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9-01-16 点击: 次 来源:法讯网 作者:李堂平 - 小 + 大
《同案不同判!河南卫辉法院无视省高法规定》后续 卫辉法院枉顾事实删稿为哪般
卫辉法院按照中华网河南频道样式做出的情况说明,没有任何实质证据说明失实 由伯丰、李堂平撰写的《同案不同判!河南卫辉法院无视省高法规定》在法讯网首发后在全国引起极大反响,目前有40多家网站予以转载。 9月4日中午《同案不同判!河南卫辉法院无视省高法规定》在中华网河南频道发布(http://hn.china.com/zhengzhou/news/11170504/20160905/23472420.html)。 当日下午卫辉法院研究室主任吉伟立便通过QQ找到中华网河南频道,提出删帖。编辑要求发情况说明并称:“简单的几句话,走个流程”。在得到编辑的情况说明模板后于4:30分通过QQ发送了以下情况说明,之后中华网河南频道删除了该文章。这里有什么交易,法讯君尚不得而知。 吉伟立QQ聊天时称:中国新闻网2011年5月22日以《农民摇身变“记者” 勒索官员老总封口费获刑》报道: 庭审中,邓大忠称其分得该款项的1万元,王朝科分得6000元,余款的15000元被其汇给李堂平(另案处理),让李堂平删除了《中国法讯网》、《中国民生网》上的两篇文章。综上可见法讯网、李堂平均有劣迹在前,属于没有底线的自媒体和撰稿人。 据悉吉伟立为卫辉法院研究室主任,多家报刊通讯员。从聊天记录看来这个吉伟立也是不顾事实,道听途说妄下论断之徒!这也不难看出卫辉法院的判案水准如何了。因为他看到这事情没有了解就下论断法讯网、李堂平均有劣迹在前!要删稿得说明该稿件的问题比如哪些地方不实,他不说这些具体问题而言其他。难怪卫辉法院判案难以服众!!一个法官得讲求法理情,从道理上说,真有劣迹还敢长期发批评稿署其真名?从法律上说,作为法院中层干部攻击别人,有证据么?知道其在《浙江景宁建设乱象调查:当地网友怨言多》一文里已经做出解释了么?:“针对《农民摇身变“记者”勒索官员老总封口费获刑》 一文报道“庭审中,邓大忠称其分得该款项1万元,王朝科分6000元,余款15000元被其汇给李堂平(另案处理),让李堂平删除《中国法讯网》、《中国民生网》上的两篇文章。其后,他又给《新早报》李志军汇款5000元钱,让其为申羽忠发表一篇正面文章。” 对此,本人不得不向景宁网友们答复:一篇报道开县公安局赔偿20万元引起的“双起”冤案,始作佣者是原重庆市公安局长王立军(现已进监狱),无辜陷害他人终遭报应。 对《同案不同判!河南卫辉法院无视省高法规定》,卫辉法院情况说明为“与事实严重不符”,该文发布的内容大部分是卫辉法院的判决书和中国法律专家、权威人士的论证书,附图为手写签名的《河南新乡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检验科室人员的请愿书》,请问哪些地方与失实严重不符?能否一一道来让大家评理? 若不能,如此不负责任地发函删帖只能证明卫辉法院心虚得很!!
中华网河南频道发稿截图 卫辉法院被曝问题多 其实在网上搜索卫辉法院负面信息一大片。 2010年1月21日110法律咨询网有帖子《卫辉法院法官违法行使职权给受害人造成巨大损失情况反映》,卫辉法院卫辉市人民法院 审判长:张闻华 审判员:李新根因违背法定程序、违法行使职权、枉法裁判导致受害人丧失了诉权、无法向实际肇事人追偿受害人已经支付过的12乘车人的医疗等费用。 ②要求卫辉法院因不履行法定职责、故意对应当采信的证据不予采信、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滥用职权、枉法裁判造成受害人近10年为此交通事故案连续奔波而多支出的交通费、误工费、精神损失等费用。 百度贴吧的卫辉吧在2014年10月24日有一帖子《卫辉法院你执法为什么这么难???》反映的是卫辉市民吴玉清起诉倪保秀劳动报酬一案在2013年10月20号下判决书,2013年12月17号已申请的强制执行,至今已10个多月;期间他多次催促,仍毫无结果。百思不得其解,这究竟是为什么? 天涯论坛的天涯杂谈栏目2014年8月20日《河南卫辉法院执行民警充当流氓恶霸的保护伞》,该文同天在中国青年网河南频道发布。反映人张宏彬2011年一起民事案件被卫辉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后,两年多来,经我多次多方奔走相告,却没有得到一点实质性的进展。从法院判决到我申请强制执行,卫辉市法院王爱华受理该案件,我们多次要求强制执行,卫辉市法院王爱华一直要求我们提供流氓恶霸相关财产情况,作为一个小老百姓,了解流氓恶霸财产相当困难,然而每次我费尽周折提供给卫辉市王爱华相关流氓恶霸财产后,卫辉市王爱华警官总是以“没时间”、“需要核实”、“理由不足”敷衍搪塞我,不久后流氓恶霸马上就很神奇的针对我要求执行的财产进行转移,然后卫辉市王爱华警官就堂而皇之的告知我执行不了。 他反映了2点无奈:1、在法院判决书生效,我申请强制执行后,有关办案人员为什么不迅疾查封流氓恶霸及其父母在卫辉市李元屯镇牌杨庄新濮路边8间门面房、耕地,并冻结相关账户等,还徇私枉法,通风报信,包庇纵容!出具假证明,知法犯法!我很无奈,我怀疑卫辉市有司法机关的领导在为他们开脱讲情,甚至干涉了检察机关办案,现在卫辉市检查机关办案也有了阻力,按照现在各方给我的答复,我的案件永远不可能有结果,流氓恶霸永远不会得到惩治,卫辉隐藏在背后的黑社会势力的保护伞永远会逍遥法外,将会有很多象我一样的无辜可怜的弱势百姓任他们欺凌。 2、从强制执行起,我多次请求卫辉市法院王爱华执行流氓恶霸公开及藏匿资产,卫辉市法院王爱华均要求我提供详细的材料才可以往下办理,这我也认了,也许卫辉市王爱华工作忙,需要我去取证。每次我只能东西奔波提供信息,甚至悄悄带卫辉市法院王爱华指证流氓恶霸的资产,但每次提供能执行的有价值的信息不久,在没有强制执行前,流氓恶霸均能马上针对我提供的信息采取有效的措施进行财产恶意转移,致使法律执行不了,究竟是哪位特别知情人在为流氓恶霸通风报信?案件到了今天的地步,我多次要求由公安机关立案查处,彻查恶霸及谁是恶霸的保护伞,我咨询了,我的要求不过分,但为什么卫辉市人民法院一直不进行移交? 2014年05月15日天涯论坛 > 法治论坛有人发出《卫辉市人民法院无法无天》 :反映人李顺利称因1987年我和王征俊等人合伙承包卫辉市桥北电影院,后王征俊退伙,退伙时,我退给王征俊12883元,并由王征俊出具了收到条,但是不久后王征俊就买通了证人杨子江,并到卫辉市法院起诉我,称我还欠他2983元,他亲家市法院的,一审,二审我就输了,我当时不服就到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审请在审,在审法院调查了杨子江,证人杨子江承认在一审,二审时做了伪证,并作出了悔过书,在审时新乡中院根据杨子江和其他证据,最终做出了驳回王征俊的起诉的判决,该判决现仍然有效。在终审判决做出后,我申诉前,王征俊就申请了强制执行,按法律规定可以,但是赫永贵身为执行庭庭长却置法律不顾,肆意的践踏法律,在对我的执行中,严重侵犯我的合法权益。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有能力履行而不履行生效判决书的,经院领导同意可以拘留,但是我的电影机已经被扣,因此不应再拘留我,但是赫永贵却拘留我十五天,为了逃避院领导的监督,在拘留我时没有任何法律文书,也就是说他跟本没有经过院领导同意,就私下将我非法关押了十五天。另在我被关押的十五天内,赫永贵每天就把我从拘留所带到法院进行辱骂,殴打,甚至在法院大院内公然的将我五花大绑的捆起来,然后掺无人道的用木棍从臂中插入向上撬。然后再非法关押我的十五天和对我肉体折磨期间,他又将罪恶的双手伸向我的电影机,在没有告知我的情况下,没有评估拍卖等任何手续的情况下,将我一万二千元买的电影机以4000元的价格卖掉,从中那到5000元的好处。因其非法变卖后,我的官司胜后也无法执行回转,对我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根据赫永贵的行为,我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四条,第三百九十九条之规定,已构成犯罪,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但是卫辉市法院某些院领导却一再包庇,还说随便告,就是告到联合国也不行,在这他们就是法律,再胡告找人弄死我。万般无奈,我现在已经打官司已经20多年了,到现在卫辉法院都没有说法,难道中国的法律在卫辉市真的不管用吗,他们可以肆意践踏法律么?天下真的没有公理了么? 这么多的负面信息在网上多年,可以看出卫辉法院存在诸多问题。令法讯君不解的是,为什么卫辉法院研究室主任吉伟立不发函删帖清除不良影响,而单独对《同案不同判!河南卫辉法院无视省高法规定》在中华网河南频道和搜狐媒体进行公关删除呢? 网友热评择录 【关山聆月】司法不公是社会不公最明显的表现!高法庇护同行还是坚决纠正错案就看这个案件怎么判,大家拭目以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