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人股份制却称最好公立医院 重庆万州国防医院被曝问题多: 腰椎盘突出术后致患者周围神经损害 无故乱收费 私拆封存病历 法讯网撰稿人 李堂平 他原在一幕墙公司做铝合金,月薪高达8千。2013年12月,因患腰椎盘突出,被忽悠进万州国防医院,花了8千多元却被治成7级伤残。住院5天收费万余元有近4千元没厘头。双方封存的病历被医院单方私拆,原本答应负责到底的医院却变脸而推诿责任…… 图左上为注射药物 右上为潘中良名片 左下为潘中良 道听途说! 开县山区老人万州求医 被“羊儿”牵进“国防医院” 陈明柱是重庆市开县金峰镇场镇人,原在一公司负责铝合金幕墙安装工作,月薪8千多元。2013年7月因腰痛在开县汉丰医院检查为腰间盘突出,治疗了一段时间不太理想。 2013年12月25日,他坐车到万州,准备去重庆三峡医院医治。到万州下车后就坐上公交车去三峡医院,同车有个40岁左右的人问他,他便说了病情。那人忙说“三峡医院怎么行?国防医院是最好的,在周家坝、五桥这些地方到处都有广告,你没有看见?”听说后,陈明柱有些心动,那人很热心,说要带他国防医院找最好的医生。 到了国防医院门口,那人上去后下来一个年纪比较大的医生(是医院的业务院长潘中良)。进了病室,陈明柱介绍了病情。潘开了张检查单,让陈去三峡外科医院作核磁共振,陈便去该医院交了400元作了检查。拿回报告单给潘中良,他说是腰间盘突出,目前针对它的良药只有国内新药“胶原酶”,优点是费用低疗效快,无痛苦。注射后只需在床上睡8个小时即可下床走路,4天就可出院走人,花费不到8千元,并催促陈马上办理住院手续。陈坚持说回家拿钱和衣服后就来医院。 之后陈明柱回家拿了衣物,独自一人于26日来到国防医院,交了7800元办理了住院手续,又做了一些术前检查。 手术错位? 2针打下他大病不起 5天后转院治疗 27日潘中良对陈施行“胶原酶溶解术”,共4支分两针打。当第一针打进去时陈明柱就突然感到全身不适并伴有耳鸣、头晕、恶心、四肢无力,他一声接一声地哼了起来。陈马上说:“我确实坚持不了了,是不是可以不打这针了?”可潘中良恶狠狠地说:“这有什么不得了的事。第一针才打一半,还有第二针呢!如果你就此放弃,将对你一点好处都没有。”在无奈的情况下,陈强忍痛苦,并按照潘的要求弓腰蜷伏等动作接受了打针。第二针打完的时候,陈明柱基本处于昏迷状态,不知是怎样下的手术台。当他醒来的时候,发现自己已经睡在了病床上。 28日,陈明柱已不能下床走路,四肢无力、头晕、恶心、耳鸣等,并且出现大小便困难。当天,闻讯的家人才赶到医院照顾,认不到人,只通过床下鞋子辨认出。29日了仍然不能下床走路,头晕、耳鸣、恶心,四肢无力更为严重。潘中良在三峡医院找来了一位医生进行检查,该医生说是手术后缺钾,于是医院就开始进行补钾:输液、服西药。30日,国防医院检查钾已经补起来了,但陈仍不能下床走路,头晕、耳鸣、恶心,四肢无力等症状仍然严重。于是潘中良找来了三峡医院骨科熊主任,与国防医院的多名医生进行会诊。熊主任告诉潘中良:“可能是注射的位置不对,已经打在了腰椎的神经里面。” 当天,陈明柱家人和国防医院在卫生局医政科领导在场下,将有陈明柱本人签字的病历及相关材料进行封存,封条上有陈妻向守凤的身份证复印件,封口加盖了向守凤的手印,封条上有其兄向守荣、向守宽与自己签名以及通讯电话。当面放入国防医院的保险柜。在场的医院法律顾问李天文还说:“双方封存的病历及相关资料,如果单方拆封是要付全部法律责任的。”并讲好到需要打开的时候双方得有卫生局三方在场才行,听到这些,陈明柱亲属完全放心了。 2014年1月1日,国防医院送陈明柱到三峡医院进行肌电图检查发现,双侧上下肢周围神经损害,轴索、脱髓鞘损害并存。(陈拿到的报告时“损害”二字被涂掉) 在无法好转的情况下,国防医院于1月2日将陈明柱送到三峡医院治疗,到三峡医院后诊断为“腰4/5、腰5/骶 1椎间盘突出症术后”收住入院,诊断为“周围神经损伤”。三峡医院骨科予营养神经、脱水、活血以及康复治疗。治疗期间,头晕、恶心、耳鸣等症状以及下肢肌力和排尿功能也有所改善。但仍四肢无力、筋骨酸痛麻木。 1月14日出院后转至三峡医院百安分院康复科治疗,大小便有所好转但未彻底改善,四肢无力、筋骨酸痛麻木仍然存在,不能独立行走。一个月后就基本没有用药而是进行理疗,而后理疗也没有了。因为国防医院没有预交费用了。无奈的陈明柱只好自己缴纳费用治疗。 因为资金问题,陈明柱于2014年7月2日无奈离开医院。出院后的症状是听力下降厉害,不能行走得靠拐杖。 陈明柱做了5次肌电图/诱发电位检查,2014年1月1日报告显示:1、双侧上下肢周围神经源性损害(神经脱髓鞘、轴索损害并存)2、请结合临床,半月后复查。1月4日检查结论为:所检内容示四肢呈周围神经源性损害(轴索和髓鞘均受累)1月21日检查提示:1、双上、下肢周围神经源性损害(神经脱髓鞘、轴索损害并存) 2、请结合临床,一月后复查。3月4日检查提示:双上、下肢周围神经源性损害(神经脱髓鞘、轴索损害并存,感觉纤维受累为主)。4月8日检查提示为:1、双侧上下肢周围神经源性损害(神经脱髓鞘、轴索损害并存,感觉纤维受累为主)2、与2014.3.4肌电图比较未见明显改变。 打印清单。 转院后还被收费 发现封存病历被私拆 事故发生后,陈明柱亲属多次电话潘中良,潘承诺会负责医治好,最低保障是要达到他入院时的状况,费用他负责。据程明柱反映,目前万州国防医院和潘中良不但不负担垫付的医疗费用近万元,也不退还缴纳的医疗费8200元甚至结算医保费用,更别说其他费用。甚至还叫嚣要弄我们。 2014年5月31日,患者家属到国防医院打印费用清单发现在1月2日已经进入三峡医院治疗后的1月3日,国防医院还出现检查费和治疗费近2千元。发现问题后他们找到医院拿出双方封存的病历,发现病历也已经被他们私自打开:病历和相关资料的封条却变成陈明柱的身份证复印件,封口留的手印和手写通讯电话变成了“张家明”的签字。经了解该人是医院护工,国防医院以不发工资为由逼迫他在封存病历上签字。私拆病历资料的有潘中良、院办主任向杰英以及护士长。 为此事陈明柱亲属找到原万州区卫生局,医政科负责人对此也痛斥医院如此做法:我搞了20多年还从来没有遇到这种!我说你们是法盲迈我也不该这么说!这个病历不能拆,拆了就是负全责!你们不能动这个的!一样事情搞成几样事情!这事扯大了哦,这不是一点经济问题。 当患者家属请求卫生局收取拆封的病历时,谭科长说:这个我们不保存,你们拿回去。这个涉及到法律问题了,我们可以不接手。这个不是原始病历,既然可以改,他们可以弄。他动了就涉及到法律问题了。我们晓得这个事就行了,律师问起我们如实回忆就是。 经细解国防医院费用清单发现,陈明柱在12月31日有一笔手术费1500元、材料费50元和麻醉费50元。陈表示自27日注射胶原酶后没有做过手术。加上离院后的1月3日收取的近2千元,住院5天收费10188元,万州国防医院无故收费高达近4千元!且一年多未与陈明柱结算医保费用,如此收费是否骗取医保费用和患者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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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皆知万州国防医院是私人医院 却宣称万州最好的公立医院
网上搜索万州国防医院得知其前身为中国人民解放军万县军分区医院,宣称是万州最好的公立男科医院。 但据了解万州国防医院是福建人承包的,该医院是私立医院在万州区几乎是人尽皆知,万州区法官和鉴定机构相关人士也自证是私立医院。但撰稿人向万州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求证相关问题均未答复。据该医院办公室主任向杰英透露,该医院有8个股东,都是福建人,具体负责的是徐姓副总。不仅万州,他们在全国都有不少医院,重庆还有4家,不过在河南的那家医院生意最好。 网上搜索万州国防医院潘中良是院长,其给陈明柱的名片显示其为业务院长。他的专长是肛肠科,医院设有腰椎盘突出科,作为业务院长在收到不是自己专长的患者为何不安排专科医生手术而自己收治?从公立医院变身私立医院,从院长到业务院长,中间有哪些故事,他是否为医院股东?这些都不得而知。2014年8月12日重庆万州国防医院与任艳工伤保险待遇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中的该医院法定代表人、院长为林建兴。陈明柱在7月3日起诉时该医院的法人、院长又为吴春京,看着这里面挺复杂的。 2008年3月3日《健康报》报道了万州区国防仁爱医院因虚报新农合补偿金被查处,该院串通15名参合农民,利用“合医证”编造假病历、打印假发票及假费用清单共15人次,虚报发生金额45503。该院被取消定点医疗机构资格。万州区国防仁爱医院现在网上查询不了资料,和万州区国防医院是否同一个?但从网上搜索得知万州区国防仁爱医院是吴春京,而万州区国防医院的法人也是吴春京。 怒讨说法! 小病治成大残疾 患者怒上法庭讨说法遇波折 2014年6月22日,经重庆市万州司法鉴定所鉴定:1、被鉴定人陈明柱的伤残程度属七级。2、陈明柱的损害后果不能排除与万州国防医院的医疗行为之间的因果关系。3、陈明柱的后续医疗费约需人民币15000.00元左右。4、陈明柱的护理期限评定为8个月左右;营养期限评定为5个月左右;误工期限考虑在12个月左右。 2014年7月3日,陈明柱将万州国防医院告上万州区人民法院,立案后开庭一次后休庭。被告国防医院申请因果关系等鉴定,为此陈明柱在10月16日向万州区法院发出声明:被告国防医院扇子拆开原被告共同封存的病历资料,在开庭时,国防医院对此予以认可。因此我对该病历资料的真实性、客观性产生怀疑,法院应对此病历资料的正式性、客观性不予采信。因此,委托鉴定时,不能以被告国防医院的病历资料作为依据。不以被告国防医院的病历资料为依据,我才同意参加选择鉴定机构。 在2015年1月16日,渝东司法鉴定所突然通知进行听证,会上专家也表示不采用国防医院病历,问了患者一些情况并进行了检查。但后来法官电话通知鉴定所要采用被拆封的病历,至今鉴定结果还没有下达。 1月26日,主审谢革灵法官电话通知陈明柱到法院进行法官会见。谢问他:医院说曾给2万元,你要5万?对此陈表示从未有过协商也不可能,自己月薪8千,现在什么也没了。然后谢法官直接说:医院现在承认给15万元,你要35万元不可能,和鉴定所闹急了专家给你硬下鉴定书对你不利,判决下来还没这么多。你若同意,就叫鉴定所下个鉴定书。你们回去想好。当陈提出自己月薪8千,起诉时却按年收入25216元的问题,谢法官说:这个无用,你就是亿万收入的老总,按照《道路交通法》规定,也只有这点! 司法鉴定书按照双方协商款项由法官决定,真乃匪夷所思!而对私拆病历资料,损毁证据的情况,相关单位也没有追究责任的意思。如此安排,让陈明柱欲哭无泪。对此事件,法讯网将进一步关注。 相关法规: 1、对造成医疗事故的直接负责人员,医院根据其事故等级、情节严重、本人态度和一贯表现,责令其做出书面检查,吸取教训,一般可免予行政处分;对情节严重的酌情给予以下行政处分: 一级医疗事故: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留用察看、开除。 二级医疗事故: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撤职。 三级医疗事故: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 2、 由于当事人的原因,鉴定委员会无法取得证据,影响鉴定工作的,由相应方当事人承担责任。 3、发生医疗事故或事件后丢失、涂改、隐匿、伪造、销毁病案和有关资料,情节较严重的,对直接负责人员追究其行政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追究刑事责任。 4、一审期限: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审结;需延长的,报院长批,可延长不得超过6个月;还需延长的,报上级法院批,延长期由上级法院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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