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9-09-04 点击: 次 来源:不详 作者:佚名 - 小 + 大
新快报讯 记者何生廷 实习生黄镇东 通讯员江丽仪报道 8月16日,记者从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法院获悉,近日该院审理了一起以假金元宝等器件骗取被害人钱财的案件,卖家假扮工地老板,以假金元宝骗取他人200万元。 被告人阿元伙同阿泉、阿胡及阿财(四人均为化名,阿财另案处理),经商量策划,事先购买了一批假金元宝、金佛、金狮子等器件,意图实施诈骗。四人分工明确,阿泉假扮工地老板,阿胡假扮工地工人,阿元和阿财则负责寻找行骗目标人。 某天下午,被害人文某突然接到朋友电话称,有人想和他做黄金生意,但他不懂。被害人文某就对友人说,由她来和对方谈。 此后,文某带上了其亲戚去到朋友的家中,看见假扮工地工人的阿胡正把金狮子放在炉子上烧红,并剪下一小块金块熔掉,这一段所谓鉴定黄金真假的过程,让文某相信金子是真的。 随后,阿泉跟文某约好了地点进行交易,最后商定,将该批约五十斤的“金器”以200万元卖给文某。该团伙四人骗得200万元后,扣除作案成本,各分得40多万元。后文某找专业机构鉴定金器后才发现被骗,经鉴定,该批假金器不含金成分,实为铜合金。 阿泉、阿胡及阿元先后被公安人员抓获归案。归案后,该诈骗团伙交代,假金元宝等器件是从某工艺品市场购买的,文某就是他们看中的“肥羊”,当场剪下的金块也均是他们事先准备好的真金,在假金元宝剪下样品后趁被害人不注意调了包。 增城区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阿元、阿泉、阿胡三名被告无视国家法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诈骗公民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最终判处被告人阿元、阿胡有期徒刑十年,处罚金十万元;判决被告人阿泉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十五万元。 责任编辑:唐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