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12-20 点击: 次 来源:法讯网 作者:胡星斗 - 小 + 大
胡星斗:建议提高农民基础养老金至每月500元 我在2008年撰文《关于尽快建立农民普惠制养老金制度的建议》(见附件),2009年,国家建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对于当时已满60岁的农民可以每月领取55元基础养老金,以后年满60岁的,逐年缴纳保险费,届时可领取基础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从最初的每月55元,目前已经提高到110元左右。 现在的问题是农民的基础养老金仍然太低,不足以维持最基本的生活,建议全国提高到至少每月500元;同时按照农民缴费的情况实行差别待遇,即“基础养老+个人账户”,养老金从每月500元到1500元不等。国务院在2014年印发《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确定2020年前全面建成公平、统一、规范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现在已经过了2020年,统一的养老保险制度还有待努力实现! 根据2018年发表的《中国老龄事业的发展》白皮书,全国60岁以上的农村老人约9000万人,由于养老金整体过低,绝大多数农村老人的养老状况堪忧,甚至在一些地方农村老人自杀现象严重。 如果将全国农民基础养老金提高到每月500元,一年6000元,全国财政需支出5千多亿元,但是农民实际上是缴费的,每年从100元到500元不等,加上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补助基础养老金的50%~100%,各级财政新增负担只有4千多亿元。相对于目前中国每年30余万亿的政府总收入,提高农民基础养老金至每月500元完全可行。 至于农村土地养老和家庭养老的局限性,以及解决农民养老的迫切性必要性,请参照附件。 总之,在已经全面实现小康的今天,我建议中央政府研究提高农民基础养老金的标准至500元以上,从而让农村老人过上有尊严的小康生活。 胡星斗 2021.12.18 附件: 关于尽快建立农民普惠制养老金制度的建议 2008年12月26日央视《新闻1+1》报道了69岁的湖南农民付达信因为年老体衰、无力供养而到北京持刀“抢劫”以图坐牢“养老”的悲惨事例。 我建议中央考虑研究一下为1.1亿60岁以上农村老人提供普惠制的养老金。 养老金的发放标准按照地区发达程度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大致为每月100元至300元,全国总共约需2千多亿元,相对于今年约6万亿的财政收入,国家完全有能力负担。 目前,中国的养老保障十分薄弱,据2007年9月27日人民日报海外版,2006年全国城市+农村,参加养老保险的人数仅为1.293亿人。 据劳动与社会保障部和国家统计局联合发布的《2006年度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2006年末全国参加农村养老保险人数为5374万人,仅有355万农村老人领取了养老金。 有人说,农村老人可以依靠家庭和土地养老。 但是根据调查,农村老人与子女住在一起的比例虽然高达88.7%,但是收入来源、生活料理依靠老人自己的比例分别达到50.7%、82.2%(民政部农村社会保险司:《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文件汇编》);目前农业生产成本很高,收入极低,许多农民种地亏本,而农民又没有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也受到农业用地不能转作非农用途等限制,农民很难获得财产性收入,所以,大部分农村老人难以依靠土地解决自己的养老问题,最多只能苟活生存、勉强度日。 可见在农村,家庭养老和土地养老的保障层次过低,也容易产生复杂的家庭矛盾,老年人极易陷入贫困生活,许多老人的晚景凄凉。 还有人说,现在不是实行了农村低保吗?低保不是可以解决农村老人的养老问题? 的确,2007年在全国农村推广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已经有3451.9万农村居民受惠。 但是,其覆盖面仅占农村人口的4%左右,比例仍然太低,低保金额也过少。 根据世界银行的统计,按照购买力平价(PPP)计算、每人每天支出1美元的国际赤贫线标准和2美元的贫困线标准,2007年中国赤贫人口1.35亿,占人口比例10%,贫困人口4.3亿人,占人口比例32%,他们大部分居住在农村。 所以,要扩大农村的低保范围,提高保障水平。 即便如此,由于低保以家庭为单位,只涵盖少数家庭,大部分农村老人仍然处于没有养老保障的状况。 可见,农村低保制度不可能替代养老金制度。 三四十年前,前苏联、东欧社会主义国家就建立了农民退休、领退休金的制度;如今,比中国经济落后的印度也为 65岁以上农村老年提供每月5美元的养老金,越南则提供大米保障。 1891年丹麦在世界上第一个建立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1933年,国际劳动组织把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农村残疾保险、农村遗属保险纳入了保障范围。 欧洲国家在类似目前中国或者比目前中国更低的经济发展阶段时期就已经建立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中国可以一方面实行农民普惠制的养老金,另一方面作为低层次的养老金的补充,可以加快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发展起多层次的农村养老体系。 中国现在的确到了以养老保障反哺农民的时候了。 过去我们提出工业反哺农业、城市反哺农村,但我认为更重要的是国家反哺农民。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后,农民为国家工业化作出了重大的牺牲,改革开放之前,农民通过义务交粮、工农业产品价格剪刀差等方式为国家贡献了7000亿元左右,相当于现在的二十万亿元;改革开放之后,农民通过低价卖粮、乡镇企业税费、征地等方式对国家的贡献也在二三十万亿。 可是长期以来,我们没有考虑农民的养老保障。 1951年颁布的《劳动保险条例》,也把当时占人口总数90%以上的农民排除在外。 中国现在完全有财政能力解决农村人口的养老问题。 2007年,中国新增加的财政收入就达到1万多亿元,现在中国的财政总收入早已超过日本,仅次于美国。 全国农村的养老金一年需要2000多亿元,只及一年新增加财政收入的五分之一左右,完全可以安排。 另外,只要节约每年上万亿公款消费的五分之一,也能够解决全国农民养老金的资金来源了。 建立农民养老金制度,其意义非凡。 它体现了中央政府以民为本、重视民生的理念,可以促进农村社会的长期稳定;它能够调整农民的消费预期,解除农民的后顾之忧,扩大农村内需,启动农村市场;它可以加快城市化进程,降低城镇化的成本与风险;它有助于应对老龄化社会的挑战,实现计划生育的目标,调整男女人口比例失调的现象。 只要农民有了养老保障,一般来说农民也不愿意多生,生男生女一个样,计划生育的难题迎刃而解。 总之,我认为建立农民普惠制养老金制度正当其时。 如果梦想成真,中国9亿农民将是何等的高兴啊。 农民子弟、北京理工大学胡星斗 (2007-11-20初稿,2008-12-27定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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