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版 | 登陆 | 注册 | 留言 | 设首页 | 加收藏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各地法讯 > 海南 > 文章 当前位置: 海南 > 文章

以委托理财名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43万余元 海南一男子获刑

时间:2019-12-08    点击: 次    来源:不详    作者:佚名 - 小 + 大

  据海南日报客户端丨记者邓海宁 通讯员王娇

  海南一男子许某英通过发布微信宣传、召开推介会等方式,以委托理财名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近日,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被告人许某英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人民币40000元。

  2016年底至2017年5月期间,许某英与王某杰(已判刑)、王某晶、王某迪(以上二人均另案处理)明知海口某尊资本集团无营业执照,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不具备吸收公众存款的资格,仍以海口市美兰区五指山路某大厦房间为据点,通过发布微信宣传、召开推介会等方式,以委托理财名义向王某贞、朱某、刘某文、贾某茹等8人非法吸收存款共计人民币432645元。许某英提供场地并负责接待、宣传和协助培训,王某杰负责收款。2018年3月14日,许某英在珠海市拱北出入境边防检查站被民警抓获。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许某英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伙同他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432645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告人许某英案发后如实供述所犯罪行,并自愿接受处罚,依法可予以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上一篇:海南自贸区将试点30项政策 扩大金融开放

下一篇:22日起G98环岛高速公路九所互通至渔港互通段左幅交通管制

推荐阅读
合作网站 | 联系《法讯网》 | 关于《法讯网》
法律顾问:北京霆盛律师事务所 主任:贾霆  |   QQ:350273444  |  地址:CN.FAXUNW.COM  |  电话:微信:faxunw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