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3-31 点击: 次 来源:不详 作者:佚名 - 小 + 大
3月25日,省民政厅、省统计局、国家统计局江西调查总队联合印发《江西省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评估办法(试行)》,对全省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评估工作予以全面规范,进一步提升社会救助对象认定精准度,维护社会救助公平公正。其中明确,申请或者已纳入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基本生活救助和支出型贫困低收入家庭均需要进行经济状况评估。 《办法》指出,评估工作应遵循依法依规、全面客观、因地制宜、精准高效的原则,严格依照居民家庭有效授权和委托单位合法委托开展,立足当地经济社会实际,设置合理的评估指标,以定性定量相结合方式统筹分析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评估家庭实际贫困状况。 根据《办法》,评估程序分为实地调查、信息化核对、综合评估3个环节,根据社会救助家庭具体经济状况,评估结果将分为三级,家庭经济条件越好等级越高。 家庭经济状况包括家庭收入、家庭财产和家庭支出,《办法》对这3项的具体内容及评估方法作出了详细规定。家庭收入主要包括工资性收入、经营净收入、财产净收入和转移净收入4类,国家规定的优待抚恤金、计划生育奖励与扶助金、奖学金、见义勇为等奖励性补助,以及政府发放的各类社会救助款物等11类项目不计入家庭收入;家庭财产主要包括动产和不动产2类;家庭支出主要包括日常消费、刚性支出和高消费3类。其中,对高消费行为概念的界定属于我省社会救助领域首次引入,用于判断评估对象是否存在隐瞒收入、财产状况情形的重要参考依据。 扫描或识别二维码,查看文件原文 来源:江西省人民政府发布综合江西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