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03-23 点击: 次 来源:法治网 作者:刘鹏 - 小 + 大
特约撰稿人 刘鹏 9月6日,教育部财务司副司长赵建军在教育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根据规范校园贷管理文件,任何网络贷款机构都不允许向在校大学生发放贷款。为了满足学生金融消费的需要,鼓励正规的商业银行开办针对大学生的小额信用贷款。(9月6日中国新闻网) 此前存在的一些校园贷,其一般采用利滚利的形式,很多都是高利息的,由一些网络贷款机构等发放。这必然导致一些大学生深陷校园贷无法自拔,比如男生被逼得自杀,一些女生则因为没钱还贷,被公开了“裸条”!一时之下,乱象丛生。 此次教育部重审相关文件,要求“任何网贷机构不允许向在校大学生发放贷款”。这首先无疑是充满善意的。其次,教育部这一要求,采用一堵一疏,堵疏结合的方式,既规范了校园贷,叫停了相关贷款机构的高利息贷款,同时又开通了商业银行的相关小额信用贷款,满足了学生的贷款需求,可谓是双重利好。 但同样很明显的是,一方面,“教育部相关文件要求”这个法规依据,其级别、强制性、法律威严性等,明显还略显不足,规范校园贷,不是教育部门一家的事情,金融部门、公安部门等,明显有必要形成合力,同时有必要将规定和要求升级为法律法规,然后再制定相关执行细则等。 另一方面,规范校园贷,严厉禁止网贷机构向在校大学生发放贷款这条要求,关键还在执行。比如:谁在监督、谁来执行、发现问题如何处理;比如学生的自觉抵制积极性该如何培养,学校在规范校园贷问题上,将扮演什么样的角色等,这一切,都还有待明确,之后要确保严格执行。 “校园贷”是个比较复杂的综合性问题,出台规定“禁止网贷款机构向在校大学生放贷”容易,但真正执行起来,真正让这条规定起到保护大学生、保护校园环境、规范金融秩序等目的,明显却并不容易。 对此,我们不妨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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