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3-28 点击: 次 来源:不详 作者:佚名 - 小 + 大
近日,裁判文书网公布一则判决书,天方药业一业务员,2012年被控职务侵占罪后因证据不足不予批捕,后失去联系。同年,该名业务员又因涉嫌职务侵占被网上追逃,7年后被抓获。 1998年始,李某某任天方药业业务员,负责辽宁省普通药品销售及货款回收。2000年3月30日李某某通过伪造一张辽宁省药业开发总公司医药物资公司(后更名为辽宁药业医药经贸有限公司)开具的12万元的欠据,将12万元货款占为己有。2011年李某某自动离职,失去联系。 2012年5月3日,公安机关接天方药业报案称该公司销售人员张某某涉嫌职务侵占,同年9月26日公安机关立案,后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对张某某不予批准逮捕,次日张某某被释放。2012年9月29日公安机关决定对李某某刑事拘留,同年10月16日以涉嫌犯职务侵占罪对李某某上网追逃。 时隔7年,2019年5月17日,张某某被抓获,同年6月5日被执行逮捕。李某某被抓获后,张某某亲属代其退赔天方药业公司27.5万元,天方药业公司对李某某表示谅解。 李某某侦查阶段还供述,他在沈阳的销售客户有华卫公司、金贸公司、广通公司、明成公司、康宝公司(公司详细名称记不清)等等,对方如果以汇票方式结账,他全部交给公司;如果以现金结账,他可能自己挪用,具体以药厂记录为准。2008年时,他挪用公司20万元货款用于炒股,赔了15万元,剩余5万元交给办事处张欣经理。 但是由于时间过长,很多票据找不到,原业务单位破产倒闭等客观因素,无法收集李某某收发货及回款账目,导致无法认定李某某实际占有天方药业货款的具体金额;同时公安机关也表示,因为时间跨度过长,侦办人员多次更换,许多原始材料不知所终。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李某某在天方药业任职期间,利用代公司回收货款的职务之便,伪造虚假欠条,侵占公司货款12万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李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其已退出个人违法所得,取得被害单位谅解,可从轻处罚。最后以职务侵占罪判决李某某有期徒刑十个月。 责任编辑:公司观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