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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解读国企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移交政策

时间:2020-03-29    点击: 次    来源:不详    作者:佚名 - 小 + 大

  原标题:补充医保待遇水平不降低!哈尔滨解读国企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移交政策

  来源:生活报

  哈尔滨市国资委

  解读哈市国企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移交政策

  补充医保待遇水平不降低

  2019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的指导意见》(厅字〔2019〕19号)。26日,记者从哈尔滨市国资委获悉,《哈尔滨市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移交工作政策解读》发布,哈尔滨市国资委对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相关政策进行解读。

  什么是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

  是指企业职工办理退休手续后,其管理服务工作与原企业相分离,人员移交街道和社区实行属地社会化管理服务,由街道和社区服务组织提供相应的管理服务。

  今年年底前完成社会化管理移交

  2020年年底前,集中力量将尚未实行社会化管理的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移交街道和社区实行社会化管理。国有企业管理的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原则上一并移交实行社会化管理。国有企业离休人员原则上保持现有管理方式不变。中央金融企业退休人员管理工作,中央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执行。托管企业的退休人员视为已移交,原则上参照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厂办大集体企业退休人员不移交。

  补充医保待遇水平不降低

  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原享受的补充医疗保险相关待遇仍按原渠道解决,待遇水平不降低。

  办理社会化管理移交的方式

  国有企业和各区(县、市)政府统一对接,统一办理移交手续,原则上不由退休人员自己单个办理。

  统筹外费用的解决办法

  根据文件规定要按照新人新办法、老人老办法、统筹兼顾、逐步消化的原则,解决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统筹外费问题。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包括企业以一定标准、按一定的期限向退休人员固定发放的有关费用。妥善解决统筹外费用问题的主体是企业,由企业确定统筹外费用处理途径。

  老人老办法:就是对目前已办理退休的人员发放的现有统筹外费用进行认真清理、分类处理,符合有关规定(一般包括各级政府、原国家行业部门、中央企业集团公司规定)的统筹外费用,可以一次性计提,按现有方式发放,也可以一次性支付(经与退休人员协商一致,参考所在城市人口平均预期寿命)。对于企业目前自行发放的统筹外

  费用,由企业按现行途径妥善处理。

  过渡期办法:就是国有企业在加强对职工工资福利统一规范的基础上,每年逐步减少新办理退休人员的统筹外费用。过渡期原则上不超过3年,过渡期起始时间应不晚于2020年年底。

  新人新办法:就是对于过渡期满后办理退休的人员,按照企业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以上政府有关规定应享受的待遇,由企业一次性支付,企业不再发放统筹外费用。

  国有企业要严肃财经纪律,严禁借机巧立名目违规提高福利待遇,严格规范资产管理,坚决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不再新增统筹外项目,原则上不再提高发放标准。已实施企业年金的企业,不再发放统筹外费用。同时巡视、审计要求对企业发放的统筹外费用进行整改的,企业按照相关要求进行整改,与推进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对统筹外费用分类处理情况有所不同,国有企业退休人员要区分看待。

  哈尔滨市国资委:

  请广大国有企业退休人员放心,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并不是与企业脱离关系,企业关心关爱职工的情感纽带不会中断,原有待遇不会改变。请广大退休人员理解支持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相关工作,确保该项工作的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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