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3-28 点击: 次 来源:不详 作者:佚名 - 小 + 大
近日,裁判文书网公布的一则判决显示新三板挂牌公司弘亚科技一会计在3年的时间里多次侵占公司财产共计155万元,却主动退赔了196.9万元。 2017年至2018年期间,高某利用担任弘亚科技会计的便利,向废料收购商提供个人银行账号接收货款,之后采取收入不入账的方式,侵占公司资金43.36万元;在购买承兑汇票过程中,侵占承兑汇票贴息差额31.98万元。 2018年期间,高某通过修改凭证日期重复入账的方式,侵占公司资金10.1万元。 2018年6、7月份,高某向购货商提供其个人银行账号接收货款,侵占公司应收货款69.65万元,用于购买理财产品。 2019年4月,高某主动退赔给弘亚科技共计196.9万元。 2019年7月30日,邹平市公安局工作人员电话传唤高某到案接受处理。 检察院指控高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虚假做账、修改会计账目、收入不入账等方式侵占公司货款、承兑贴息差额、废料款等共计155万元。 高某在辩护中提出“155万元是我主动退赔,但退赔给公司196.9万元超过155万元的部分系公司强行从我的账户划到公司”的辩护意见,包括其辩护人也提出辩护意见“被告人高某退赔公司196.9万元不是主动退回,该钱款中包括其自己的一部分合法收入也包括其对象的工资收入;系初犯”。 对此,法院认为,高某多次实施侵占行为,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巨大,不宜评价为初犯,高某退赔弘亚科技196.90万元系本案立案侦查前,故不作评价。经审理后一职务侵占罪判决高某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 责任编辑:公司观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