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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权不惧监督 错仍我行我素

时间:2018-06-15    点击: 次    来源:网络    作者:佚名 - 小 + 大

七年之久的郑州市水泥厂改制纠错路还有多长

  记者  伯丰报道    河南省政协委员、曾是全国唯一的硕士村官霍清廉,于1999年企业改制时取得了郑州市水泥厂的经营资格------出任了改制后的郑州智诚水泥厂有限公司的董事长。正当他踌躇满志、大展宏图时,2001年、却发生了一系列不愉快。最终在上街区政府的干预下,蒙受了灭顶之灾------上街区经贸委违背诚信,撕毁协议,剥夺他的经营权,进而将他的管理和保安驱逐出厂,使他的巨额投资和心血汗水都随着这一“干预”而付诸东流。屈指算来事情的发生已历时七年。七年之中,霍清廉进行着不间断的投诉、上访、控诉。然而,讨个说法的维权之路却遥远的遥遥无期。

   针对霍清廉的悲惨遭遇,新闻单位给予了高度关注,曾在国家五大媒体发表过六篇呼吁文章,其中:题为《郑州市水泥厂改制一波三折》的文章发表在2007年5 月4日的《中华建筑报•中原晨刊》上;题为《一起“民告官”官司的背后》的文章发表在2007年6月11日的《信息早报•中原视点》周刊上;题为《一起“民告官”官司的背后的追踪报道》的文章发表在2007年6 月26日《信息早报•中原视点》周刊上;题为《郑州市水泥厂破产之谜》的文章发表在2007年第14期的、记者观察半月刊杂志上;题为《私营企业遭抢六年 媒体暴光多次无果》副题、一个省政协委员的悲惨遭遇的文章、发表在2008年1月11日的健康导报•民生专刊上。登载这些文章中的大部分报纸、杂志都曾分别寄送给郑州市、上街区四大班子及相关部门的领导同志。令人遗憾的是,这些家新闻媒体的报道却成了“泥牛入海无消息”,至今没有引起有关部门、有关领导的应有重视。蒙冤七年之久的霍清廉还在继续蒙冤,充满无奈的霍清廉撕心裂肺的呼喊:什么时候才能还我一个公道。

   在新闻媒体的督促下,上街区法院于2006年才一改以往不受理该案件的态度、受理了该案件,但做出了有悖公正的判决。令霍清廉稍微欣慰的是:2007年8月10日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了行政裁决:一、撤消上街区法院〔2006〕上行初字第6号行政判决;二、发回上街区法院重审。   有人预言:在现行的政治体制下,等待霍清廉的可能是“赢了官司赢不了钱”。这是否是说,和政府打官司再有理也只能名赢实输?结果尚未可知!  不过,我们衷心希望,我们的社会充满阳光------有错即纠、蒙冤昭雪.我们以一个新闻工作者的良知,高度关注,拭目以待,追踪报道。转摘与2008年4月28日健康导报新闻专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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