还。

    何光举说,自己一生清清白白,哪里会借钱不还,还闹上法庭?

    何光举联系到时任古蔺县双沙法庭庭长张瑞洪,根据何光举的转述,张瑞洪称确无此案,“当时是为了双沙的发展”。而案件的“原告”张飞龙也表示,自己未曾起诉何光举,案件系伪造,“张瑞洪说,当初是要一些名额。”

    在何光举向当地法院反映后,目前,古蔺县法院已将此案销案,但他认为,自己无缘无故进了黑名单,他希望,法院能公开道歉,并赔偿名誉损失。

    2020年12月30日,红星新闻记者从何光举处获悉,12月29日,法院相关负责人已当面向他致歉,并赔偿名誉损失费两千余元。但对此处理情况,古蔺县法院不愿正面回应,表示“事情已经处理好了。”

↑四川省泸州市古蔺县双沙镇 资料图 图据东方IC

怎么突然有了案底?

原村支书办房贷办不了

被告知因为“借贷不还成被告”

    何光举是古蔺县双沙镇河屯村村民,之前,他在古蔺县买了房。2020年8月底,当他准备去当地的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办理贷款用于房屋装修时,办理贷款的人员在操作系统上查询后告知他:“你名下在2014年有两个案子,其中一个涉及借贷纠纷,你借钱没还成了被告……因为有案底,所以暂时不能给你办贷款。”

    这样的结果让他有些懵,于是他在办理贷款人员的电脑上拍下其中一个案件号:(2014)泸古法执保字第265号。

↑何光举拍下的案件号

    “借钱不还,还成了被告?我怎么不知道?”何光举说,从2003年至2015年,他都是双沙镇河屯村的村支书,目前在古蔺县某单位工作,一生清清白白,没有参与任何诉讼纠纷,这两个案件又是从何而来?

    后来,他凭身份证到古蔺县法院进行查询,才查到他名下在2014年确实有两个案件,分别是2014年5月,他作为村支书,为村内村民离婚案出庭作证;其次,就是同年他与张飞龙的民间借贷纠纷,他作为被告,借钱未还。

    何光举说,为村民出庭作证他知晓,“这个案子是真的。”但与张飞龙的民间借贷纠纷纯属子虚乌有。

    据何光举介绍,张飞龙是他认识的朋友,他当时打电话询问张飞龙,对方表示自己也很懵,并不知道有这样一个案件。

“原告”:为啥要造假案?

自称曾对数人放过贷

但和“被告”之间没有经济纠纷

    针对此事,红星新闻记者向此案“原告”张飞龙进行求证。

    张飞龙告诉记者,自己目前在成都工作,“两三个月前,何光举突然给我打电话说我起诉了他,喊他还钱。”张飞龙说,当时她觉得莫名其妙,“虽然认识何光举,但我们之间没有经济往来,更别说纠纷了。”

    在何光举说起此事时,张飞龙让他对双方的通话录了音。

    张飞龙说,自己以前住在双沙镇上,也曾放过贷,为此,她起诉了数个不按时还钱的人,“但这些案子都是我亲自去立的,不晓得这个案子怎么立的?条子(传票)都没收到过。

    她说,当时她家与双沙法庭一墙之隔,当时的庭长张瑞洪是她的“幺爸”。出了这个事情后,她也打电话给张瑞洪,张庭长告诉她,“当初是要一些名额,所以才……但是不关你的事,也影响不到你,院里面晓得处理,给他结案、销案。”

    张飞龙说,自己原本也觉得如果销了案,对何光举产生不了太大影响,此事就算了,“但是何光举说要是你遇到我起诉你欠钱不还,还进了黑名单,你会怎么想?”

    后来何光举还打电话问张飞龙要身份证号,“可能准备起诉。”她拒绝了。

    现在具体案件撤未撤销,张飞龙表示不知晓,但她说:“如果对我有影响,我也肯定会找他们麻烦。”

    张飞龙表示,“需要名额,我起诉了那么多案子,你就拿正儿八经的案子,为啥子要造假案?”

    记者从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查询到,从2014年2月18日至2016年11月14日期间,有关张飞龙的民间借贷纠纷判决有5个案件,其中并无被告为何光举的案件。

查无此案的“案底”从哪来?

“当时为了双沙的发展”

被告知每个部门都会有任务

    案件编号为“(2014)泸古法执保字第265号”的案子到底从何而来?红星新闻记者在公开的中国裁判文书网上并未查询到此案。

    据何光举介绍,他当时在县法院提档案现场查询到起诉他的是张飞龙后,觉着委屈以及不服,于是立马通过微信语音联系上张飞龙。

    何光举说,由于在现场他反应有些强烈,法院工作人员让他暂时先不要打电话,并把当年办理此案的双沙法庭庭长张瑞洪(目前在古蔺县法院工作)叫了过来。

    何光举说,张瑞洪来了以后就把他喊到一边,对他说:“这个字也不是你签的,案子也没有这回事,你也当过村干部,这不瞒你说,当时是为了双沙的发展……”何光举说,当时张瑞洪说到这里他就懂了,“每个部门都会有任务,你造一个假案,一是要得案件费,二也是涉及到年终(奖)这个问题。”

    但立案均需要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事后何光举反复回想,法院是如何立案、结案的?他联想到自己当时作为离婚案件证人出庭时曾复印了自己的身份证,“我怀疑他们就将就这张身份证复印件,来办了这个案子。”

    事后,何光举强烈要求销案,张瑞洪也承诺若何光举需要办事,法院可以给他出具证明。

    2020年9月,古蔺县法院领导曾找到何光举,“让我打个让手,给他们一些时间来妥善处理此事。”国庆后,何光举单位领导通知他“案子已经销了。”

    何光举到邮政银行询问,工作人员查询后也表示他可以贷款了。但至今,古蔺县法院都没有对此作出书面回复。

    何光举表示,伪造案件是很严重的。这是2014年的案子,若不是今年去贷款,“那是不是永远都不会知道?”

    虽然目前查询到案件已销,“但没有出具书面证明,如果以后又在其他地方查到该怎么办?”他说,为了处理此事,他跑上跑下,贷款也被耽搁,法院却仅以已销案作为处理。何光举希望法院能出具书面证明,并承担他由此而花费的交通出行等费用,同时赔礼道歉,赔偿一定的名誉损失费。

法院相关负责人致歉

“双方对政策理解已进行沟通”

将对具体情况进行了解

    2020年12月28日,红星新闻记者致电古蔺县法院,据法院相关工作人员介绍,张瑞洪确为该法院一名法官。

    记者致电张瑞洪法官,说明来意后,他表示“你是要过问此事吗?”并表示由于法院有相关规定,采访需经过院内同意才可以,建议记者跟法院领导联系。而对于当时法院是否对案件数有指标要求的疑问,张瑞洪表示仍需等待法院领导同意后,才方便回答记者的问题,随后便以“在忙”挂断电话。

    12月30日,古蔺县法院负责机关党委工作的王姓工作人员联系记者,向记者确认了此事,并表示,此事已经处理好,“双方对政策理解,对认识有分歧(的地方)都进行了沟通,双方也没有其他反映。沟通都比较满意,效果也比较好,双方当事人对此处理结果也没有其他意见。”

    他表示,涉及到案件有它的特殊性,一般情况下只有在涉及重大案件才会通过新闻发布会来进行发布。但对于此事是否会召开新闻发布会,该工作人员表示“原则上不会。”

    但对于当年为何会有虚假案件出现,是否只有这一起,事发后有没有进行自查自纠,对当年办理案件的相关责任人是否会作出处理等问题,该工作人员表示,具体更多的情况还未进行了解,接下来,将了解相关情况。

    但截至记者发稿时,该工作人员电话关机,发信息未回。

    12月30日,红星新闻记者也从何光举处确认,12月29日,法院相关负责人已到何光举单位,在何光举单位领导的见证下,法院相关负责人当面向他致歉,并赔偿名誉损失费两千余元。

相关链接:

最高法:

决不允许为追求年终结案率等变相不立案

↑坚决杜绝 新华社发 徐骏 作

    最高人民法院曾多次发文强调,开展审判绩效考核工作要尊重审判执行工作客观规律,注重形成正确导向,避免唯数字论、唯指标论等错误观念,防止干扰审判执行工作正常进行。

    据悉,2020年12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曾以视频会议方式召开全国法院严格落实立案登记制要求、切实保证及时立案专项工作部署会。会议强调,决不允许为了追求年终结案率、诉前调解率等变相不立案,决不允许搞“结案指标美容”,坚决防止“立案难”问题回潮,坚决杜绝年底不立案,切实保障当事人诉权。

    对有案不立问题“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决不允许在落实立案登记制要求上打折扣、做选择、搞变通。对群众、律师或者代表委员反映的违规行为将一查到底,决不姑息。

     红星新闻记者 章玲 图片由受访者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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