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3-31 点击: 次 来源:不详 作者:佚名 - 小 + 大
日前 被告人暨附带民事诉讼被告熊某 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一案 在南丰县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 公开开庭审理 检察机关指控,2019年4月,被告人熊某以500元/斤的价格非法向罗某收购3只捕猎的蛇雕(一种鹰类野生动物),并支付现金人民币4000元左右。 之后,被告人熊某将3只蛇雕以570元/斤的价格出售给赣州市龙南县袁某,通过南丰县至深圳的客运班车进行托运。因其中一只蛇雕在运输过程中死亡发臭,袁某只同意支付两只蛇雕的价钱,与甲鱼款一起,于4月16日微信转账7842元给被告人熊某。 经鉴定,被告人熊某购买的3只蛇雕为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总价值45000元。 2019年7月,被告人熊某主动向南城县森林公安投案,并如实交代自己的犯罪事实。 法庭上,检察机关同时以被告人熊某犯罪行为破坏生态环境,对当地生态环境物种和生态食物链有一定影响,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为由,提出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庭审中,被告人熊某对于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相关证据,均予以认可,并在最后陈述时认罪、悔罪。 提醒 保护野生动物人人有责 每个人都应当自觉遵守法律法规,爱护野生动物,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共处。 不购买、不进食野味 为自己的健康负责! 来源:南丰县人民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