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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午休上厕所被处分,到底该处分谁?

时间:2018-11-21    点击: 次    来源:法治网    作者:龙继辉 - 小 + 大

                     法治网特约撰稿人     龙继辉

    11月18日,网曝云南大理祥华中学一学生因午休上厕所被学校警告处分。19日下午,大理州祥云县教育局回应此事称,纪检监察组已牵头去核实此事,目前正在调查核实中。(11月19日澎湃新闻网)

    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这是纪委监委监督执纪责问取得事半功倍效果的一大法宝,也是单位严管厚爱的经验之谈。效果之好,屡试不爽。

    但,问责不是动辄得咎,而要根据现有的纪律处分等明文规定进行监督问责。《刑法》有一条重要的处罚原则叫罪刑法定原则,其基本含义是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其实,纪律处分也是如此,要依纪依规处分,没有明文规定是不能乱处分的。处分学生要有校纪校规为依据,“量体裁衣”地对违纪学生进行相应的处分。

    中学生上厕所午休被处分,与前一段时间发生的某个学校每天100张请假如厕“指标”有异曲同工之“妙”。只不过,这个更过分。学生上课去厕所需填请假条,绝对是教师为了规避学生受伤等风险而采取的“权宜”之计。如果教师不同意,岂不剥夺了学生如厕的权利?谁赋予教师如此任性的权力了?都说屎尿无情,等教师审批同意后,屎尿可能早就在审批的路上“满天飞”了。学生午休不准上厕所,更是会憋出病来。一朝被蛇咬,十年怕井绳,这就是当前“应试”教育的悲哀,实在让人无语。学生午休上厕所被处分的极左做法,严重伤害了学生的身体健康,是以学生为本的理念背道而驰的。

    敢于担当是各行各业的标配,为人师表的教师如此作为,是瞻前顾后、患得患失的奇葩。是福不是祸,是祸躲不脱。可能因小失大,得不偿失。一旦憋尿、憋屎而导致膀胱爆裂、尿毒症、肛裂等后遗症,教师还不是要“兜着走”。因此,必须坚决“刹住车”,并严肃问责。

    由于学校是按照学校的校纪校规而对午休学生上厕所进行“违纪”处分的,说明校纪校规本身就是违法的。校纪校规不能任性,必须依法制订。违法的校纪校规不具有法律效力,据此对学生的处分也是自始至终无效的。

    亡羊必须补牢。作为学校和教育主管部门来说,必须举一反三,认真梳理校纪校规中的违法之处,当废止的废止,当修订的修订,必须制定出合法的又符合学生心身健康的校纪校规,从源头上、制度上避免类似事件的再度发生。

    秋后算账不可少。对于这一事件的处理,必须逗硬。为此,必须由该校撤销违反法律的校纪校规,并对违法制订校纪校规的有关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处分,以儆效尤。学校必须坚持“权力进清单,清单之外无权力”的法治原则,认真清理校纪校规中的违法部分。其他学校也应坚持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原则,来一次校园“大扫除”,摈弃危害学生健康成长的“土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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