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3-25 点击: 次 来源:不详 作者:佚名 - 小 + 大
思想认识不到位,认为自己没有错,不配合审理谈话……2021年10月,我们在找百色市某市直单位信息中心主任黄某进行审理谈话时,就遇到了这样的情况。 2014年3月至2015年6月,黄某在任某市直单位信息中心主任期间,违反工作纪律,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市本级某项目人防易地建设费未能及时收缴,负直接责任。 我们找黄某谈话时,进门后,他便向右微斜着身子懒散地坐在椅子上,带着不屑的眼神斜视我们,明显一脸的不服气。按照事先通知,我们要求他来谈话时一并交来检讨书,但他只带来了一份情况说明。 在亮明身份和出示证件后,我们跟他讲明纪律,要求他把手机调至静音或关机状态后摆放在桌子上,接着开始进入谈话,让他先进行自我介绍。 “我并没有做错,为什么要找我的茬!”黄某简单介绍了几句后,便开始嚷嚷道。 我立即打断他的话,告诉他后面会给他机会陈述事实。然而,当我提到他违纪事实时,他却情绪激动,一再声称自己并没有错。“我在日常巡查中发现右江区龙景街道某综合楼项目实际建设层数为11层,与原先提交申报审核的9层数据不匹配,难道发现问题也有错?” 我示意他别激动,便直奔主题,“2014年8月,该项目建设至5层时,项目建设单位将相关申请材料和图纸一并交给你审核,材料显示项目预计建9层,总建筑面积9886.61平方米,应收的易地建设费为29.6595万元,当时你审核完后也签字批准同意了。” 说罢,我将手中调取的相关材料递给他看,补充道:“然而,2014年11月,该项目主体结构竣工后,实际建设层数为11层,总建筑面积为12824.41平方米。不同楼层建筑所缴纳的易地建设费不同,你在巡查中发现这个问题后,并没有采取书面形式等有效措施通知项目建设单位重新提交图纸等相关材料对易地建设费重新进行测算。” “那我当时也电话催他们了啊!他们不急,我也没办法啊!”黄某放下手中的材料,抬起头反驳。 “2017年3月,你单位在对该项目实地勘察、测量和重新核算后,计算出实际应缴的易地建设费为160.9425万元,但在通知项目建设单位限期缴纳费用后,时隔几年,时至今日,对方仍一直没有动静,你经手审核审批的项目,难道没有责任?”我质问道。 听罢,黄某似乎意识到了自己的错误,低头不语。为了解开他的心结,我和他继续谈心,讲明利害。“在发现情况后,你没有采取书面形式等有效措施通知项目建设单位提交材料,程序上不对。目前该单位一直未缴纳实际应缴的易地建设费,虽然已通过法院途径进行追缴,但你没有真正履行好职责,仍有一定过错。” “从后果上来看,现在易地建设费还在追缴中,还不算造成重大损失,仍有机会从轻发落。”讲到这,黄某一改先前的坐姿,端正着坐着,双手摆放在桌子上,双眼注视着我的眼睛。见势,我赶紧跟他讲明《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分的情形以及“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方针。 “我错了,愿意接受处罚。”经过2个多小时的谈话,最终,黄某坦白承认了其违纪事实,并及时递交了检讨书。2021年11月,黄某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百色市纪委监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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