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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的精神家暴梦魇:离婚后一晚惊醒10多次

时间:2020-04-14    点击: 次    来源:不详    作者:佚名 - 小 + 大


“晚上睡觉时,我不时会想起他的辱骂和恐吓,有时一晚上会醒10多次,总担心他会闯进来,伤害我。”4月2日,尽管拿到四川省眉山市青神县法院裁定发出的“人身安全保护令”,也已和丈夫欧某离婚,但胡女士晚上仍睡不安稳。

  据全国妇联之前统计显示,全国2.7亿个家庭中,30%的已婚妇女曾遭受家暴。中国法学会调查研究发现,精神暴力在我国婚姻关系里普遍存在,长期遭受精神暴力易出现情绪表达障碍和性格扭曲。

胡女士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胡女士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2016年3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施行,精神暴力首次纳入其中。然而,如何有效防止精神暴力,一直以来由于家庭关系的私密性,以及取证和界定的困难,给受害者维权带来较大难度,即便是“人身安全保护令”,也仅有六个月之限。

  4月2日,在接受红星新闻采访时,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个人、反家庭暴力建言暨维权联盟发起人王新亮律师建议,针对家暴应尽快增设专门的罪名,只要殴打、威胁、恐吓造成了受害者身心伤害,就可以入刑。

  [家暴]

  婚后得知丈夫曾获刑

  提出离婚被殴打住院

  3月30日,42岁的胡女士和丈夫欧某从民政局办完离婚手续后,做的第一件事就是弃用现在的电话号码,换了一个新号码,她再也不想听到欧某的声音了。

  去年5月底,乐山的胡女士经人介绍,与46岁的眉山青神男子欧某相识。恋爱之初,欧某不但说话温和、体贴有加,每当她干完活回家,还要为她端茶递水,盛洗脸水。欧某的细心,让此前曾经历过一段失败婚姻的胡女士感觉找到了依靠。相识不到一个月,两人于同年6月24日登记结婚。

  婚后,胡女士才得知欧某因犯抢劫罪被判有期徒刑12年,2019年5月才刑满释放。“当时要是知道他是因为抢劫判过刑的,我肯定不会和他结婚。”知道丈夫的秘密后,胡女士有了离婚的想法。

  青神县法院介绍,2019年9月4日,胡女士起诉离婚,但9月6日撤诉。

  撤诉原因,胡女士称是想给欧某一个机会,但之后欧某并未珍惜胡女士给的机会,反而多次扬言,如胡女士提出离婚就要杀死胡某全家,并对其进行恐吓。

  2019年10月27日晚8时许,欧某因琐事殴打胡女士,致胡女士多处受伤,住院治疗。事后,胡女士报警。

  红星新闻记者从青神警方处了解到,经警方查实,欧某确因抢劫罪入狱,于2019年5月刑满释放。2019年6月与胡女士结婚后至当年10月28日,先后对胡女士实施家暴四次。

  [恐惧]

  丈夫发微信威胁恐吓

  她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然而,事后警方的介入与青神县妇联等部门的调解,并未让欧某有所收敛。

  2020年1月13日凌晨1时至9时,欧某在微信聊天中威胁、恐吓胡女士,称如果胡女士申请离婚就杀死她及其母亲和儿子。

  在法院提供的资料中显示,欧某称系与胡女士对骂。他表示,1月12日之前两天,自己和胡女士在青神县城规划今后生活,“当时她愿意继续和我一起过,并说过两天让我在她家住,但她1月12日又发微信说不和我一起过了,要与我协议离婚,当时我一下被激怒了。后来,我开始发语音骂他,互相对骂了很长时间,当时我情绪很激动,就说出了要杀死他们全家的话。当时就是情绪激动,这样说了心里舒服点”。

  不过,胡女士并不认可欧某所言,她告诉红星新闻,当时自己是对欧某说,要去帮(养鸡户)捡蛋,春节可能不回来。“他觉得我要和他离婚,让他没面子,就开始骂我,凌晨还喊我开门,我怕挨打没开,他就骂了我一晚上”。这让自己看清楚了欧某的真实面目,于是下决心要离婚。

  红星新闻记者看到,欧某从1月13日凌晨1时47分的一句“你以后不要让老子找到你”开始,直至13日上午9时34分,通过微信语音聊天,持续8个多小时对胡女士进行威胁、恐吓,聊天记录载明了大量威胁性、恐吓性语言。

  不仅如此,疫情期间,胡女士回到娘家,与殴某分居两地,她称仍遭受欧某的威胁和恐吓,特别害怕家人受到伤害,内心十分恐惧。

  3月25日,胡女士来到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并提交了相关证据及线索。

  [保护]

  法院裁定禁止威胁骚扰

  她离婚后仍心有余悸

  实际上,由于不是身体上直接遭受的暴力,一开始,胡女士也遭遇了取证等困难,好在她保存了自己与欧某的语音聊天记录等。青神县法院依法审查了胡女士提供的聊天记录和乡镇卫生院诊断证明书,并到派出所提取了双方的笔录,认为胡女士有继续遭受欧某家暴的潜在危险,遂于3月26日作出了裁定,禁止欧某对胡女士及其近亲属殴打、威胁、骚扰;期限六个月。

  胡女士收到裁定书后,在法院工作人员、律师等人帮助下,于3月30日与欧某前往民政局办理了离婚协议。

  办完离婚手续,胡女士第一时间就更换了手机号码,她觉得欧某有继续实施家庭暴力的潜在危险,她不想再成受害者。

  虽然有了法院发出的“人身安全保护令”,离了婚,更换了手机号码,但胡女士心里仍不踏实。她说,欧某之后还对她说:“你以为我找不到你吗?等我这段时间先挣点钱再说。”

  4月2日,红星新闻记者从青神警方了解到,经过警方耐心的劝说,欧某已决定不再纠缠胡女士,目前已远赴广东打工。

  尽管如此,但胡女士心里依旧有阴影。“晚上睡觉时,我不时会想起他的辱骂和恐吓,有时一晚上会醒十多次,总担心他会闯进来,对我造成伤害。”胡女士说,自己也不知道,这个担心什么时候才能完全消除。

  [困境]

  婚姻中精神暴力并不鲜见

  但存在取证和界定困难

  红星新闻记者发现,在国内外像胡女士这样遭遇“精神家暴”的,其实并不鲜见。

  据媒体公开报道,在中国法学会的调查研究中发现,精神暴力在我国婚姻关系里普遍存在,六成以上的家庭或多或少都有。精神暴力存在取证、界定等诸多困难,长期遭受精神暴力容易出现情绪表达障碍和性格扭曲。

吴宣肇法官(左一)向其他人讲解家暴知识吴宣肇法官(左一)向其他人讲解家暴知识

  眉山市青神县法院家事审判庭法官吴宣肇介绍,面对家庭暴力的魔爪,遭受精神暴力的妇女在长期暴力环境下,一些人回丧失自信心、起诉的勇气,不得不继续维持暴力的婚姻关系。有的妇女也选择司法途径解决问题,但终因证据难以取得,不仅问题没有解决,反而使受暴者感到求助无路。

  而在法律层面,2016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施行,精神暴力首次纳入其中。在四川眉山,青神县法院高度重视反家暴案件的处理,与当地妇联、公安局等单位,联合多次处理涉家暴纠纷。吴宣肇认为,粗暴的语言、长期冷漠的态度、持续的恐吓、威逼利诱的强迫等都是精神暴力的常见形式。

  他说,这些年,女当事人中经常被丈夫拳打脚踢,不少人还遭受过精神暴力,但与肉体伤害程度的相关界定标准相比,精神上的伤害却很难找到法律依据。

  吴宣肇分析,这除了在一些家庭中,施暴人多少还顾忌“君子动口不动手、不打女人”这种社会角色的约束外,还有的是掌握被害妇女的心理,深知从精神上折磨对方,更能从精神上拖垮她,让其主动就范。

  此外,随着普法力度加大,许多人渐渐懂得“保护”自己。如果拳脚相加,使对方身上留下伤痕,弄不好就要吃官司。于是,一些人就采用精神暴力,由于家庭精神暴力具有反复性、隐藏性的特点,加上没有伤痕,不能做伤情鉴定,即使闹到法庭上,法官也难以认定谁是过错方。

  究竟该如何有效防止精神暴力,一直以来由于家庭关系的私密性,给受害者的维权带来较大难度。

  王新亮律师从事反家暴工作多年,曾参与起草《山东省反家庭暴力条例》。他强调,遭遇家暴时,一定要零容忍,首先一定要报警,“这是目前很多家暴案件中欠缺的核心环节和证据。报警一方面可以防止伤害扩大或者升级,保护受害者的人身安全;另外,警方一旦出警,则会有相应的询问记录,可以保存证据”。

  吴宣肇也认为,在发生精神暴力之后,对方精神暴力的聊天记录、通话录音,以及保证书等一些书面材料都可以作为证据。

  [建议]

  针对家暴增设专门罪名

  将精神施暴入刑

  尽管反家庭暴力法将“精神暴力”也列入家庭暴力的范畴。但在王新亮看来,这一领域的司法实践和实施细则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王新亮表示,在目前的司法实践中,想要证明家暴行为,一般要有出警记录,配套相应的病历或伤情鉴定书,很多受害者根本没有法律意识,也没能提交法庭所需的足够证据。“有的法官还认为一次行为构不成‘家暴’,需要反复多次的固定证据。殴打几次、程度如何,都还要看法官的尺度”。

资料图片 图据IC photo资料图片 图据IC photo

  王新亮说,相较长期存在的家暴行为,人身安全保护令时间较短,同时保护令内容聚焦“人身”,没有涉及“财产”,导致不少受害方迫于经济、生活压力回到家庭暴力中,致使保护裁定的效果大打折扣。

  “最重要的是,即便维权成功,有了人身安全保护令,但也仅有六个月之限,施暴者如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持续威胁恐吓,只要未造成轻微伤等,最多被行政拘留十多天,相对于受害者长期遭受的家暴,对施暴者的震慑力完全不够,使得家暴又会进入下一个周期。”王新亮说,这就导致许多人遭受家暴后,觉得救助无望,不愿求助,而遭遇精神暴力求助的就更少了,但这确实是一个亟需解决的问题。

  虽然在现实中,家暴严重者也会入刑,但红星新闻记者搜索裁判文书网发现,涉及家庭暴力的案件多数以“故意伤害罪”“侮辱罪” “虐待罪”进行判处。

  鉴于此,王新亮建议,针对家庭暴力应该尽快增设专门的罪名。他说:“有些家暴对受害者的肉体伤害难以界定,但长此以往,受害者心理和精神上造成极大压力,会让其活在阴影中。对于家暴行为设定相应等级,只要是符合条件,持续的殴打或者威胁、恐吓,造成了受害者身心上的伤害,建议可以入刑。”

  红星新闻记者检索发现,山东、广东、湖北、贵州等地已相继出台关于《反家庭暴力法》的实施细则,明确对家暴甚至是精神暴力的界定。

  2019年,广东省拟立法明确将精神暴力纳入家暴定义,受害人可申请临时庇护,老人、孕妇、孩子给予特殊保护,该《办法》将经常性地谩骂、恐吓、诽谤、散布隐私、威胁、跟踪、骚扰等方式,包括利用网络等手段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纳入到了家庭暴力范畴内,该办法拟在今年上半年通过最后一轮审核。

  2020年3月25日,《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办法(草案)》提请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办法(草案)规定,家庭暴力不以是否造成实际损害结果为前提。实施家暴受到相应处罚的,作为不良信息计入个人信用信息等。

  (实习编辑:任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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