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版 | 登陆 | 注册 | 留言 | 设首页 | 加收藏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经济 > 证券 > 文章 当前位置: 证券 > 文章

这两家公司靠蹭疫情热点股价涨停 被浙江证监局警示

时间:2020-03-04    点击: 次    来源:不详    作者:佚名 - 小 + 大

原标题:这两家上市公司靠“蹭疫情热点”股价涨停,被浙江证监局警示

  疫情当前,不少上市公司因生产抗疫用品或药品得到了投资者的关注。不过,也有一些公司借“蹭热点”的方式在股市中炒作了一把。两家浙江上市公司的这类违规行为就受到了监管层的关注。

  浙江证监局在3月2日向浙江扬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扬帆新材,股票代码300637)、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田中精机,股票代码300461)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理由是这两家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回复投资者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相关问题时,未能客观、真实、准确地介绍和反映相关产品的实际情况。

  澎湃新闻记者发现,深圳证券交易所也以同样的理由,在2月22日和2月26日分别向扬帆新材和田中精机发出了监管函。

  扬帆新材:自称产品可用于阿比朵尔药品生产,股价走出三连板

  澎湃新闻记者从互动易上发现,自2月4日起,多位投资者向扬帆新材提出了有关新冠肺炎疫情相关抗病毒药物的问题。

  2月4日,有投资者提问称:“贵公司的产品可以用在化学制药领域吗?主要是哪些药物生产会用到贵公司的产品呢? ”

  而该公司给出的回复中提到:“公司巯基化合物产品下游可用于医药相关领域,属于较上游的原料药或医药中间体,使用领域比较广泛,比如精神类、抗病毒类、抗抑郁类,丙肝类,骨质疏松类等,公司近期也有收到抗病毒类药品盐酸阿比多尔的上游客户的订单,为保证部分省市储备药品的需要,公司正在抓紧配合提供发货。”

扬帆新材互动易截图扬帆新材互动易截图

  2月5日、6日、7日,扬帆新材连续走出三个涨停板,股价从2月4日的收盘价10.90元上涨至2月7日的14.51元,累计涨幅33.12%。

  然而,在收到深交所的关注函之后,扬帆新材给出回复称,苯硫酚产品营业收入占公司营业收入比重较小,苯硫酚下游用于阿比朵尔药品生产的量占苯硫酚总量比重不大,对你公司业绩影响很小。

  公司股价随后在2月10日重挫跌停。浙江证监局和深交所都认为,公司未在互动易回复中客观、完整地介绍和反映上述相关产品业务占比以及对公司业绩的影响等实际情况。

  浙江证监局决定,对公司和董事会秘书樊相东予以警示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同时要求公司及相关人员应充分吸取教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提高规范运作意识,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杜绝此类违规行为再次发生,并于2020年3月15日前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深交所也在此前发出的监管函中,要求该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田中精机:先说具备研发储备,股价涨停后又改口

  2月3日,投资者在深交所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向公司提问:“2015年11月公司表示已研发口罩自动生产线,是否可生产用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医用防护口罩?”

  田中精机当日回复称:“您好,公司是自动化设备研发和制造公司,具有相关的研发储备,目前暂无口罩机设备方面的订单,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感谢您对公司的关注,谢谢。”

  2月4日,田中精机股价涨停,但公司却突然改了口。

  田中精机在2月4日对这条提问更新了回复,称公司2015年研发的是非医用全自动口罩生产线,相关设备生产的口罩不能用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医用防护。

  浙江证监局和深交所指出,公司在首次回复投资者提问时,未能客观、真实、准确地介绍和反映相关产品的实际情况。浙江证监局决定,对该公司及董事会秘书陈弢予以警示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警示函决定书中这样写道:“你公司及相关人员应充分吸取教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提高规范运作意识,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杜绝此类违规行为再次发生,并于2020年3月15日前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责任编辑:陈志杰

上一篇:多上市公司宣布扩张口罩产能 这些公司通过收购转产

下一篇:苏宁易购3月5日开售飞天茅台 线上预约人数已超30万

推荐阅读
合作网站 | 联系《法讯网》 | 关于《法讯网》
法律顾问:北京霆盛律师事务所 主任:贾霆  |   QQ:350273444  |  地址:CN.FAXUNW.COM  |  电话:微信:faxunw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