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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工资标准上调,个税起征点将提高:你的工资又要涨了!

时间:2018-05-09    点击: 次    来源:工人日报    作者:佚名 - 小 + 大

原标题:快看!你的工资又要涨了!

  各地正密集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和企业工资指导线。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已经有辽宁等10省市确定上调2018年最低工资标准。四川等地也相继调整企业工资指导线,均线保持在7%以上。

  除此之外,随着一系列好政策的落地,未来你的工资或许会涨一涨!快跟工人日报(ID:grrbwx)小编一睹为快!

  01

  最低工资标准上调扩容至10省市

  根据各地人社部门信息,目前辽宁、江西、广西、上海等8省市已经上调了2018年最低工资标准。其中,上海、北京、天津、深圳以及浙江省一类行政地区的最低工资标准已经超过了2000元。

  四川省人社厅日前也透露,拟在2018年调整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并将于7月1日前进行公布。拟定调整方案为月最低工资标准由原来的1260元/月、1380元/月、1500元/月,分别调整为1550元/月、1650元/月、1750元/月。安徽省人社厅也透露,2018年将适时提高最低工资标准。截至目前,今年明确上调最低工资标准的地方已经扩容至10省市。

  而根据人社部此前发布的《关于做好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充分考虑当地经济形势发展和企业实际情况,稳慎把握调整节奏,将最低工资标准由每两年至少调整一次改为每两至三年至少调整一次。

  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不仅意味着到手的现金收入会发生变化,还会从住房公积金缴存、失业保险缴纳等多个方面影响你的收入。

  02

  多地出台2018年企业工资指导线

  地方近日也陆续出台了2018年企业工资指导线。四川省拟将企业工资指导线的基准线确定为7%,上线(预警线)确定为11%,下线确定为3%;上海市平均线为8%,下线为3%;内蒙古基准线为7.0%,预警线为10.0%,下线为1.5%;山东基准线为7%,上线为11%,下线为3%。

  尽管相对2017年有所下调,但均线仍保持在7%以上。有地方人社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工资指导线制度的重点在于引导企业建立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只要三条指导线——基准线、下线、上线都不是负数,就意味着政府指导的职工工资增幅都是呈上涨趋势的。

  03

  收入分配多项具体政策正酝酿出台

  如今围绕城乡居民增收试点、扩大中等收入群体、完善再分配体制机制等方面,政府正在酝酿出台更多可操作、可落地的具体政策。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就业和收入分配司城乡居民增收试点工作进展评估显示,目前我国城乡居民增收试点工作已初见成效,重点群体增收显著,但工作进展仍不够平衡。下一步,将加强示范引导,总结推广试点经验,不断激发重点群体活力和动力。

  重点群体增收相关政策也正加快落地。以技能人才为例,人社部近日印发通知要求贯彻落实《关于提高技术工人待遇的意见》。山西省在日前出台的激发重点群体活力带动城乡居民增收的实施方案中提出,积极试行年薪制、股份制、期权制等分配方式,提升技能人员收入水平。给予技能人才荣誉激励和待遇激励,鼓励各市对重点领域紧缺的技术工人在城市落户、购租住房、子女入学等方面给予支持。

  04

  个税改革方案正在抓紧制定

  5月3日,在国新办举行的例行政策吹风会上,财政部副部长程丽华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个税改革方案正在抓紧制定中,下一步还将按照规定履行相关程序。

  程丽华表示,个人所得税改革,社会广泛关注,也涉及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财政部正在会同相关部委紧锣密鼓抓地紧制定相关改革方案,下一步还将按照规定履行相关程序。

  程丽华还表示,个人所得税改革会让更多的群众减负受益,财政部方面也会进一步加快这方面工作的节奏和进度,尽快出台相关措施。

  3月7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新闻中心举行记者会,邀请财政部部长肖捷,副部长史耀斌、胡静林就“财税改革和财政工作”相关问题回答中外记者提问。

  财政部部长肖捷针对个人所得税改革问题表示,大家都将是今年个人所得税改革的受益者。财政部副部长史耀斌称,将建立和逐步完善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税制,提高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再适当的增加专项扣除的项目,使个人所得税纳税人的税负更加合理。

  未来随着个税起征点的提高,你到手的工资或许会涨一些。

  05

  基本养老金调整开始落地

  今年3月,人社部、财政部印发《关于2018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按照2017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5%左右的水平提高基本养老金,预计将有1.14亿名退休人员受益。各地发放到位的时间不同,但都是从今年1月1日起补发。

  人社部新闻发言人卢爱红表示,各地要在5月31日前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报送人社部、财政部审批后实施,尽快将增加的养老金发放到退休人员手里。

  06

  继续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

  近日,人社部、财政部联合印发《关于继续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文件明确,自2018年5月1日起,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超过19%的省(区、市),以及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单位缴费比例降至19%的省(区、市),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高于9个月的,可阶段性执行19%的单位缴费比例至2019年4月30日。

  具体方案由各省(区、市)研究确定。根据《通知》要求,延长阶段性降低费率的还包括失业保险。同时,工伤保险基金根据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下调。

  继续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在为企业减负的同时,职工到手的工资没准能涨一涨。

  07

  国企职工注意,你的工资或有调整

  《意见》指出,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要建立健全同劳动力市场基本适应、同国有企业经济效益和劳动生产率挂钩的工资决定和正常增长机制,完善国有企业工资分配监管体制,充分调动国有企业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2017年12月28日,人社部有关负责人表示,2018年要尽快出台实施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改革意见,深化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积极稳妥开展薪酬分配差异化改革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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