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06-15 点击: 次 来源:网络 作者:佚名 - 小 + 大
记者:伯丰 马培文 我国著名的硕士村官霍清廉,1988毕业于河南大学中文系。1991年,出于探索中国农村可持续发展的愿望,毅然只身下到河南省卫辉市的张武店担任村官。曾于1993年5月受到江泽民、朱鎔基、胡锦涛等国家领导人的接见。他一干就是十五年,先后任村集体企业办公室副主任、副总经理、总经理、董事长、党支部副书记、村委会主任、党总支书记、卫辉市政协副主席、省青联常委、中国绿色农业办公室执行主任,并先后获新乡市优秀共产党员、河南省劳动模范、全国“五一奖章”、全国科教兴村先进个人等称号,他还是第九届河南省政协委员。正当他乘胜前进的时候,郑州市上街区有人来求援,请求他出马挽回一个窘迫的企业。他在农村可谓一帆风顺,然而,在郑州上街区却跌了一个惨痛的一跤。1999年5月,他被郑州智诚集团和郑州市上街区经贸委诚邀接收了已被郑州智诚集团兼并却无力恢复生产的郑州市水泥厂。正当他踌躇满志,醉心于施展抱负的时候,厄运却悄悄来临。本想为企业的兄弟姐妹们办点好事。可在初见成效的一年后,却遭到非经营原因的堵门、毁约;他派驻的人员被驱逐;企业被强占等一系列残酷打击。更让他痛心疾首的是,上街区政府、经贸委撤梁换柱,拿着郑州市智诚水泥有限公司的资产(200万元),重新注册,进行非法破产。五年来,霍清廉多次到上街区找领导,上法院,托人协商,委托律师交涉,都难以奏效,身心受摧残长达五年之久。如今,他无可奈何,撕心裂肺地呼唤:还我企业,还我权利! 接收前后 原郑州市水泥厂始建于1969年,是省中二型集体企业,隶属郑州市上街区经贸委,在册职工433人,有年产8.8万吨立窑生产线一条,另有一条在建。由于种种原因到1998年企业严重亏损,濒临倒闭。经该厂职代会五届二次会议决议,同意让郑州智诚集团有限公司兼并,报请上街区政府批准后,于1999年3月正式签约,并履行了资产评估,产权交易等法律程序。 智诚集团兼并后,因无力注入资金,企业仍不能摆脱困境。在此情况下,智诚集团与上街区经贸委找到河南省神农实业公司,要求将该厂转让。神农认真考察,多次协商,于1999年5月25日,神农公司和智诚集团正式签约。协议规定:神农公司“为水泥厂注入流动资金不低于五十万元”,并派员进厂恢复生产。签约当天,霍清廉就注资金(有收据为证)、派会计、任命厂长。在接下来的几个月里,他找原料、筹电费,搞技改,组织生产。年底,企业起死回生。在这期间,智诚集团一直没能履约注入资金,1999年12月智诚集团以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形式,把水泥厂全权交给神农。霍清廉按照上街区经贸委的要求,于当年12月2日在上街区注册了郑州市智诚水泥有限公司,接收了郑州市水泥厂。 1999年12月8日,由上街区经贸委、郑州水泥厂、智诚集团、智诚水泥四家达成协议,对郑州市水泥厂注销事宜作如下处理:“原水泥厂在册人员由智诚水泥公司负责安置,原水泥厂设备,设施,物资 ,土地,厂名,生产许可证,商标使用权,原欠职工工资,统筹金和债权由智诚水泥公司接收。原水泥厂债务由智诚集团负责。”12月9日郑州市水泥厂依法并按工商局的程序注销。 兴衰沉浮 郑州市智诚水泥有限公司在1999年5月到2001年8月的这段时间里,卓有成效地做了如下工作:(1)整顿了厂风厂纪,(2)比较顺利的改变了原水泥厂职工身份,与200多名职工(100多名离退休)签定了劳动合同,(3)注入了相当资金,恢复了生产经营,(4)对设备进行技术改造,添置了除尘收尘设施,(5)偿还了原水泥厂债务(所欠电费,原料款,履行部分法院判决文书)计300余万元,(6)接受了新的法院判决原水泥厂应尽的法律义务500余万元。新千年来临,员工们仍信心百倍,决心从新世纪开始扭亏转盈。的确,2000年上半年经营形势比较理想。 正当企业出现转机,突然事件发生了――上街区纸袋厂(区属企业)继沙固村之后又一次把智诚水泥公司大门封堵,公司被迫停产。上街区政府虽然在开始做了些工作,但终没为这个民营企业尽到保驾护航之责。在这种情况下,霍清廉首先想到的是工人,他找到政府有关部门和领导,表示清算企业,拿最好变现的资产用于安置职工,却遭到拒绝。 2001年9月16日,上街区政府办公室以“上政办〔2001〕59号文件发出了:〔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解决郑州市水泥厂等企业改制遗留问题的会议纪要〕和接下来的2001年9月24日上街区经济贸易委员会以上经字〔2001〕29号文件下发了〔关于对郑州市水泥厂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这两份文件使依法经营的郑州智诚水泥公司遭受了灭顶之灾。协议被区经贸委单方面撕毁,他们的利益遭武断侵害,就连他在上街区保安公司聘请的行使保卫企业财产安全职责的保安人员也被驱除出厂。当保安向当地派出所报案时,得到的答复是:“他们是政府行为,我们不敢干预。” 更让霍清廉痛心的还在后边。区政府恢复已注销的原“郑州市水泥厂“目的是为了破产。而破产企业必须把原企业恢复起来。在这个”先有鸡,后有蛋,还是先有蛋,后有鸡“的怪圈中,上街区采取的办法是:堂而皇之地拿着智诚水泥公司的200万元资产注册后,又在没有经营,没有发生任何债权,债务的情况下,以仍属智诚水泥公司的资产和债权、债务进行破产。将智诚水泥公司的原料,成品,半成品、配件、厂房、设备、办公楼等价值3000多万元的财产破坏、处置殆尽。不要说霍清廉,就连过路的行人都痛心不已! 矛盾焦点 焦点一:霍清廉用装订成一本厚厚的文件册证明,上街区言而无信,单方面撕毁协议,强占了本属于他的企业。剥夺了企业权利,违背了法律也损坏了政府形象。而上街区的某领导在记者初次采访时则说:已经解除了兼并协议,霍清廉在协议上签了字。2006年8月15日晚上,由记者,上街区,智诚水泥公司三方座谈会上证实,霍并没在任何终止协议上签过字。当问及:“既然智诚水泥公司在接收协议上有霍的签字,而解除或终止的协议为什么不让霍知道?原上街区经贸委的领导竟支支吾吾,不知所云。 焦点二:1999年2月10日,由河南嘉诚评估咨询有限公司为该厂兼并前的评估报告中,评估该厂资产为3010万元,负债为1983万元,净资产为1026万元,而在2002年7月15日上街区经贸委向区政府“关于对郑州市水泥厂有关问题的汇报中却说:该厂资产总计30097176.08元,负债59978757.93元,净资产负29881581.85元。同样的企业,同样的评估,怎么两相悬差2900万元的负债呢?智诚水泥公司一再追问:3000多万元的财产到底那里去了?在三方座谈会上的上街区领导个个无言作答。 焦点三:座谈会上,上街区政府领导这样表态:“当年老霍来上街办厂的初衷是好的,的确是想为上街办点事,也确实流过汗、流过血、流过泪,结果却有许多不愉快。我曾经受区委书记委托,亲到新乡看望老霍,并表示可以给些补偿,但不是赔偿。”对此霍清廉则说“谢谢好意,我想要的不是补偿也不是赔偿,而是应该属于我的企业,应该属于我的权力。我最想听到的是上街区政府的道歉。”话一出口,上街区政府领导的眼光与神色流露出一种不屑的神秘。 焦点四:座谈会上智诚水泥公司的法律顾问悲愤的道出在上街区权大于法的指证,“我们用法律维护自己的权益难于上青天。我们去起诉,上街区法院不予立案,又不给个理由;,上级法院又无法受理。这里边到底为什么?!”还好,在《法制与新闻》杂志记者马培文等人的督促下,于9月18号上午,上街区法院通知霍清廉获准立案。由此,我们联想:上街区领导的“一府两院”“怎么,怎么”的话……。但愿法律不要因权力而扭曲! 面对智诚水泥公司有理有据的陈述,上街区政府领导也给了个说法:“这是几年前的事情,与本届政府关系不大,你们有理就去打官司嘛,法院判政府赔几千万都行。” 政府侵权,并不想自纠,偏要给法院踢皮球,试问,法院又如何能做得了主?!真不知道,在上街区跟政府打官司要付出多大代价。 路在何方 座谈会上,作为智诚水泥公司的法人代表霍清廉动情的说:我们接受企业时,注入了资金,投入了精力,企业好不容易活了。可撵我们出厂时什么都没有带出呀!造成这么大伤害,区政府不该还我权力,向我道歉吗? 另外,霍清廉还说“一系列文件证明了我是这个企业的法人,就连企业的两宗用地,107亩的土地使用证如今还在我手里。既然政府不能证明是政府的,也无法否认是我们的;那么政府能否马上停止对这块土地的非法侵权呢?!” 对此,上街区在场的领导面若冰霜,不予理睬。实际上,上街区正在用这片土地和中州铝厂做着交易。 还有在记者采访区政府的开初,只听区领导说“霍的公司没有干多长时间,顶多不过四个月吧。”可是,政府的红头文件上却明明写着“一年多”。不解的是:作为堂堂的政府领导,是 淡忘,还是信口开河抑或是别有用心呢?令人不可捉摸! 事实是:霍清廉的企业被不明不白地强占去了,区政府只用你可以走“法律渠道解决”的话搪塞,恐怕不是切入点。那么,解决问题的路究竟在何方?本报将拭目以待,追踪报道。 摘自 法制与新闻杂志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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