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版 | 登陆 | 注册 | 留言 | 设首页 | 加收藏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政法动态 > 法苑时空 > 文章 当前位置: 法苑时空 > 文章

河南灵宝“黄金大劫案”罪犯被执行死刑

时间:2016-09-07    点击: 次    来源:法制网    作者:赵红旗 - 小 + 大

    法制网三门峡(河南)9月6日电 (记者 赵红旗 )今天,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的执行死刑命令,依法对犯抢劫、非法持有枪支罪的罪犯郭坤执行死刑。

2015年1月15日17时20分许,郭坤骑摩托车至灵宝市尹溪路北段的瑞金黄金珠宝店,携带LUGER手枪一支、斧头进入该店,持枪对珠宝店员工进行威胁,并对上前询问的保安邵某连开两枪,致邵某当场死亡。郭坤又持斧头将店内部分柜台玻璃砸碎,抢走11条黄金项链。2015年1月18日,郭坤在贵州省境内被公安人员抓获,当场从其身上查获11条黄金项链。经鉴定,被抢黄金项链总价值286142元,非法持有LUGER手枪是以火药为动力的枪支,具有致伤力。

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郭坤非法持枪使用暴力手段强行劫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并致一人死亡,作案手段极其残忍,后果极其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遂以抢劫罪,判处郭坤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宣判后,郭坤不服提出上诉。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经依法审理,终审裁定:驳回郭坤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


上一篇:重庆3名警察刑讯逼供致人重伤案宣判 均获轻判

下一篇:私吞罚金,河南舞钢市法院副院长敲诈市、县委书记被判刑

合作网站 | 联系《法讯网》 | 关于《法讯网》
法律顾问:北京霆盛律师事务所 主任:贾霆  |   QQ:350273444  |  地址:CN.FAXUNW.COM  |  电话:微信:faxunw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