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9-11-19 点击: 次 来源:不详 作者:佚名 - 小 + 大
10月30日早上6点39分,贵州瓮安县籍52岁的女工万某在江苏省无锡市新吴区梅村街道某毛绒公司打短工时,突然摔倒,经锡山人民医院24小时抢救无效死亡,医院诊断结论为“猝死”。双方就万某死亡赔偿产生很大的分歧,报“110”后,由梅村派出所“公调对接”调解室调解员按有关程序,组织双方进行调解。通过调解员耐心细致及合情合理合法的调解,10月31日晚上,万某家属自愿与某毛绒公司达成了赔偿75万元的调解协议。至此,这个“公调室”成立8年来,已成功调处人身伤害、工程款、欠薪、工亡等各类矛盾纠纷案件1300多件,涉案金额达3600多万元,其中调处工亡及意外死亡赔偿纠纷32件,从未发生因调解不公平引发诉讼和调解不及时引发当事人上访、“民转刑”的现象。 梅村街道原有常住人口2.65万人,随着小城镇开发建设的稳步推进及工业园区的扩大,巨大的用工需求导致外来暂住人口猛增;据2011年底统计,新增新市民及外来打工人员达9万人。由于外来人员的增加,各类矛盾纠纷频发,梅村派出所平均每天的接处警达近百次,调处各类纠纷成为了民警的主要工作。为积极发挥好人民调解的作用,缓解民警的工作压力,切实维护社会稳定,2012年1月初,梅村街道办事处决定在梅村派出所正式成立公安与人民调解委员会对接的“公调对接”调解室,选派一名曾获江苏省“优秀人民调解员”和无锡市“杰出人民调解员”的资深调解员常驻梅村派出所,专门负责“110”纠纷案件的调处工作。在调解工作中,调解员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格按照“公调对接”流程及自愿、公正、公道原则,无论是50元的赔偿,还是890万元的工程款纠纷,都能不厌其烦地精心调处,合情合理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每个案件都能得到成功调处。 2016年4月2日凌晨3时半,来自湖北省利川市谋道镇的土家族村民向某某在梅村金梅苑小区任保安履行职责时,被酒后的业主席某某殴打致死。事发后,向某某的家人向总部在张家港市的某物业公司提出工亡巨额赔偿要求,而公司方以向某某入职时借用他人身份证、导致公司无法向保险公司理赔为由,不愿按法律规定赔偿,双方因此在金梅苑小区发生冲突。梅村派出所民警闻警出动,迅速平息事态,并按“公调对接”程序,移交“公调室”调解。调解员接案后,尽管先后调解7次,但由于物业公司方缺乏诚意,导致调解一直没有进展。调解员要求公司韩老板出来调解,但他以在外地出差为由拒绝出面调解。在调解无果的情况下,调解员联络张家港市相关部门,请求协助调解。在张家港有关部门的协助下,调解员冒着瓢泼大雨天,带上向某某家属赶赴张家港,就向某某的赔偿问题与韩老板协商。调解中,调解员从法律角度引导韩老板换位思考,用正确的心态来处理好向某某的工亡赔偿。经调解员的据理力争,向某某家属终于获得了76.8万元的赔偿款。 经过拆迁安置,梅村街道的老人们都有了“农保”养老金,手里都有数目不等的存款,有些老人为贪图高额利息,将钱借给熟人介绍的人。2017年3月4日上午9时左右,年逾花甲的包老太在女儿的帮助下,扭来一个年近七旬的老头到调解室,她出示借条,称老头借她8万元钱玩“失踪”,4年来分文未还,今天在街上刚好碰上,就揪他来派出所,要求调解处理。调解员通过身份核对发现老头姓钱,这张借条上两个人的姓名均与身份证不符,而且利率超出了银行利率的4倍。问及老头借款是不是事实时,老头支支吾吾,不愿肯定;老太太又称自己不认识几个字,借条也是老头写的。在调解员一再追问及对“诈骗罪”的解释下,钱老头承认了借款及借条上玩“心机”的事实,愿意接受调解处理,并请求包老太饶恕他。经调解,双方达成了与事实、法律规定相符、含有制约条款及有担保人的还款协议,使包老太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2018年9月初,安徽六安籍罗某某获悉无锡二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承建了梅村街道梅里古镇二期建筑项目后,便与公司商定承包扎钢筋项目,并与熟悉业务的四川金阳籍包工头龚某某联系合伙,由龚某某召集工人。龚某某为此添置了8万多元的设备,并召集了来自四川、黑龙江53名会扎钢筋的农民工,赴梅里古镇二期工地干活,罗某某与二建公司签订了扎钢筋项目承包合同。当工程做至地下层基础接近尾声、耗用钢筋300吨的时候,因工地发生一起意外小事故需申请医疗费时,龚某某才发现工价太低,他与工友们商量后停工,一致要求结算工钱,退出该工程。在停工3天的时间里,罗某某在对工价表示无奈的前提下,再三与龚某某及工人协商,要求继续履行合同;而龚某某及工人认为罗某某存有“私心”,且工价低,坚决要求结账走人,如果不及时结算,工人们就一起堵工地和上访讨薪。21日下午3时左右,双方在协商无果的情况下,农民工围住工地大门,影响了运输车辆通行,二建公司项目部人员发现后,马上拨打了110报警。梅村派出所接警后,民警将当事人带到派出所,将此纠纷按“公调对接”程序,移交“公调”室调解员调解。调解员接案后,通知二建公司派人参与调解,听取三方意见。调解员在调解中发现,对业务不十分精通的罗某某在没有听取龚某某关于工价的意见的情况下,与公司签订了“扎钢筋每吨统价680元、包括电焊和切割”的合同,导致了工价低,而且没有及时与龚某某沟通,如实告知合同内容,罗某某在调解中仅仅是表示太多的无奈。为保护农民工的切身利益,维护社会稳定,调解员与公司代表再三协调,要求按市场价提高工价;同时,鉴于罗某某与龚某某是合伙人,由于缺乏很好的沟通,对工价差额理应承担部分责任。通过调解员4个多小时的以案说法和苦口婆心的引导说服,三方终于自愿达成了“二建公司支付18万元、罗某某支付2万元、龚某某支付1.4万元”的协议,并且当场以现金、微信支付的方式支付了21.4万元农民工工资,一起即将引发的群体性事件被调解员化解在萌芽状态。 调解员还利用梅村街道企业QQ群,对上千家企业进行有关法律法规宣传,为企业提供法律咨询,用身边的典型案例警示和引导企业合法用工、合法发薪以及规避借贷、货运、应收款等方面的风险。近8年来,调解员为上千名咨询者提供了义务法律咨询。(吴建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