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版 | 登陆 | 注册 | 留言 | 设首页 | 加收藏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法制资讯 > 法苑时空 > 文章 当前位置: 法苑时空 > 文章

江苏原常务副省长李云峰受贿超1400万一审被判12年

时间:2018-03-25    点击: 次    来源: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作者:李源 - 小 + 大

李云峰受审(图片来自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微博)

中国共产党新闻网北京3月22日电 (记者 李源)据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微博消息,2018年3月22日,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江苏省委原常委、省政府原常务副省长李云峰受贿一案,对被告人李云峰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五十万元;对李云峰受贿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03年至2014年,被告人李云峰先后利用担任江苏省委副秘书长、研究室主任、办公厅主任、省委常委兼秘书长、省政府常务副省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工程承揽、项目规划调整、职务晋升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特定关系人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477万余元。

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李云峰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受贿罪。鉴于李云峰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犯罪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上一篇:北京法院网拍大厦,起拍价28.58亿元创拍卖新高

下一篇:最高法院连颁四令,天罗地网围歼“老赖”!

本网人员 | 合作网站 | 联系《法讯网》 | 关于《法讯网》
联系邮箱:cnfxw@139.com  |   QQ:986569019  |  地址:WWW.法讯网.COM  | 法以治国,讯即天下!法讯网坚持法治至上,反映民情民生,传递法制信息,提供法律服务,拓展法律资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