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07-12 点击: 次 来源:不详 作者:佚名 - 小 + 大
本报讯(都市新闻记者杨媛媛)男子酒后乘坐出租车,与司机发生冲突后将对方刺伤。男子被抓后在监控中看见自己所作所为,才知道犯了法。近日,安顺市西秀区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秦某有期徒刑5年,并赔偿受害者人民币共计37223.4元。 2018年1月19日22时6分,出租车司机洪先生在安顺市开发区一酒店附近接到了一对年轻男女,男子满身酒味,女的带着两个孩子。 当天下雨,后车窗起雾,洪先生表示要开点窗。随后,便引来了男子的辱骂,接着男子用拳朝洪先生左脸打了一拳。 “你不要发脾气,你觉得这个车子不好坐你就换一个。”洪先生刚说完就把车停下,还没停稳男子就从外衣口袋内拿出一把刀,朝洪先生的肚子捅了几下。随后,洪先生就将男子的右手压在副驾驶的门上。这时,后排的女子见状带着两个孩子下车走了。随后男子也逃离了现场。 洪先生就近到了302医院治疗,经鉴定,洪先生的伤为重伤二级。 2018年7月13日,伤人男子秦某被抓获归案。 秦某交待,当天只记得和做工地的老板一起去吃饭喝酒,随后顺路和朋友的老婆孩子搭乘一辆出租车离开,之后的事情一样都不清楚了。之后,秦某在监控中看见自己的所作所为后,才知道伤了人。 法院审理后认为,秦某在乘坐出租车的过程中,故意持刀伤害被害人身体,导致对方受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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